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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2018年06月22日 公共会计师协会IPA


姗姗来迟。 


各大银行最终同意对其小型企业贷款合同做一系列变更后,澳大利亚小型企业和家族企业监察署的Kate Carnell如是说到。 


Carnell女士曾主持过关于小型企业贷款的调查。2016年不公平契约条款法规通过后,当年12月,她就在一份出版的报告中呼吁作出改变。

 
报告建议,如果一家小型企业按时还款并合法经营,银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贷款。2017年8月,四大银行同意执行这一规定,并取消合同中其他不公平条款。 


Carnell女士表示,为小型企业借款人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但这些举措都在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她说,“2016年11月对贷款和续约作出变更后,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和银行共同推进这些改革措施,这对小型企业经营者来说是个好消息。”


“这应该要不了多久。银行终于视小型企业客户为合作伙伴并承担了一些风险。以前,合同关系都是一边倒,不公平的。”


这对那些服务于小型企业的会计师来说也是好消息。 


悉尼一家小型商务律师事务所Kinny Legal的负责人Jessica Kinny表示,这些变更意味着小型企业将能够更好的理解其法律义务并规划其业务活动。 


不过,她提醒会计师和中小企业保持警惕,因为新规有一些例外情况,而且并不是所有贷款人都会按照新规定经营。 


“最近发生的变化是一种进步。但对中小企业而言,最好的时期尚未到来。”


变更 


据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称,四大银行已同意进行四项主要变更。 


第一项主要围绕银行责任展开。它指出,贷款文件不能包含“完整合同条款”,即使银行免于承担在书面合同之外对借款人所采取行为、声明或陈述责任的条款。 


第二项变更极大地限制了银行的赔偿条款,这意味着银行将不能要求其小型企业客户承担因银行、银行员工或银行指定接管人的欺诈、失职或故意不当行为而产生的损失、成本和费用。 


第三项变更旨在通过剥夺银行可针对小型企业借款人的任何负面变化终止贷款的权利,以保护中小企业不受突然违约的影响。 


最后,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更改合同的能力受到了限制。如果这种变化导致客户想要终止合同,银行将给予客户30-90天的时间寻找替代合作方。这一点已与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达成一致,但变更并不止于此。 


2017年10月,澳大利亚国民银行宣布将重新编写其企业标准贷款格式合同,以纳入更简单的条款和语言,并缩短文件长度。条款和条件也削减了三分之一。 


四大银行都将财务指标协议的使用范围限定在某些类型的贷款中,包括房地产开发和专业贷款(如保证金贷款)。 


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表示,银行还同意不将财务指标协议用于房地产投资贷款。 


Kinny女士表示,完善关键贷款节点的通知期限将有助于中小企业更好地规划其业务和贷款事宜。 


她说,这些变化也限制了银行可对借款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Kinny女士还表示,“后一变化包括一个要求,即规定借款人有机会在贷款人就非严重违约行为采取强制措施之前进行补救。”


朝正确方向前进 


在这些改变发生前,小型企业贷款合同中存在很多问题。 


Kinny女士表示,由于依赖于贷款方,一些中小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复杂且不可协商,而且因关键贷款节点的通知期限不足,许多企业都在规划和实施战略方面困难重重。 


她说,小型企业还因无法控制的事情而面临违约风险。 


2017年3月,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和澳大利亚小型企业及家族企业监察署对小型企业标准格式合同联合审查的结果公布。审查发现,银行使用的条款在很多情况下都会导致贷款违约,而不仅仅只针对重大违约行为。 


其他条款则使贷款人免于承担合同之外贷款人对借款人所采取的行为、声明或陈述的责任。 


合同还包括一些在很大程度上保护贷款人不受损失、成本、负债和费用影响的条款。 


四大银行的四大变更 


四大银行同意如下变更: 
1.    银行责任——取消免除银行合同之外行为责任的条款 
2.    限制银行赔偿条款 ——不得要求小型企业承担因银行不当行为而造成的损失 
3.    取消终止贷款的权力——无法再因中小企业借款人的任何负面变化而终止贷款 
4.    限制更改合同的能力——若客户因变化之故欲退出合同,银行须给予客户30-90天的时间


