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静雯自曝曾遇变态:5岁时被陌生人拖进公园厕所...

2020年04月16日 澳洲之有问必答




1



就在今天,#贾静雯自曝童年曾遭遇变态#一事,登上了微博热搜。

在《鲁豫有约一日行》这个节目里,贾静雯带着鲁豫在自己儿时成长的地方转悠,边走边聊。走到了她儿时最爱去的公园时,她向鲁豫讲述了在滑滑梯旁边小厕所发生的事情。


贾静雯回忆在她5岁的时候,有一天在滑滑梯那附近,突然被一个男的拽了下来,然后直接拖进厕所。还好她的堂哥当时在场,赶快把她拉了出来,大叫吸引了旁边人的注意。


当时还不太懂事的贾静雯被吓到了,大哭起来。后来她的妈妈告诉她,说那个男人就是变态,会对小朋友做出不好的事情,非常恐怖。

贾静雯称,现在回忆起这件事情,依然还心有余悸汗毛倒立。


在那个年代,大家都还没有危机意识,父母工作忙,孩子大部分都是放养,倘若没人阻拦,那么伤害一定会更加严重。


很多父母总是抱着“侥幸”心态,觉得那都是别人的事,可现实是,这样的事情离我们,离我们的孩子可能真的并不远!

前些天,95后男星姚弛也发了一篇真挚长文,自揭伤疤分享自己年幼曾受到的一次性骚扰遭遇。


姚弛表示因为当时年纪很小,自己被性骚扰的具体印象已经模糊,但就记得:
“平时相熟的叔叔脱下了裤子,然后骑在了自己的脖子上。”

你看,变态就在我们身边。

你嫌性教育太早,强奸犯不嫌你家孩子太小!

更个可怕的是“熟人”比陌生人更有机会、更容易成功犯罪!


2


之前,女演员杨蓉在自己的微博上讲述了一个女孩4岁时被”叔叔“猥亵的往事。


她说有个小女孩,在4岁的时候,妈妈同事的儿子叫“她”去自己家玩一会,因为不是“陌生人”,于是就去了。

去了之后,这个人就让小女孩躺着,玩着一个双腿分开的游戏...


如今30年过去了,因为小时候的这段经历,长大后的女孩只要想起这件事情,就会彻夜难眠,心怀恐惧。

图片来源见水印

有资料显示,性侵者有80%的几率是家庭成员或亲戚、邻居等熟人…


很多网友也po出了自己被熟人性侵的例子。

匿名:
三四岁时,被楼上的姐姐猥亵,八九岁时,遇到恋童癖,留下童年阴影。


匿名:
小学三年级,被堂哥猥亵,伸舌头进嘴里,摸胸和下体。最后不了了之,留下后遗症。


匿名:
四五岁,被堂哥用糖诱骗,抚摸身体和下体。不敢对任何人提及。


.......

所以说有时候,这些“熟人”比陌生人更有机会、更容易成功犯罪。而家长也往往不懂得如何正确处理此类事件。

多数人在得知事情的时候,因为“熟”,因为觉得“丢人”,选择用沉默来“保护”孩子,好像不提这件事就不存在,孩子就会忘掉。

殊不知这种沉默实际上也是变相助长这些坏人,受过伤害的孩子没有得到正确的指引,可能一辈子都走不出那片阴影。

3


近日,微博上就有一个小女孩看了财新对鲍毓明案的“报道”感到愤愤不平,她决定用自己的方式发声,说出自己隐藏20多年的秘密:
我 7 岁左右时被我 17 岁的表哥多次性侵过。 

当时表哥因为种种原因常住在我家里,父母白天工作不在家,寒暑假经常只有我和表哥在一起。我当时对性完全没概念,他是用“做游戏”的名义骗我进行的。 

等我到了大约 12 岁,小学毕业前后,逐渐开始有了性的概念,我才明白,当时发生了什么。”


没想到,一石激起千层浪。这条微博瞬间达到几十万转发。
 
几小时内,收到了几千条被性侵的私信。

不到24小时,微博炸了,一下子涌进2万多条。
 

生父、继父、表哥、老师、邻居......全是向该博主投递的没能说出口、准备一辈子烂在心里的屈辱记忆。


他们都不敢向其他人诉说,害怕伤害、也害怕二次伤害,担心被责怪、也担心二次羞辱...

可就像这位博主最后重复了三次的那句话:
“我们不是自愿的!

  我们不是自愿的! 

  我们不是自愿的!”


不仅是未成年孩子,网上一搜女性安全,也有许多网友po了自己亲身经历的恐怖惊吓,


有女生一个人在外上厕所,结果被变态尾随。


当时门口的那个变态,就这样趴在地上盯着厕所里的网友看...


这不就是现实版《熔炉》吗??那个可怕的眼神,真的很变态!


还有很多女生都免不了的点外卖,独居的女生现在看了一定要警惕了,细思极恐呀!


每次看到有这类强奸、性侵未成年、女性的案件,真的很生气,有的不少案件还是犯人坐完牢被放出来后又再次犯下的,

这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一下,是不是要改变一下对待这些强奸犯的惩罚方式吗?

4


说起各国对待强奸犯的态度,韩国可以说是严格了。

早在2008年,韩国就把儿童性侵的犯罪惩罚期限从15年提高到30年,对待罪行严重的累犯甚至有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

 
部分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出狱之后,还要被强制佩戴电子脚镣,时间依罪行严重性而定。


这种脚铐可以实时监控位置,一旦嫌疑人超出监控范围或者试图破坏脚铐,都会立刻自动报警。

韩国曾经有一档节目,专门采访了“戴着电子脚镣的人”。


“戴这个让我很痛苦,像畜生”“想拆掉它,想自杀” 

“这完全不给我们重新做人的机会”

“这样活着不如死了算了”

……

这些人觉得痛苦,没脸见人,不敢出门,我只想说活该,犯案的时候怎么没有想过受害者的感受?

面对儿童性侵犯,经常和电子脚铐一起被提起的还有「化学阉割」

这是一种通过注射药物,降低犯罪者睾丸激素分泌,从而抑制性冲动的方法。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施化学阉割的国家之一,而韩国又是最早施化学阉割的亚洲国家之一。


瑞典、丹麦、加拿大也都有这一项法案,因为这一法案的实施,使得性犯罪者被释放后再次实施性犯罪的比率由40%降至5%。

阿拉巴马州的HB379法案,为了保护儿童,规定性侵13岁以下未成年人的21岁以上罪犯,在距假释期至少一月前,自费进行“化学阉割”,即使用药物抑制性欲(能力)。否则,该犯将继续留监。

讲真,如果那些实在把控不了自己的人,那为什么不用这个方案来替他控制呢?!

支持化学阉割!

既然你都控制不了你的下半身,让法律来控制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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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新浪微博、一条、知乎、秒拍、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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