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签证中心9月起将实施“无护照”审理程序

2014年08月29日 澳洲房产网



自2014年9月1日起,所有亲自在广州澳大利亚签证中心、上海澳大利亚签证中心和北京澳大利亚签证中心递交的签证申请将实施“无护照”审理程序。

这意味着护照将不再随申请一起转交给澳大利亚驻华总领事馆/大使馆签证处。

相关护照页的彩色复印件将取代护照原件随申请转交。

申请人可以自行提供复印件或者用签证中心的复印设备(费用另付)。

自此,澳洲北上广三个签证申请中心,亲自递交申请均可实施无护照审理程序。但是一定要注意:

1.无护照审理程序仅限于亲自递交申请,邮寄申请仍需提供护照原件。

2.亲自递交申请时,需要携带护照原件,核对无误之后,可退回,留下彩色复印件即可。

3. 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彩色复印件也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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