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的选举制度-选择投票制
澳洲的选举制度在世界上民主国家及地区的选举制度中,有其独特的地方。因为澳洲的选举制度极少其他国家采用,而且又较为复杂。一般大众甚至海外传媒,对澳洲选举制度了解甚少,所以本文一切从简。
澳洲的选举制度称之为“选择投票制”(Alternative Vote System, AVS),是绝对多数决(Absolute Majority)中的其中一种【另一种当然是以法国为首的“两轮投票制”(Runoff Election )】。选择投票制也称之为“偏好投票制”(Preferential Voting)。选区为单一选区。选民在投票时,根据偏好排列候选人的顺序︰1表第一偏好,2表第二偏好,如此类推。换言之,选民是根据自己的偏好,将候选人的排列顺序并标示于选票上。
开票时,候选人如果得到50%以上的“第一偏好票”即告当选。如果没有一个人候选人获得50%以上的偏好票。就将“第一偏好票”的最少者删除,并把这些偏好票转移给“第二偏好票”(或依序偏好票)的得票的候选人来重新分配,如此类推。直至有候选人得到超过过半数的选票当选为止。除了澳洲之外,只有爱尔兰的总统选举采用此制度。
选择投票制由于是绝对多数决的一种,所以选举结果跟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决一样,产生了多数党并且组成稳定的政府。而且比起用是绝对多数决的两轮投票制,选择投票制不可能出现选举结果受候选人之间协定的影响,即产生“策略性投票”甚至是“弃保效应”。
然而,选择投票制有其缺点之处,就是选举的结果可能决定于支持度较低且可能是极端政党的选民身上,而且获胜的候选人只拥有第一偏好选民的低度支持,以及获胜的候选人可能是最不孚众望的。
19世纪与克劳塞维茨齐名的战略大师约米尼说过一句话︰“太阳底下没有任何东西是尽善尽美的”。选举制度也是一样,各有其优缺点,一个选举制度是否运行得当视乎当地的历史及政情。如果运行得当,能够使政治稳定,执政党容易施政。否则,则会造成宪政运作陷入政治僵局及不稳定的恶性循环之中,独裁国家的统治者也会以此为把柄作为宣传反民主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