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洋日报》报道,墨市Glen Waverley的房子近年来一直在以拍卖的形式快速出售。10月24日位于115 Coleman Pde, Glen Waverley, 面积为715sq米的物业竟以 2200万元高价拍卖,但最后拍卖中出价最高的人拒绝在购买合同上签字,这次拍卖陷入纠纷。
这位买家要求12个月后结算,常规是90至120天为付款期,买家说不给12月的付款期就不买了。
这次负责拍卖的房产代理商托尼(Ievoli)说:“在我房地产的职业生涯中,从来没有经历过这样的情况。我们非常恼火,你可以想像,房主有多么失望。“
”这种情况可能不只是在Glen Waverley有发生,毁约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买家似乎不明白的条款的约束和他们的责任,特别是在拍卖成功后要付押金,他们居然在那时候提出额外要求,达不到他们的要求就一走了之。 拍卖系统的问题是,销售不具法律约束力,不能强制执行合同。这根本就没有办法保护房主的利益,房主将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这是不公平的。”
消费者协会应该改善房地产拍卖条例,说明签署拍卖前的合同,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让投标人注册他们要遵守拍卖条款和出价需要。维省房地产协会发言人保罗·伯德说,一旦售罄成功,中标者有义务遵守拍卖和购买条款,完成房产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