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签个协议,竟然有这么多门道!协议可不能随便签!

2018年01月17日 玩转悉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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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岁的澳大利亚房产大鳄肯尼迪先生 & 37岁的东欧美女索恩女士


2006年,肯尼迪先生第一次在网上看到了索恩女士的照片就决定要去东欧结识她。因为想把自己的财产留给自己的三个孩子(均已成年),肯尼迪先生在见面时对索恩女士说“我的钱是要给我的孩子的,所以如果我们结婚,我们需要签个合同”。索恩女士当时的财产和英文都很有限,所以没太在意。


二人最终准备结婚。肯尼迪先生给索恩女士的家属准备了机票,安排好了婚礼一切事宜。在婚礼将要举行的11天前,肯尼迪先生请索恩女士签署一份《财产分割协议》,否则婚礼将被取消。


根据澳大利亚的相关法律,索恩女士在签署协议之前寻求了律师的法律意见。这位律师不建议其签署,因为协议里的条款对她不公平。


但为了婚礼可以顺利举行,索恩女士还是签了字。婚礼结束一个月后,她又签署了另外一个协议。在两个协议的共同法律效力下,如果索恩女士与肯尼迪先生离婚的话,她只能最多拿到5万澳元。


结婚5年后,婚姻还是走到了尽头。索恩女士开始起诉肯尼迪先生,要求法院推翻协议。问题是:女方签署文件时是有律师的,文件也符合法律要求,凭什么签完后还可以推翻呢?


在第一次庭审中,法官裁定这两个协议应被推翻,即协议无效!因为索恩女士是在“不当压力”下才签的这两个协议。法官解释这个“不当压力”主要为:


1. 二人之间缺乏财政平等;

2. 女方在澳大利亚没有永久居留签证,如果她当时不签的话就会面临离境,但她又没有钱买机票;

3. 女方生活支出上完全依赖男方;

4. 女方的父母当时也被肯尼迪先生申请到了澳大利亚,如果婚礼取消,女方的家属甚至没办法支付回程的费用;


也就是说,就索恩女士当时的情况而言。肯尼迪先生在明知未婚妻完全无法说“不”的情况下促使女方签署这样的协议本身就是不合理的。所以一审法院决定推翻协议。


肯尼迪先生辞世后,他的法定财产继承人向澳大利亚家庭法院上诉。法院推翻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索恩女士继续上诉至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并且胜诉了。高等法院赞同一审联邦巡回法院的判决,并且她当时被胁迫的境况一部分是由肯尼迪先生造成的。因此高等法院最终宣判这两份财产分割协议不予成立。


这样的例子,不仅仅关联到婚姻财产协议而已。在澳大利亚签合同,除了内容以外,“前奏”有时也会影响到文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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