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华生活】如何应对海外资产审查(华人必看)

2015年08月10日 澳洲若晨集团


澳大利亚税务局( ATO )已开展针对海外转入资金清查的活动,收到海外汇款量较大的朋友难免有些心理不安。


若晨表示,作为正规途径的海外汇款完全不用担心!

所谓海外收入包括海外业务收入,就业收入,养老金,年金收入,银行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资本收益以及个人劳务所得。
ATO定义的海外收入如下:

1. 任何海外收入,包括直接收到的澳大利亚以外和间接衍生的或来源的收入。


2. 周期性收到澳大利亚以外的货币捐赠


3. 周期性收到澳大利亚以外的外其他形式的捐赠


4. 收到以上利益既没有被包含在你的应税收入当中,也没有在附带福利费(fringe benefit)当中。



需要在报税表中申报的海外收入:

1. 周期性收到海外亲戚赠予的货币或其他形式利益


2. 来自海外的商业活动和投资收入,即使是无需在澳大利亚纳税的


3. 临居签证下海外来源收入


4. 获得的免税的海外就业收入


不难看出,ATO声明中出现最频繁的一个关键词就是:周期性!



需要注意些什么:

1. 如果ATO问询财务收支情况,那么被告知者只有28天的时间回复ATO关于资金来源和性质的质询。


2. 如果没有在28天内作出回复,税务局有权修改你的个人收入,进而影响应交税款,产生税务欠款,滞纳金,罚息等等。


3. 如果搬家或出外旅行,一定要注意保持和ATO畅通的信息渠道,并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


虽然28天看似很长,但若晨建议您还是要提前做好准备:

1. 避免周期性的海外汇款。


2. 必要时准备一份中英文父母赠予的协议,比如支持买房等等,双方签字,因为是你父母的收入,且是已税收入,理论上讲ATO不可双重征税。


3. 准备一份中英文父母向借款买房协议,比如借款期15年,无息或低息,可延期等等,双方签字,告诉税局这是借款,要偿还。


4. 父母收入证明,告诉ATO收入来源且已税。



总结

税局其实更关心应税收入,如果是澳洲居民,那申报全球收入是必须的。中国产生的收入也不例外,理论上讲,如果两国之间有双边协议,那么在澳支付的多余税款可以在中国退回,反之亦然,视两国相应的税率情况而定。


遇到ATO质询不要慌,“合法报税 + 准备万全” 会让您万事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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