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样的人能够拿到5年的“居民回澳居留签证(Resident Return Visa) (Subclass 155)'?
自申请“居民回澳居留签证”之日的过去5年里,以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在澳大利亚居住至少2年,将获批未来5年有效的“居民回澳居留Subclass 155签证”永居签证。
注意: 只有过去5年中,以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在澳大利亚居住至少2年,才有可能获批未来未来5年有效的“居民回澳居留签证”永居签证。只要过去5年中,在澳居住时间少于2年,哪怕少一天,哪怕有各种各样与澳洲的紧密联系,哪怕有澳洲永居或公民的配偶或子女在澳洲,都没可能拿到未来未来5年有效的“居民回澳居留Subclass 155签证”永居签证。因此,5年中至少在澳居住了2年,是唯一续签未来5年“居民回澳居留签证”的必要条件。
二、在过去5年里以合法的居民身份在澳大利亚居住的时间少于2年, 但满足“与澳大利亚有紧密联系”条款,那能取得未来多长时间的“居民回澳居留签证”?
答案是一年。即在过去5年中,未在澳住满2年,未来续签“居民回澳居留签证”时,如申请人满足“与澳大利亚有紧密联系”条款,或获一年的“居民回澳居留签证”。那一年满了怎么办?那就只能一年一年的续签,除非申请人在任何时间满足了过去5年中至少在澳居住了2年,才能拿到未来5年“居民回澳居留签证”。
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明"与澳大利亚有密切联系并有益于澳大利亚(Substantial ties of benefit to Australia)”,以证明申请人符合回澳居留签证的要求。这些“与澳大利亚有紧密联系”方面,包括:
1.商务关系的材料如下:
1) 商业所有权或现任合伙人的证据;
2) 最新年度报告及(或)财务报表的副本;
3) 你积极参与该商业活动的证据。
2.文化关系的材料如下:
1) 你作为演员、音乐家、画家或作家等从事专业艺术活动的证据;
2) 你现任澳大利亚宗教、体育或文化团体会员的证据。
3.工作关系的材料如下:
1) 你受雇于澳大利亚机构、或跨国或外资公司澳大利亚分公司的证据以及你任何职位;
2) 澳大利亚机构的工作证明。
4.个人关系的材料如下:
1) 陪同澳大利亚公民配偶出国;
2) 若你有直系家庭成员是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公民并住在澳大利亚,则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他们在澳大利亚的身份证明,如他们护照所有页数的经认证的副本。若你同时提供并列出你所有家庭成员的居住地址则有助于你的申请;
3) 若你在澳大利亚拥有房屋或其他个人财产则需所有权证明。
注意: 这里说的是“密切”联系并有益于澳洲,许多人可以拿出一些以上的证明,说明与澳大利亚有联系,但是不是“密切”联系,这就不一定了。另外还要说明这种密切联系并有益于澳大利亚。仅有联系,并不能让澳大利亚有益也不行。
三、未在过去5年里以合法的居民身份在澳洲居住2年,且未满足“与澳大利亚有紧密联系”,怎么办?
签证官将继续看申请人是不是满足三个月的“居民回澳居留签证(Resident Return Visa) ('Three Month - subclass 157)'条件。即,如果申请人满足:
1.过去5年里,以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在澳大利亚居住至少1天以上但小于2年;
2.如申请居民回澳居留签证时,申请人在澳洲,因为有"令人同情和强制性的原因(Compelling and compassionate reasons)" 需要离开澳洲; 或申请人在境外,上一次离开澳洲是因为有"令人同情和强制性的原因";
3.除非有"令人同情和强制性的原因", 申请人在申请“居民回澳居留签证”时, 必须没有已离开澳洲三个月以上。
满足以上3个条件,签证官将会签发给申请人一个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的永居签证。
“令人同情和强制性的原因(Compassionate and compelling reasons)”,包括:
申请人的家人在海外有重大疾病;
申请人要在海外处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申请人在海外有任何让无法控制的事件发生,需要去海外处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