(澳联社资料图)
根据两宗法庭审理案件,爱情不是事实婚姻的必备要素,关系有缺陷的夫妇依旧有资格申请配偶签证,这些裁决颠覆了对浪漫的传统观念。
26岁的印度男子辛格(Mandeep Singh)2012年12月在约会网站上交上一名愿意担保其签证的澳洲女朋友,两人次年5月结婚,但当年8月他的妻子就决定离婚。
辛格在移民审核仲裁庭(Migration Review Tribunal)表示,他的签证担保人经常对他使用暴力,他还获得一份针对其妻的干预令。法庭发现他的证词表明两人在这段关系当中的想法和需求都不同,继续保持关系只会增加彼此的痛苦。
辛格提交仲裁申请配偶签证,但遭到拒绝,迫使其不得不上诉。仲裁庭判决称,不认为他们二人的关系,不像其他夫妻那样对生活共同承担责任。
但联邦巡回法庭把该案件退回给仲裁庭,称仲裁庭的观点是错误的,“有缺陷的”夫妻关系并不意味着夫妻双方就无法对共同生活相互承诺。“在很多婚姻当中,夫妻双方的关系都很糟糕,但这些婚姻关系依旧是真实的。”法官莱利(Heather Riley)说。
她裁定,仲裁庭询问辛格及其签证担保人是否保持良好关系,而不是问双方是否对两人共同生活相互承诺,这本身就陷入了司法误区。
另一宗案件是关于澳洲的印尼裔移民安格(Ang Yenny Angkawijaya),她1997年入澳,但几次申请保护签证都失败。
她2006年与同居男友相遇,当时她男友的妻子刚去世不久,两人2008年开始同居。仲裁庭发现安格同意在男友有生之年和他共同居住,男友则负责她和她的孩子的开支,并协助他们获得永久居留权。
仲裁庭拒绝安格的签证申请,安格无奈向联邦巡回法庭提出上诉,法官德赖弗(Rolf Driver)支持其获得签证。“安格与其担保人共同生活的动机是真实的。”
双方共同生活的理由“无疑是通过计算得来的”,目的是获得个人利益,安格想获得居留权,其担保人想获得她的照料和支持。“法庭不能就夫妻或情侣关系的动机作价值判断。”移民部长杜敦(Peter Dutton)把该案件上诉到最高上诉法庭,该庭也支持安格的签证申请。
【文章来源:《澳洲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