寻找替代方案 


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副主席Peter Kell当时表示,“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致力于确保不公平的合同条款规定有助于提高小型企业贷款标准。”


“如果我们发现潜在的不公平条款,我们将与贷款人一同删除或修改这样的条款。同时,我们也已开始向贷款人反馈问题。如果贷款人拒绝这样做,我们将考虑采取一切可能的监管措施,例如将问题提交法院,因为法院可最终确定条款是否不公平。”


虽然银行已经同意实施这些变更,但一开始也遇到了阻力。 


早在3月份的议会委员会会议期间,Carnell女士就表示,若“人们在财务上合规时”,银行拖欠小型企业贷款并不是一种“合理手段”。 


但澳大利亚国民银行认为,取消财务指标协议存在风险,还会增加贷款成本。 


Carnell女士对此回应道:“这不是我们从专家那里得到的反馈。请记住,银行在考虑了较高风险水平的基础上,已对小型企业贷款收取了额外费用。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你不可能订立一个既允许银行将所有风险转移给借款人,同时又收取更高利率的合同。”


“我们对该领域的建议—实际上,我们所有的建议—都不是没有道理的。问题不是新的问题,建议也不是不切实际的期望。”


尚未结束 


尽管发生了积极的变化,Kinny女士还是对会计师和中小企业发出警示,业内尚未对小型企业贷款合同采取统一方法。 


她表示,“在比较贷款合同时,中小企业必须保持警惕,不要认为一个贷款人采纳了有利变化,其他贷款人也都采纳了。” 


“中小企业及其会计师还应注意,近期作出的变更只适用于最高300万美元的小型企业贷款,而不是澳大利亚小型企业和家族企业监察署所推荐的最高限额500万美元的贷款,并且只适用于2016年11月12日当天及之后产生或续期的贷款。”


现在,300万美元的最高限额成了Carnell女士的关注点,她最近在领英的帖子上表示对这个限值很失望。 


她写道:“尽管我们一再追问,尽管银行也承认提高限值后小型企业贷款的增加比例很小,但是对于为什么500万美元不行我们都从未得到一个合理解释:”


“其中许多企业都将是资本密集型企业,如制造商和初级生产商。道德标准和公平本应是常规做法,然而银行却暗示这仅适用于某个限定范围内,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合适的。 


“我们将继续同政府、反对派、中立议员和银行谈判,争取将限值提高到500万美元。”


同时,经银行同意的变更将根据新的《银行营运守则》执行。 


澳大利亚银行家协会(ABA)发言人称,新的守则“将更加关注小型企业贷款,将做出对小型企业产生真正影响的重大变化”。 


例如,银行将按要求简化贷款合同。合同将以通俗易懂的英文写作,更易于理解。又如,银行将延长给客户关于贷款条件和延期决定方面变更的通知期限,这将有助于企业开展未来规划。 


澳大利亚银行家协会表示,不能再继续贷款的情况下,银行还需为小型企业提供至少三个月的时间安排替代性融资。 


发言人表示,“银行也在削减可能导致银行收回贷款的非货币协议。若小型企业依法经营并按时还款,银行将无权收回贷款,特殊情况除外。”


“其余协议将用通俗易懂的英语加以解释,并在给小型企业的合同中进行概述。”


至于贷款前景,Kinny女士表示虽无法预测,但她仍希望后续会有更多改变。 


“明年这个时候,贷款人将按照经修订的《银行营运守则》经营,银行皇家委员会也将顺利开展工作。该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很可能是调查针对中小企业的任何不合理做法并改善商业贷款活动的策略。”Kinny女士称。“我们正处在一场可以说是重大的改革之中。”


原载自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协会《公共会计师》(Publicaccountants)2018年2 -3月刊,第28-33页,《公共会计师》数码港http://pubacct.org.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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