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1,下面文中提及“我方”是指以 姚 萌 为会长的华联会第22届理事会
2,下面文中提及“对方”是指以 张燕霞 为“会长”的“华联会第22届理事会”
自2021年2月17日以来,由于发生了“南澳华联会理事会选举事件”,产生了所谓的“南澳华联会理事会”,但实际上南澳华联会理事会已于2020年12月13日经合法选举产生。这样在社会上就有了“两个理事会”,这给华人社区造成了混乱,孰是孰非,谁合法谁非法问题随之而来,我方与对方都各自聘请了律师介入此选举事件的解决。
现我方律师已经从法律角度,基于真实有效的证据,论证了2020年12月13日选举产生的第22届理事会是合法、有效的,并能够从成立之日起有权代理华联会的所有相关事宜。
我方律师也将相同的立场与论证呈现在对方律师面前,并要求对方律师提供相关证据论证其当事人及与其相关联的于2021年2月17日选出产生的“理事会”是否合法、有效。
然而,第一,对方律师并没有在我方律师所给予的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做任何的答复。
第二,对方一直没有对其合法有效性提供任何实质性的证据来加以证明,只是一味地消极抵抗,不承认我方于2020年12月13日选举产生的第22届理事会,并试图以“武力”形式强行占有华联会的资产,包括华联会银行帐户和华联会中文学校,这严重地干扰了华联会第22届理事会正常工作的开展和华联会中文学校的教学秩序,在华人社区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我方律师要求对方律师提供其当事人是否合法选举产生的函件的截止时间是:2021年3月19日下午4点整,但到此时间点我方律师一直未收到对方律师的函件来证明对方在2021年2月17日举行的选举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澳洲相关的法律规则,我方于2020年12月13日选举产生的第22届理事会的合法有效性已经被确认。
参看附件:我方律师给对方律师的信(Open Letter to Lynch Meyer)
南澳华联会第22届理事会
华联会第22届会长 姚 萌
2021年3月19日下午5点
本内容由南澳华联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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