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5岁的悉尼男子(化名“TM”),1980年至1987年期间,在教堂性侵了两个小女孩!
据警方调查,他在1980-87年间对2名分别为8岁和10岁的女孩进行虐待。当时TM年龄在19-26岁之间,他是通过参加教会活动而认识了这些儿童。
当时,19岁的TM强迫一名年仅9岁的受害者为他口交。在受害者14岁时,TM又强奸了她。TM还把一名11岁的受害者带至教堂后面,曾2次试图强奸该名女孩。
这一系列的罪行,都简直令人发指!一般情况下,这样的罪行是应该被判54年有期徒刑的,却近日,他却被法官免去了刑罚!
只因为,
犯罪者有高胆固醇、
受案件影响无法入眠、
在监狱里将“易受到虐待”、
早期没有参加过性教育等等...
因此,法官John North最终判决两年缓期执行,且无需监视。
法官表示:“因为他的母亲拒绝让他在学校接受性教育,我可以接受这个理由,罪犯在性方面是无知的,没有经验的,不成熟的,因此他与受害人之间的年龄差就不是那么重要了。”
以及犯罪者TM患有糖尿病,高胆固醇和慢性肾病,而这些疾病在监狱都是很难治疗的,他必须被隔离。鉴于他的年龄和背景以及犯罪性质,他在监狱里可能很容易遭到攻击。
更令人愤怒的是,连受害者也被禁止发表评论,受害者担心这样的判决TM会继续去教堂接触儿童,因为法官对缓刑期的TM连监管令都没颁布。
澳特慢想问一句,病人犯罪不是罪,那受害女孩内心的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