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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之前讨论过的鲍某明性侵案,这两天有了新的发展。
先是专家出来,表示这件事中“女孩母亲监护失职”:
然后鲍某明的姐姐,出来表示,女孩和鲍某明,不是养父女关系:
这些都在试图淡化鲍某明在这次事件中的责任,而就在今天下午,财新网更是洋洋洒洒写了一篇报道,最后的结论是:
这更像是一个自小缺少关爱的女孩向“养父”寻求安全感的故事。
文章中列举了女孩和养父的种种聊天记录,比如女孩会对养父说“亲爱的大坏蛋”,会给鲍某明发消息说“想你了”,以此证明女孩也是爱着她养父的:
这篇文章,有一点是可贵的,因为它提供了这件事中另一方,即鲍某明的发言,让整个事情不至于成为单方面的自说自话。
用通俗的话来说,有人出来对线,总归是好事。
但看这些专家、记者说的:
鲍某明是好心收养,也是想帮帮她们母女。
女孩从小就招人烦,没人要她,真的可怜。
鲍某明好心好意对她,最后被她反咬一口。
甚至这篇文章的作者,在写完文章后还对公众喊话,表示:
这就是小女孩13岁找了个sugar daddy的故事。
我不喜欢这篇文章,更不喜欢这位作者对涉事女孩的评论。
因为文章几乎全部都是站在鲍某明的角度去说话,而且对涉事女孩充满了各种攻击。
合着你们的意思是。
这件事里,鲍某明才是受害者??
总之在这些文章里,在这些报道里,鲍某明太可怜了,不但被一个14岁的女孩耍得团团转,而且记者一直在帮他强调”恩将仇报“几个字。
有。
无论南风窗的报道还是财新的报道。
无论鲍某明那里提供的说法还是女孩那里提供的说法。
都承认了鲍某明在女孩14岁的时候就和她发生了关系。
那我就奇怪了,你们口中的大善人,怎么帮助女孩帮助着帮助着就帮助到床上去了?
文章反复强调女孩缺爱。
那14岁女孩缺爱,给她爱的方式就是和她上床?
恕我不能理解。
别说“正常男人都会犯的错”。
我也是正常成年男人,无论女孩自愿与否,我都绝对不会和一个14岁的女孩上床——我觉得这应该是2020年正常成年男人的共识。
别说被女孩骗了。
合着你们相信真的相信,一个有权有势有社会地位的成年男子,被一个14岁的女孩骗上床,还被女孩骗得用胶带缠她?
被提什么”生命之光、灵魂之火“,那是《洛丽塔》里的,是文艺作品。
文艺作品是无法拿来类比现实的。
总之这个案子中。
如果女孩不愿意,是强奸。
就算女孩在他的诱导下愿意,那也是诱奸。
无论如何都不会是女孩做错了。
无论如何鲍某明都不无辜。
别说他别无选择。
他本可以拒绝。
热爱文学的少女,却遭到老师李国华的侵犯。当她因此陷入震惊、痛苦和不解时,李国华又用文学安抚思琪,并使她相信,这就是老师对她的爱。思琪面对老师的侵犯与凌虐,能够说服自己活下去的理由,是把这种罪行理解为“爱”。
她写道:
“会说服自己爱上施暴者,这样就不会觉得自己太脏,就不会那么痛苦”
但我们都知道,这其实不是爱。
房思琪在逐渐成长的过程中,也明白,这并不是爱。
所以她痛苦,她纠结。她在”爱李国华“和”恨李国华“之间反复挣扎。最后还是因为无法承受而发疯了。
如果你们觉得房思琪的心态,终究离我们太远,那微博上这位网友的现身说法应该更能说明问题:
这样让女孩痛苦的畸形关系,是爱吗?
不是。
那既然房思琪的心理我们能明白,微博网友的心理我们也能明白,怎么放到了兰儿(或者说李星星)身上,就不明白了呢?
少女的敏感、多疑、纠结,对世界的恐慌,以及所谓的“缺爱”,被一个没有良心的成年人利用,最后伤害到了少女。
而少女在痛苦中开始了纠结,于是一会想把鲍某明抓起来,一会又不想鲍某明收到伤害。
这不是和财新采访的状况很像吗?
这显然比“sugar daddy”论来得合理得多。因为如果她真如财新作者所写,是想找个sugar daddy,根本不会报警,也不会弄得人尽皆知。
然而这种更合理的可能性,却没有被阴阳怪气的人考虑到,他们觉得兰儿就是坏人,和有钱人在一起就是图有钱人的钱财。一开口就是“sugar daddy”,一开口就是“二奶转正”,是不是欠缺考虑了呢?
事实上,出现这种喜怒无常的状态,恰恰是心理出现问题的表现——况且鉴定也显示,兰儿已经是重度抑郁症,而且伴有PTSD。
这明明是受害者的苦难。
是值得我们细心呵护、值得同情的创伤啊!
结果现在却成了某些人指责受害者的武器。
立场怎么可以偏至此?
怎么可以残忍至此?
我承认,无论我之前写的还是南风窗之前写的,也都带立场,也都偏向受害者那一方。
有人在问,这是不是太不平等了?
我建议你们在这样问之前,不要忽略女孩和鲍某明接触的时候才13岁,第一次和他发生关系的时候才14岁。
不要忽略,女孩没怎么上过学,而鲍某明是知名律师,是在社会上摸爬滚打了几十年的大佬。
不要忽略双方巨大的年龄差距和巨大的人生阅历差距。
然后再来讨论所谓的“不平等”。
这分法律上和道德上。
法律上,我前天的文章有写:
鲍某明是否有罪,这要看司法机关怎么看。如果警方再次调查,依然觉得证据不足,而且这件事也确实证据不足,那尊重程序正义,鲍某明就是没罪的。
但鲍某明的无罪,不是兰儿的错。
只是因为法律就是法律,我们不能通过临时改法律去惩罚一个人。
如果法律有人格,它应该感到羞愧。
正如我之前说的。
这件事,除非最后证明出来,他们并没有发生关系,一切都是女孩捏造。否则只要鲍某明在女孩14岁那年和她上床,在舆论上就不存在反转,我就永远不可能站在他那边:
我本来以为这会是一个共识。
没想到还真有那么些人,一定要证明是这个女孩在勾引男人,一定要证明男人没错,是女孩错了,除了财新这篇报道,我已经见过七八种洗地姿势了。
有说这就是仙人跳的。
有说这是忘年恋的。
有说这是古代“以身相许”的美好爱情的。
有说这是心机女孩贪得无厌,想要大叔的钱的。
甚至有说女孩给男人下迷魂药把男人强奸的....
大开眼界啊。
真的是大开眼界啊。
我算是理解为什么全球每8个被性侵的人,只有一个会去报案了。
一个孩子,无论是被强奸还是诱奸,终究是做错了。
结果去报案,依然会被这样围攻。
更何况其他成年女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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