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未曾想到王凯和谭松韵居然也有传绯闻的一天。
有人发现他俩在拍戏期间,用了同款手机支架(或者说手机壳):
虽然背后的玩偶不一样,但都是一个品牌、一个动画、一个系列的,
再加上他俩那部剧里的配角,在被网友问到恋情时的态度很模糊:
以及后续有人私信她,如果王凯和谭松韵在一起了,你就发一段跳舞的视频。
然后这个女星,就真的发了一段跳舞的视频。
所以蛮多cp粉和剧粉都觉得,他俩就是板上钉钉的在一起了:
呃...这个时候怎么没人讨论炒cp了呢
据我所知,他俩真的没有在一起,连暧昧都没有暧昧过的那种,私底下就是关系还不错的朋友而已。
王凯的感情问题我就不多说了,前阵子提过,谭松韵那边,自从和她那个前男友分手以后,就一直是单身的状态,也没有接触过别的异性,一门心思放在了工作上。
他俩认识貌似很多年了吧,真在一起早就在一起了,何必等到现在,真没恋情,未来也不太可能有恋情。
02
今天的瓜都还挺有争议的。
杨超越养过两只猫一只狗,上过热搜,上节目提过的那种。
今天有人开始声讨她弃养宠物了:
因为其中一只叫奥润橘的猫,之前就丢过一次:
养猫的人应该都知道,家里有猫的情况下是一定要关好门窗的,否则猫不知道什么时候就溜出去了。
这只猫走丢过一次以后,她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后面又丢了七八次,最后把猫给了自己在农村的亲戚,然后又丢了:
但是她好像并不怎么难过,直播的时候还说猫志在四方,去浪迹天涯了。
这是她第一个被声讨的点,因为那只宠物猫是金渐层,在农村这种野外是不会有生存能力的,很有可能死在外面,她这样轻描淡写...反正引起了一部分人的反感:
第二只猫,看照片应该是矮脚猫?
这只没丢,但养了一段时间以后就送给了助理,理由是工作太忙,经常要飞来飞去,怕猫坐飞机有应激反应:
这中间有个bug,是粉丝和杨超越还有助理说的话没对上。
一个说是怕猫应激反应给了其他人养,一个说是猫有病所以给了其他人养,唔....
然后第三只狗,是只长毛约克夏,本来应该长这样:
但有次出镜时,狗身上的毛不知道为什么被剃光了。
于是不用想,杨超越又挨了一顿骂,因为正常来讲如果不是生病,猫和狗的毛都是不能随便剃的,即便是有皮肤病,也可以只剃有症状的那一块区域,没必要全身剃毛:
把宠物送给妈妈和助理养,这确实不算弃养,毕竟我们传统理解里的弃养是直接扔了不要,她这只能算是送人。
但,因为这些猫和狗是陆陆续续买的,不是一次性就买了三只,所以争议的地方来了:
你说你是因为工作忙没有办法养,可你不是第一天当明星啊,养之前就该知道自己工作忙,怎么还会买三只呢?
再者说,你养第一只的时候就应该知道工作忙照顾不过来,后续为什么又养了两只呢?
总而言之,争议极大。
因为娱乐圈里养狗养猫的明星并不少,易烊千玺啊、胡歌啊、肖战啊、刘亦菲啊,这些都是养过猫的,他们比杨超越忙多了,但依旧把猫照顾的很好。
所以就有人觉得,杨超越养宠物,要么是为了立人设,要么就是头脑一热赶了个新潮,等新鲜劲一过就不想再养了。
否则作为一个明星,她要想养猫有的是办法,比如自己出门的时候,让助理或者朋友定期上门帮忙看看猫,或者自己不在家时把猫寄样在宠物店。
明明有很多种处理办法,偏偏选择了送走,就...
我觉得有一句话说的特别对,她这种把宠物送给亲戚和助理养的行为确实不叫弃养,但在明知道自己没有条件照顾的情况下,依旧一而再、再而三的养,然后再把宠物送走,这才是她问题最大的地方。
03
这个也是,很难让人说出对错。
2月13号,超能摄影阳阳发了一条微博,曝光了陈飞宇和女网红的恋情,同时也发出了好几张陈飞宇的C照:
脸拍的够正面,陈飞宇那边想反驳都没有反驳的余地,
加上后续他那边没有更多操作,只是发了个不痛不痒的声明,所以...
因为陈凯歌的关系,大众基本默认这个瓜,会以公关成功作为结束,不会再有后续。
没成想一个月后的今天,居然出后续了。
先是有人爆料说,陈飞宇那边报警,把超能摄影阳阳抓进去了。
之后又有人晒出了北京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文书,
和朝阳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从报案时间“2023年2月13日”,和上面的“陈某某被侵犯隐私”看,应该就是陈飞宇那个案子了。
这个超能摄影阳阳被抓进去,是板上钉钉的事实。
后续还有人晒出了其他人的处罚决定书,被抓进去的不止超能摄影阳阳一个人,就是不知道这里面会不会有联系狗仔并爆料的女方了,
我个人觉得啊,女方应该没事。
理论上来讲,陈飞宇报警抓人这事是合情合理的,他的隐私被侵犯了,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确实是对的。
之前就有法律博主分析过,只要把这种照片发到网上,都是在侵犯陈飞宇的隐私权:
公安机关那边也是按照第“偷窥、偷拍、窃听、散步他人隐私”作为量刑标准的,我觉得那个女生没有被抓的原因是,从理性的角度讲,她是当事人之一,照片里也有她自己,而且照片是她自己发出来的,她被抓?似乎不太合理。(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我是法盲我先说)
从感性的角度讲,这也是我觉得最不可能抓她的原因,就是她手上可能还有其他锤,爆出来对陈飞宇的口碑影响甚大的情况下,没必要把她也抓进去,万一女方气急败坏要鱼死网破,陈飞宇就算出了这口恶气,自己损失也很大,没什么必要啊...不如以不进橘子为由和女方协商呢:
但其实抓不抓已经不重要了,现在的讨论点都是,以前只知道明星可以随便用名誉权告人,这直接以侵犯隐私权抓人的还是头一回遇到。
那是不是意味着,以前卓伟爆过的每一个人,都可以以侵犯隐私权为由把卓伟抓进去?
理论上来讲应该是这样,因为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但这就涉及到了另外一个问题:
不放实锤吧,明星告你侵犯名誉权,粉丝骂你造谣;放了实锤吧,反手告你侵犯隐私权送你进橘子。
好像无论怎么做,明星都能全身而退?
我记得之前李晨打官司时,法院就判过他输,理由是“公众人物本身就要出让一部分隐私权”。
如今陈飞宇开了这个先河,“隐私权”的范畴好像又要重新审视了...
他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当然没有问题,但这事办的确实是刷新了大家对他们一家人的认知。
就,法律的角度讲他们没错,但人情世故的角度讲,他们这波其实非常非常非常败坏好感...给人的感觉就是,睚眦必报,一如当年陈凯歌骂柳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