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法庭传票
法庭传票 (Subpoena) 和法庭通知书 (Notice to Produce)是当事人在法庭诉讼中用来从对方获取关键信息的重要法律文件。虽然这两份法律文件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取相关证据,但各自使用的情况不同。如果您收到了法庭传票或法庭通知书,您需要了解这两种法律文件之间的区别。
首先法庭传票是应法庭诉讼中的一方要求而下达的法律文件。传票一般会提及另一方(也称为收件人)并要求该方执行以下操作:
1. 出庭作证,或者
2. 提供相应文件或其副本和文件或物品
收到传票后,收件人必须要了解他们收到的是哪种类型的传票,以便他们可以决定如何最好地回复。根据《统一民事诉讼规则 2005》(Uniform Civil Procedure Rules 2005) ,有三种类型的传票:
1. 文件传票:法院要求个人/实体出示文件的法令;
2. 证人传票:要求某人出席听证会以提供证据的法令;
3. 文件与证人传票:要求某人出示文件并出席听证会以提供证据的法令。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不同类型的司法机构,“传票” 在英语里可以有不同的名称。例如, 在行政上诉法庭 (AAT) ,传票叫作 “Summons”。
当一方发出传票时,他则需要向另一方在遵守传票时产生的合理费用进行经济上的补偿。举个例子,如果一方收到传票出庭,那么该方来回法庭预计产生的差旅费将需要由发出传票的一方来补偿。
如果您收到传票,我们建议您立即寻求法律建议。不遵守传票可能会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在新南威尔士州,如果一方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不遵守传票,那么根据 《民事诉讼法2005》(Civil Procedure Act 2005 (NSW))第 97 条就可能会被视为蔑视法庭而被逮捕。
2)什么是法庭通知书?
法庭通知书是要求诉讼的一方向法庭出示相关文件或个人物品(例如电脑或手机)的法律文件。一般而言,对于收到法律通知书的各方来说,必须要在14天内向法院递交指定文件或个人物品。
法庭传票和法庭通知书的主要区别之一是后者无需双方支付任何费用。也就是说,如果在遵守法庭通知书的过程中产生了费用,那么您可以根据《统一民事诉讼规则 2005》第 34.3 条要求合理补偿。
鉴于遵守法庭通知书的时间很短,我们建议收到通知书的各方立即寻求法律建议,以了解如何最好地回应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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