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云翔性侵案明日终审!内情曝光大胆预测!长达近两年大案,终将落下帷幕...

2019年10月20日 微珀斯



此前在澳洲
闹得沸沸扬扬的高云翔性侵案
即将落下帷幕

明天
为期6周的最终庭审
就要开始了



这也就是说,这场持续了19个月之久,堪称扑朔迷离的大案,结果马上就要揭晓了!


到底高云翔有没有性侵
会判什么罪行、判多久


这一系列大家最想知道的问题,都将会有一个定论。


明天高云翔案终审开始,

到底怎么判!?

10月21日,也就是明天,重头戏就要来了!高云翔为期6周的庭审就要开始了!



最初指控的两项罪名,包括严重性侵罪和伙同严重性侵罪现在已经被撤销了!


而下面七个罪名选项,高云翔最有可能判哪一项呢?


A.伙同严重猥亵(七年 )
Aggravated indecent assault – offender in company 
B.伙同严重性侵并剥夺她人自由(无期 )
Aggravated sexual assault in company and deprive liberty 
C.伙同严重性侵并剥夺她人自由(无期 )
Aggravated sexual assault in company and deprive liberty 
D.伙同严重性侵并剥夺她人自由(无期 )
Aggravated sexual assault in company and deprive liberty  
E.伙同严重性侵并剥夺她人自由(无期 )
Aggravated sexual assault in company and deprive liberty  
F.伙同严重猥亵(七年)
Aggravated indecent assault – offender in company  
G.伙同严重性侵并剥夺她人自由(无期 )
Aggravated sexual assault in company and deprive liberty  


正确的说法是——


以上答案全都有可能
成为高云翔的罪名


那在明天案情结果落定之前,罪名的判罚到底是如何考量的呢?假设高云翔最终被定罪,那么法庭在判决阶段将衡量以下因素:


犯罪动机
犯罪背景及程度
其犯罪行为所带来的后果
(包括对受害人生理和心理上影响)
是否在犯罪时使用暴力
是否在犯罪时动用武器
此前是否有过前科记录
对社会所带来的危害
犯案后所表现的悔过性
其人格品行是否良好


高云翔的七项罪名,看上去大同小异,实际上暗藏玄机!


检方可在同一事件上的不同行为,进行相同罪名的多次指控。


意思就是,在犯罪事件中,强迫受害人“口X” 、“指X”和 “X交” 可以对嫌疑人提起三项罪名的指控。



不过


考虑到作案背景及初犯的情况
法庭判其终身监禁的可能性并不大


根据权威机构的数据所显示,

所谓的“终身监禁”实则
平均仅为13年监禁



1999年以后,澳洲开始严厉打击犯罪行为。

特别是针对谋杀罪、严重性侵罪、重大数量毒品罪,法庭审判将不再按照此前的“量刑”。


只有十分丧心病狂的恶情节劣,才可能享受真正意义上的“终身监禁”。


跟国内不同
澳洲使用的是海洋法
更加注重检控和律师的抗辩环节


在英美法系中,寻找证据的责任在于检控方,而高云翔无需自证其无罪。


有句非常有名的法律术语,叫作——


疑罪从无
innocent until provenguilty


所以,


直到陪审团认定高云翔有罪
否则他将被假定为无罪


目前高云翔的辩护律师已经完全摸清检控方要打什么牌了,接下来就该制定反击策略了。


透过徐律师的大胆分析和猜测,高云翔的律师很有可能会使用这两种策略。

01
 不在场证明 


一般而言,性侵案中最基本的辩护,就是“这不是我干的!”


一旦不在场证明的辩护策略成功,高云翔案可直接翻盘。


律师可能会以女方和另一名被告王晶在房间时离开现场,作为辩护。


在没有其它辅佐证据的情况下,也可能试图说服陪审团,


高云翔曾经进入过王晶的房间,留下DNA很正常,并不能证明什么!

02
 女方同意 


但是大家一定要知道的是,


案发现场已经掌握了高云翔的DNA、精液和血迹了。


这时候再讨论不在场证明十分牵强。


在特殊情况下,女方同意进行性行为将成为本案最有可能的辩护。


案发时,仅女方和高云翔、王晶在场,因此检控方怎么证明女方不是自愿发生性行为的?


这也是这起案件非常关键的要素


在这里需要强调,尽管从监控录像中可以看到女方在酒店门口亲吻王晶,

然而这不代表其同意王晶之后的性行为,更不代表其同意高云翔的性行为。


高云翔的律师也可能以女方欲语还休的行为会导致一个正常人错误理解她的“同意”作为辩护说辞。


高云翔一方不需要证明女方同意其实施性行为,而是应由检控方出具有强有力的证据。

他们要证明女方不同意高云翔的犯罪行为,而高云翔却明知女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实施犯罪行为。



法庭必须排除高云翔案中的一切证据无合理疑点来确定证据的成立性。
 
此外,高云翔的律师或许会通过获取女方以往的经历来向法庭证明,女方的性生活随意。


因此在案发时,女方同意的可能性偏大,属于主动勾引。


女方因夜不归宿,无法向丈夫交代,所以才报警。


而陪审团也可能通过辩方律师对女方的形象塑造,而带着“有色眼镜”去判定这起案件。


这还没完,除了不在场证明和女方同意以外,还有一条路可以走。


“只要有想法,甚至可以去告司法程序。”


比如某一个检控方所递交给法庭的证据,违反《证据条例》而不应被纳入法庭证据。



如果检控方所递交的证证据缺乏关联性和可信性,那么,高云翔的辩护律师可要求法庭不采用该证据。


存在不公平性


该证据会引起陪审团的愤怒而又不具备实质性信息的证据。比如,一张嫌疑人与孩子合影的相片,并不能说明该嫌疑人有恋童癖,所以应被排除在法庭证据之外。

存在误导性性


比如,嫌疑人的某种性癖好应被排除在法庭证据之外。

因为是否存在性癖好与高云翔是否性侵没有关系,而着重强调与本案无关的证据,可能会导致陪审团将注意力转移到与本案无关的事宜中。

道听途说的证据


比如某某曾听闻高云翔将在案发当晚去寻找女方。那么,该证人的说辞将不会被纳入法庭证据。

这件丑闻也持续了将近两年了,真的是要消停消停了!该怎么判罚, 我们相信法官自然会给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不管最后怎么样,

大家就静静地等着明天之后的结果吧





本文采编于悉尼印象,由龙腾律师行Jenny Xu / 徐今一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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