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移民局再出重拳:修改后的条款让意欲造假者瑟瑟发抖...

2017年11月07日 澳洲侨报


澳洲移民局修改条例,从严从重打击签证材料造假问题!

上周移民局公布了移民条例修正案,对4020条款(Public Interest Criterion)做了重大修改,其中与申请人关系最密切的内容是:

对造假申请(提供错误、误导性信息或者虚假材料)的追溯期从12个月延长至10年!包括那些中途撤销的申请。

旧条例的规定是:申请人在签证申请中或者申请前12个月持有的签证中有造假行为,那么就不满足4020条款的要求。如果被移民局发现签证申请中有造假行为,申请人可以撤签,12个月后可以重新递交,当然必须是提供真实的材料和信息了。

修改后,在长达10年内,如果曾经造假,即使是中途撤签,那么仍然受4020条款约束!

这么一来,几乎堵死了造假者的退路。此修正条例将于2017年11月18日生效。

除此之外,还修改了两个地方:

  • 增加8620条款,限制临时签证申请人拖欠澳洲政府医疗费用;

  • 修改8303条款,使大部分临时签证更容易因为犯罪或暴力问题被取消。

4020条款

4020条款澳洲移民局是为了完善移民法律法规,严打签证材料及信息弄虚作假情况,于2011年4月2日推出的一项政策规定。如果签证申请中包含虚假/误导性信息或材料,或移民部长对申请人的身份材料不认可,移民局可直接拒签。

4020条款的覆盖范围包括技术移民签,商务签,临居签,学生签,家庭团聚签等几乎所有常见的签证类别。

因违反4020条款被拒签的,之后3年内移民局都不会批准其递交的任何需符合4020条款的签证。

如果申请人因为身份真实性原因而被拒签,那么本人及被拒申请中的所有副申请人,未来十年内递交的所有需符合4020条款的签证申请都可能会被拒!且无法获得豁免!


即便签证申请中的造假行为不是自己主动所为,而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也照样跑不了!所以,大家一定要更加认真谨慎对待自己的申请材料,切莫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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