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宣布:对澳洲红酒进行反倾销调查
8月18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进行反倾销调查。
该产品英文名称:Wines in containers holding 2 liters or less,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2042100。
本次调查通常应在2021年8月18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2年2月18日。
什么是反倾销调查?
反倾销调查(Anti-dumping investigation)是指进口国依法对造成进口国产业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的调查,是以反倾销法为依据、立足于进口国产业及其生产者的利益,维护正常国际贸易秩序和国内市场公平。
以往,如果一国对另一国产品反倾销调查结果,显示倾销确实成立,将对该商品处以极高的反倾销税。
例如,此前中国就因反倾销调查,在今年5月宣布对澳洲大麦征收80%的反倾销税。
2020年2月,澳大利亚葡萄酒管理局曾发布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底的12个月中,澳大利亚葡萄酒对中国市场(包括香港和澳门)的出口额增长12%,创下12.8亿澳元(约60亿元人民币)新高。
2019年1月1日对澳洲进口葡萄酒实施零关税后,澳洲葡萄酒的进口金额大增,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澳大利亚葡萄酒占中国进口葡萄酒总额的35%,而法国占比29%,澳大利亚继续领先于法国,巩固了其作为中国第一大葡萄酒进口来源国的地位(如图所示)。
数据显示,在澳大利亚葡萄酒出口额最高的五个国家中,仅中国市场增长12%,而余下的美国、英国、加拿大、新加坡均呈下降趋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20年7月6日收到中国酒业协会(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葡萄酒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以下简称相关葡萄酒)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相关葡萄酒的合计产量在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均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
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0年8月18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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