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公众号“澳法先锋”
在已婚夫妻之间或同居至少两年以上的事实夫妻之间,在自住房的产权证上可以加配偶名且印花税可以豁免,但加名之后的结果必须是,要么两人共同拥有该房产,即 Joint Tenents;要么两人一人一半,即 Tenents in Common in Equal Share。这里强调一下, 在已婚或同居状态下,在自住房上加名可以免印花税,但减名不可免印花税。
Joint Tenents 是指两人或多人共同拥有一物业产权,每人的产权比例都是100%。产权所有者不能针对该产权立遗嘱。谁活的最长,谁就有最终的对该产权的处置权。如要转让,出租或售卖该房产,必须取得所有产权者的同意。
Tenents in Common 是按照股份分配产权, 该股份可以转让,售卖,或立遗嘱。
结束
下一回讲在什么情况下房产证上减名可豁免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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