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澳大利亚的法律规定,处方药必须要在病人持有澳大利亚注册登记医生的书面处方情况下,药方才能出售给患者。如果患者希望在网络上购买处方药,首先需要把处方先邮寄给网上药店实体店的地址,在实体店验证完毕之后才会寄出这些药品。
澳大利亚药品监管和医药产业的概况
澳大利亚是一个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全国人口2000万,人均GDP约480000澳元,人均寿命男79岁,女86岁。在行政体制上,澳大利亚实行的是三级行政管理,即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经过100多年的实践,澳大利亚逐步建立了一整套相对比较完善的卫生保障系统和药品监管系统。其卫生保障系统主要由联邦政府的健康与老龄部来管理。药品监管则主要由治疗物品管理局(简称TGA,隶属于健康与老龄部)负责。TGA主要的内设机构包括:药品与健康用品评估局,非处方药品办公室,化学药剂办公室,软组织和医疗器械办公室,生物基因技术办公室,药品反作用委员会等。此外,TGA还有一系列外围机构或咨询联系单位,主要是:药品评估理事会(ADEC)、澳洲治疗物品协调委员会、行业咨询委员会、滋补药评估委员会、医疗设备评估委员会、基因技术顾问小组等,这些机构作为政府咨询机构,经常承担一些TGA委托的工作。除了政府部门和咨询机构外,澳洲的医药中介组织在医药监管和行业规范管理过程中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与医药有关的中介组织主要有:澳洲医药(即澳洲处方药生产行业协会)、澳洲健康与关怀理事会、医疗设备工业协会、澳洲医学会(医生必须是会员)、澳洲药剂师协会(药剂师必须是会员)等。其中最著名的是澳洲医药,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共有52名会员。协会设有守则委员会,制定了《澳洲医药界行为准则》,并且得到了TGA的认可,可以对相关违规企业进行处罚。《行为准则》包括医药生产、销售过程中诸多规范事项,如药品广告、包装推销行为,互联网宣传等。其中,与医生有关的药品推广活动规定得特别细,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怎样处罚都非常明确。协会还有自己的媒体,违规被罚企业都要在媒体上曝光,具有较高的权威。
澳大利亚共有制药企业120多家,雇员约14000名,如果加上研发机构,共有35000名雇员。2003年澳洲制药业产值达120亿澳元,出口20亿澳元,出口排行位居各行业第二位,产销值约占世界市场的1%。企业主要是跨国企业,以美欧居多,本地企业较少。澳洲医药产业具有很强的研发能力,在120多家制药企业中,有56家是以研发、生产新药为主的企业,新药的生产销售在澳洲制药业占有主导地位。 澳大利亚全国较大规模的药品批发公司只有8家,其余有部分规模较小的药品经营公司,医药批发公司药品主要来自本国的药品生产企业,部分来自进口,批发公司之间很少发生业务往来,药品批发公司主要销往全国医疗机构(公立医院、私立医院和诊所)、药品零售药房。从澳大利亚全国的人口和药品批发公司设置的数量看,政府对医药公司的设立审批坚持质量、规模,控制数量,注重管理机制的原则。 澳大利亚全国现有零售药店4500家,政府对零售药店实行总量控制,全国开办药店的总数不得超过5500家。开办零售药店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药店的设置是根据人口居住区域的平方公里数来设置,城区、市郊和乡村总体分布较为平衡,布局相对合理,消费者购药比较方便,其药店的主要特点:一是药品摆放整齐、干净明亮、周围环境条件好;二是药品严格按分类管理摆放,标识清楚。非处方药、保健品通常摆放于药店外侧,消费者可以方便自由选购,而处方药通常摆放于药店内侧,与非处方药有着明显的界限,消费者不得进入处方药品区域,不能随意选取;三是药店的经营面积大小没有严格的规定,在参观的4家零售药店中,面积大的达300多平方米,小的只有7-8平方米。这与我国对县以上零售药店必须达到40平方米的规定明显不同;四是澳大利亚药店可兼顾销售其他日用商品,如保健品、化妆品、洗漱用品等。
澳大利亚的药剂师必须经过4年的大学学习,毕业后经实习一年即可参加药剂师的考试,经考试合格方能取得药剂师资格。澳大利亚药剂师实行总量控制,全国药剂师大约6000名,开设零售药店必须取得药剂师资格,一名药剂师最多可开设1-3家零售药店,也可结伴链锁,如3名药剂师合伙开设9家零售药店。零售药店的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才能上岗销售药品。同时,凡从事药品工作的人员每年度必须接受相应的药品知识培训,以完成再教育学分制度。
