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类 澳洲境外子女永久签证简介
在澳洲定居的父母可以为不满25周岁的子女担保,申请永久居住权。父母必须是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合格的新西兰公民,并且申请人登陆后的前2年,需要提供住处和财政支持。 目前部分在中世公司办理移民的客户成功拿到澳大利亚PR后,又生育了新的子女,按照澳大利亚政府的规定,持有PR身份的申请人在澳大利亚境内生育新的子女将直接获得成为澳大利亚公民的身份,但如果子女还是在中国境内出生的,他将可和父母一样持有PR身份,但必须是要通过申请获得,即通过申请获得名为101的子女PR签证。这个申请必须在子女25岁之前申请。 父母必须是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合格的新西兰公民,并且申请人登陆后的前2年,需要提供住处和财政支持。
1. 可以是担保人的亲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2. 年龄小于25岁(不含),若已经超过18岁,必须是学生或者经济不独立;单身(未婚、没有同居伴侣也没有订婚);
3. 对继子女的要求:如果申请人是继子/继女类别,且未满18周岁,为其担保的继父或继母已经与申请人的亲生父母解除关系,但是继父或继母仍对此申请人有法律责任的话,那么只能申请子女类签证(802或101);
4. 如果申请人是养子女:
1)收养程序在养父母成为澳洲公民、永居或合格的新西兰公民之前或之后进行均可。
2)收养时,孩子必须未满18周岁(18岁以上无法申请此类签证),单身(未婚、没有同居伴侣也没有订婚);申请签证时,养父母必须是养子女的担保者。
1.担保人年龄在18岁及以上,如果年龄小于18岁,他们的18岁以上的同居伴侣也可以提供担保; 4.对收养的子女的特殊要求
2.如果被担保的孩子年龄在18岁以下,担保者需要满足下面某一条即可:
1)他们对孩子是否可以离开祖国有唯一决定权;
2) 如果他们对孩子没有监护权,需要得到孩子监护人的授权;
3)持有本国有效的法院指令允许他们带孩子移民;
4)持有澳大利亚家庭法庭发布的法院指令,签发的签证需要与法院指令一致;they must have a court order issued by the Family Court of Australia, and the grant of the visa must be consistent with that order
3.被担保的孩子18岁以下,且担保者或其配偶由于伤害孩子而被定罪或者支付过罚金,则此担保不予批准;
(1)在澳洲境内收养,担保者的要求:
a. 相关的州政府收养机构参与了收养程序;
b. 在签署了《海牙公约》的两个国家的安排下收养的;或the child was adopted under an arrangement between two Hague Convention countries and an Adoption Compliance Certificate is in force
c. 孩子是在担保者成为澳洲公民或永居身份之前收养的;
(2) 在澳洲境外收养,担保者的要求:
a. 收养孩子之前,父母必须在境外(收养国家)居住了1年以上;
b. 养父母是为了其他原因定居国外的,而不是专门为了收养孩子;
c. 收养时遵守孩子所在国家法律程序;
d. 收养给予养父母全部的监护权(即断绝了和亲生父母的关系);
(3)对私下收养的要求:
a. 澳洲州政府收养机构不支持私下收养行为,包括收养亲属的孩子,因此在他们申请签证时,收养机构不为他们提供帮助;
b. 私下收养时养父母没有得到全部监护权的,不予批准此类签证申请;
c. 即使在养子女所在国家符合收养的法律规定,但是不满足签证申请的规定,也不会给签发签证。
5. 身体健康;
6. 无犯罪记录。
申请费?
审理时间?
对于中国大陆申请人来说,如果是在澳大利亚境内递的为7个月,在中国境内递的为14个月,如下图:
申请材料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