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CRS正式落地|将影响高净值人群投资移民等

2017年06月08日 ISES凯澳教育留学移民


在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布CRS征求意见稿半年后,中国版的CRS管理办法正式落地。


近日,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和“一行三会”共同签发了正式版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标志着全球范围内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的“统一报告标准”(CRS)在中国的正式落地。

然而,相比税务总局发布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以《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反洗钱法》作为法律基础,加大了对逃避税的执法力度。按照要求,金融机构从7月1日起展开尽职调查工作,而在接下来的半年时间,金融机构将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的合规尽调。目前,美国尚未加入CRS。


尽调时间缩短


“《管理办法》将存量账户和新开账户的判断基准日均延后至2017年7月1日,但尽职调查截止日期的规定并没有延后,特别是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完成尽职调查的时间仍然为2017年12月31日,因此,接下来尽调时间将很紧张。”普华永道中国税务合伙人傅瑾表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时间表,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标准”履行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在本机构开立的非居民个人和企业账户,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定期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相互交换信息。


然而,由于正式版的《管理办法》在5月刚刚公布,所以原来有一年时间的尽调将缩短到半年时间,对金融机构来说,合规性要求将更严格。

傅瑾建议,各大金融机构应该先梳理分析各自产品和投资者的构成,设计高效率的方法使得能在半年内完成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的尽职调查工作。

比如,需要在金融机构现有的系统及流程(如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系统)上丰富所需收集的信息,以满足合规要求。


目前已有100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其中50个国家(地区)承诺于2017年首次交换信息,另外50个国家(地区)(包括中国)承诺于2018年首次交换信息。

普华永道报告认为,这100个已承诺实施“标准”的国家(地区)中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通过多边方式(签署《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和《主管当局协议》)。第二类通过双边税收信息交换协定进行信息交换(如中国香港地区和澳门地区)。截至目前,中国尚未与任何国家(地区)就CRS签订双边协议。


据悉,我国首次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时间是2018年9月。

傅瑾认为,《管理办法》带来的主要考验是金融机构如何保质保量完成尽职调查,尤其是需要在半年内完成对于高净值人士存量账户的尽职调查,在执行上将面临时间上的极大挑战。特别是大中型银行,其涉及的个人零售业务、公司业务较多,因此需涵盖的尽职调查范围也会相对比较大。”傅瑾说。


加大反避税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其所做的尽职调查,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调查,而是指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了解账户持有人或者有关控制人的税收居民身份,识别非居民金融账户,收集并记录相关账户信息。一直以来,金融机构在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下,为了反洗钱目的已经开展了类似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为执行《管理办法》奠定了基础。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对社会公众影响较小,主要对在金融机构开立新账户的部分个人和机构有一定影响。


也就是说从2017年7月1日起,个人和机构在金融机构新开立账户,包括在商业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在保险公司购买商业保险,需按照金融机构要求在开户申请书或额外的声明文件里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


如果上述个人和机构前期已经开立了账户,2017年7月1日之后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新账户时,大部分情况下无需进行税收居民身份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由金融机构根据留存资料来确认。


对于2017年7月1日之前已经开立的账户,金融机构根据留存资料确认账户持有人的税收居民身份,极少数不能确认的需要个人和机构配合提供材料。

由于中国实施较为严格的外汇管制,实践中外国个人或企业在中国设立离岸账户以达到跨境逃避税目的的情况并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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