澳大利亚对处方药的销售,需经药剂师审查核对签名才能调剂药品,政府对全国有处方权的医师资格、处方笔记实行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示,销售和购买药品的人员可在网上随时查询,杜绝了不合法处方的流入,从机制上根本解决了处方合法性的问题。(Nan买到一些处方药回来是多不容易😢)
零售药店的进货与我国有着相同之处,主要来自药品批发公司,药品生产企业进货,货源由医药公司或生产企业推销送货上门,进货时需签订质量信誉合同,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到货时实行验收、签收和电脑化购进记录,由于处方药的费用一般由PBS系统(政府医疗保障系统)支付,因此处方药受到严格的控制。
澳大利亚对药物的生产和进口实施严格的管理,以确保公众购买安全、高品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为此,澳政府建立了一套先进、完备的管理体制,使澳与美国、日本等国一样,被公认为世界上药品管理严格、市场准入难度较高的国家。
1、澳大利亚药物管理立法
澳大利亚是联邦体制国家,联邦政府和州、地方政府拥有不同的立法和管理权限。根据法律规定,澳联邦政府拥有对药物生产、进口、销售的审批、注册管理权;而各州及地方政府则对医师的行医资格认定、医师的开业申请等事务拥有管理权。
1989年,澳联邦政府通过了“医疗用品管理法(1989)”,并于1991年2月15日开始实施。这是澳第一个全国性的药物管理法规,其目的在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疗用品控制体系,确保在澳使用的医疗用品的疗效、安全性和高品质。“医疗用品管理法”是澳政府部门对药物生产、销售进行管理的法律基础和依据。
2、澳大利亚对药物的定义和分类
从药品成份和服用风险角度讲,澳大利亚将药品分为处方药(Prescription Medicines)、非处方药(OTC)和辅助药物(Complementary medicine)三种。从药品注册的要求角度看,药品被分为登记类药(Listed Medicines,澳中医多称之为“列册药”)和注册类药(Registered Medicines)两种。
处方药属注册类高风险药物,非处方药属注册类低风险药物,辅助药物中的绝大部分属登记药,只有少数风险较高的药物被要求列入注册药(取决于药品的成份和所声称的疗效)。对处方药,澳政府主管部门要进行全面、严格的管理和审查,药品注册人必须提供详尽的安全、品质和疗效资料。对非处方药,虽然其服用风险没有处方药那样高,但政府管理部门仍要进行较严格的审查,诸如药品标签的正确使用等。对辅助药物,因其风险较低,药品多由公认的药物成份组成,或药品的使用有着悠久的历史,澳政府部门只进行品质、安全性检查,不具体审查药的疗效。
在澳大利亚,辅助药物又称传统药物(Traditional Medicines)或替代药物(Alternative Medicines),包括维他命、草药、顺势疗法和自然疗法所使用的药物等。中药(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TCM)也被列入辅助药物中。澳大利亚患者通常视辅助药物为西药或西医治疗方法的“自然替代品”。患者使用辅助药物主要出于两点考虑:1)它是自然药物;2)对其它治疗方法的效果不满意。
澳大利亚统计局的统计表明,辅助药物在澳的主要用途有两个:一是预防疾病,诸如流感、感冒等;二是去疼痛。每年澳大利亚人在辅助治疗方面的开支为9亿澳元。其中6.21亿澳元用于辅助药品,3.09亿澳元用于辅助治疗。使用辅助药物最多的患者群体是年龄在30-50岁之间的女性,年收入在5万澳元以上,从事专业或管理工作。
3、澳大利亚的药物管理机构
澳大利亚药物管理局(Therapeutic Goods Administration)是澳卫生部所属的药物主管机构。该局通过采取一系列的监管措施,确保澳公众能够及时获得所需的药品,并保证这些药品符合相关的标准。
TGA注重在三个方面对药物进行监管:1)市场的前期评估。所有药品、医疗器械在进入澳市场前,均要在TGA登记注册;2)药品生产厂商的许可认证。澳大利亚的药品制造商必须经过TGA许可,并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3)市场的后期监管。TGA有权对市场上的药品抽取样品进行化验检查。对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投诉的药品,TGA将进行化验。对确有问题的药品,TGA将要求药品生产商或进口商予以回收,并取消药品的注册号码。情况严重者,TGA将处以一定的经济惩罚。
从98年7月1日起,TGA开始自负运营费用。为此,TGA与制药行业重新协商了收费标准,以满足其维持运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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