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财年联邦预算主要围绕着一系列新机构、新条例和新税种展开,与此同时,也将投入大量资金,直接用于国家重大基建项目和企业。
房产税措施
为应对澳大利亚的住房可负担问题,政府宣布了如下税务和养老金措施:
自2017年5月9日晚7:30(澳大利亚东部时间)起,非澳洲居民和临时税务居民在出售自住房的时候不得像以前那样通过“自住房豁免”条例来免除相应的资本利得税,但2017年5月9日前已持有的物业仍沿用旧规(直至2019年6月30日)。
自2017年7月1日起,非澳洲居民在出售房产时资本利得预提税的税率从10%上升至12.5%。
自2017年7月1日起,非澳洲居民在出售房产时征收资本利得预提税的门槛从200万澳元下降至75万澳元。
从2017年5月9日晚7:30(澳大利亚东部时间)起,对在澳购买房产的海外投资者,若所购买的房产空置时间(非自住、租赁或处于待租状态)达到每年六个月,政府将对这类房产征收房屋空置税。
自2017年5月9日起,新开发物业中外国人士所有权比例不得超过50%。
采取措施鼓励通过管理式投资信托(Managed Investment Trusts)投资廉租房项目
引入首次置业养老金储蓄账户计划,允许纳税人支取部分养老金供款用作首次购房的首付。
符合资格的“大房换小房”人士将出售其主要住所的部分或全部收益作为税后养老金供款,这一供款无需符合养老金供款上限规定。因出租住宅类物业产生的相关交通费用(例如验房、维护及收租产生的交通费用)不得用于税务抵扣。与此同时,住宅类物业投资者的折旧抵扣也将限制于所产生的实际开支。
引入大型银行税
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对持牌实体负债额1,000亿澳元以上的授权存款机构(Authorised Deposit-taking Institutions)征收大型银行税。针对负债超过1,000亿澳元的澳大利亚银行,将针对规定负债额按每季度0.015%的税率缴税。财政部长指出,该税实际上只适用于澳大利亚五家最大的银行。
全球税
以现有税务法规框架内强大的反避税条例为基础,澳大利亚继续采取措施,针对跨国公司的可能潜在的避税现象。
在监管资本方面引进“反混合税务架构错配(hybrid mismatch)安排”规则
政府宣布,针对监管资本(“额外一级资本”(Additional Tier 1)(AT1))在跨境交易中出现的“混合税务架构错配安排”问题,将采取以下措施:
如果AT1的资本回报可在境外进行税务抵税,则AT1资本回报不得包含已缴税股利额度(即不可再次抵税),并且
如果AT1资本并非全部用于发行人的离岸业务,此资本回报如同被视为已缴税回报,必须从发行人的已缴税股利额度中扣除这部分金额。
该措施将适用于2018年1月1日起或法律颁布后六个月(以两者中较晚日期为准)AT1资本回报。
跨国反避税法
在2017-18财年联邦预算案中,政府宣布扩大《跨国反避税法》(Multinational Anti-avoidance Law)的适用范围,新的适用范围如下:
企业架构涉及合伙关系,且该合伙关系中存在非澳洲居民合伙人
存在非澳洲居民受托人的信托,以及
暂时将中央管理和控制机构设在澳大利亚的外国信托。
私营企业
虽然私营企业并非今年联邦预算案的关注重点,但有些宣布的措施会对私营企业纳税人造成影响:
小企业资本利得税优惠条件变动,限制小企业享有资本利得税优惠的资格,以此确保仅有小企业使用的资产或小企业所有者权益能获得这项优惠。
小企业购置两万澳元以下资产(大部分类型资产均适用)直接全额作为税务抵扣(无需按年折旧),这一规定将延续适用12个月,直至2018年6月30日。
个人税
政府宣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提高国民医疗保险税(Medicare)(从2%增至2.5%)。其他与最高个人税率挂钩的税种(譬如员工福利税(FBT))也将顺其提高相应的税率。
其他诸如所得税和国民医疗保险附加税之类的税率不变。
间接税
自2018年7月1日起,购买新建住宅与新分割地皮的买家需在物业交割时直接向澳大利亚税局缴纳商品与服务税(GST)。
政府确认将致力于解决比特币等数字货币面临的双重征税问题。自2017年7月1日起,数字货币将享有与常规货币一致的商品与服务税(GST)待遇,即购买数字货币将不再需要缴纳商品与服务税(GST)。
其他措施
废除现有的临时工作(技术类)签证(457签证),以全新的紧缺技能临时签证(Temporary Skills Shortage visa)替代。
征收外国劳工税,将这部分纳税收入用于培训澳大利亚劳工。
更深入的英文报告请参阅“阅读全文”。如需了解进一步信息,请联系普华永道顾问或以下联系人:
张恺
合伙人
+61(2) 8266 1998
李莉华
合伙人
+61(3) 8603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