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12岁少年性侵6岁女童,无罪释放!法官给出这样的理由...

原创 2017年10月09日 发现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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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想跟大家聊一个沉重的话题:“儿童性侵”这个话题无论在中国,还是国外,都是存在的。关于“儿童性侵”的报导,全球每年的新闻也是数不胜数。



在小编印象中,今年在中国发生的这两个案例实在是让人无法接受!


2017年4月27日,台湾作家林奕含因多年抑郁,最后选择上吊自杀。而她的作品《房思琪的初恋乐园》描写到,13岁主角房思琪被补习班老师性侵、最终发疯。而这个故事的原型,正是她本人。



2017年8月12日,在南京车站,一名年轻男子在众目睽睽之下,将手伸进同行小女孩的衣裙进行猥亵,旁边中年夫妇坐在旁边,表情默然、无动于衷。最终警方证实,这名小女孩是中年夫妇的养女,而实施猥亵的男子是两人的亲生儿子。


 


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的猖狂行为,让公众逐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也导致了很多“恋童癖”、“性犯罪者”被人肉。那么问题来了,有人会认为:是不是出国之后,这种现象就能改善?孩子就能无忧无虑的成长?



呵呵,答案真不见得。毕竟在澳州,关于“性侵儿童”的新闻也是一抓一大把,哪里都有坏人,恶棍也不分国家!



澳州“性侵魔鬼”(曾性侵1岁至9岁的儿童,已知犯案18起,曾表示自己对动物也有欲望),澳洲政府为了社区安全,想尽一切办法将他关在监狱。他的案例也使得澳洲是否该引进性罪犯公共网站,再度引发热议。



澳洲天主教会领袖George Pell 及其澳洲天主教会多名神职人员涉嫌对儿童进行性侵,最小受害者仅4岁,他曾就职的教会学校有12名男孩自杀。


另外,澳洲政府在2016年2月发布的一份调查显示,从1950年到2015年,多达4,440名受害者遭到过天主教神职人员的性侵,男性受害者的平均年龄为11.5岁,女性受害者的平均年龄为10.5岁。涉案的神职人员数量高达1,880人,也就是说相当于每14个澳洲天主教神职人员中就有一人涉嫌性侵。



在悉尼,一名穆斯林难民性侵犯了一名年仅十岁的难民男童,理由是这种行为在他的国家和文化里是可以接受的,不违法的。但这是在澳大利亚,法官最终判决他五年监禁且三年不得保释。



最近,让小编更加无语的是这则新闻,两名12岁的男生,在悉尼北部海滨小学性侵一名六岁的女生,结果其控告被驳回。而原因也是让很多人完全无法接受的:法院认为这两名男生年纪太小,也不懂事,所以男孩们并不知道自己这么做是不对的...?!



而且受害者并没有第一时间和身边人说起这件事,过了很久才把这件事情告诉了身边同学,同学告诉老师,之后家长也才了解了情况并报警。在警方的调查中,最终确认了两名12岁的男生嫌疑人,对其进行逮捕和起诉。



接下来,法院竟然开始不按常理出牌。在初次听证会上,两名男生先是否认自己的过错,就算是面对警察搜到的证据,也绝不认帐。经过多番询问后,法官Jeffrey Hogg 最终直接驳回了检方对这两名男孩的指控,判这两人无罪释放。因为法官觉得,孩子太小太单纯,还不够懂事。小编反倒是觉得这个法官有点too young too simple 了吧!




根据警察调查:自6月24日到8月16日,受害者在多个地点遭受到这两名男生的性侵,其中一个男孩还不止一次对其进行性骚扰。


法官表示自己也是参考之前的一些案件(某11岁的男孩强奸自己的弟弟,法院对其宣告无罪)才作出这样的决定,法院还表示警方并没有提供更为详尽的细节证据来证明这些男生是“知法犯法”。


另外,由于证据不足,犯罪嫌疑人不仅被释放,法院还要求警方共计支付20000多澳币的诉讼处理费用。求澳州警方的心里阴影面积...



关于法院的评论,网友也是炸了!

- 6岁小孩都已经能分辨对错了,12岁的小孩竟然能不知道?

- 这个小女孩好可怜,竟然得到了这样的判决,建议继续上诉!

- 放走了他们,谁能保证这样的事情以后不会再发生....

- 真是可笑。警察好心帮忙做事,却要付出高额代价,求法院赶紧换人。

- 见钱眼开的法院。警察凭什么帮熊孩子买账!

- 如果这是法官的女儿,估计就不会这么判了...



虽然有这些新闻,但还有一则消息值得庆贺:澳州正在递交审核一项法案:《Australian Sex Offender Registry》,这个法案提议在澳洲设立一个免费的全国性公共网站,对外公开所有澳州境内“性侵”黑历史的罪犯。包括公开他们所有的私人信息,如:姓名、地址、外貌、犯罪记录...通过这种方式,大家就可以在网上搜索自己家附近是否有罪犯。



大家还可以通过网站看到所查询区域的所有强奸犯的标识,虽然看起来有点可怕,但是网站也会对每一个所列出的罪犯进行个人风险评估,根据危险程度排名。



这个法案的制定和提出是因为“昆州13岁男生Daniel被邻居奸杀”的事件引起的,男孩的父母不想让类似的悲剧再次上演,于是就自建网站,发起号召,希望澳州政府能对此采取措施。比如发布一个公开性犯罪者信息的网站。这项活动也引起了全澳的关注,大家也会自发去请愿网站签字来帮助这项议案立法。


(详情:https://www.gopetition.com/petitions/protect-our-children3.html)



而且,虽然澳州的法律没有死刑,但是不代表澳州不会严惩这帮“恶魔”。对于澳州“恋童癖”,政府也对其严格控制,不仅对其进行监禁,还会对雇佣关系和其出境加以限制。


澳大利亚维州出台了一项世界首创的新法律:遭遇性侵的儿童可以根据最新法,起诉雇佣施暴者的机构,雇佣机构将不能以“不知者无罪”为理由置身事外。据悉,由于澳州之前并没有法律制约和追究雇佣机构对“性侵儿童”行为,故很多施暴者在与组织建立联系的信任关系后,便变得肆无忌惮。



澳大利亚还发出了这样一项“旅行禁令”:剥夺境内约2万名已被定罪的恋童癖者的护照,禁止其出国旅行,对境外的儿童做出不法行为。


澳大利亚司法部长Michael Keenan 表示,目前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有颁布过这样的旅行禁令,通过此举每年会有2500名新定罪的恋童癖者加入性犯罪登记处,并被吊销护照。




其它各国针对未成年人性侵的条法或行为规定



*  俄国、美国、英国、法国、韩国、瑞典、荷兰、比利时、意大利、葡萄牙...还采用了电子脚镣措施来制约“恶魔”。



最后,小编想说,恋童癖、强奸犯固然可怕,他们也确实很让人恨之入骨。但是,另一种常见的悲哀还有孩子薄弱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对“性犯罪”一无所知,以及家长“认为过早接受性教育就是毁孩子”的传统思想。所以大家应该从各方面都重视起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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