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对于配偶做了如下的定义:
申请人可以在澳洲境内或者境外结婚。如果是在澳洲境外结婚的,通常来说这样的婚姻关系也是可以被澳洲婚姻法所承认的,只要双方都超过18周岁,澳洲承认同性婚姻。
这通常需要申请人能够提供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至少12个月的证据。短于12个月的事实婚姻关系也许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会被接受,如果没有办法充分证明有共同生活至少12个月的情况下,还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以证明双方的事实婚姻关,例如:申请人和担保人已经有了小孩,或者在申请人的国家共同生活在一起是不被允许的,又或者申请人和担保人注册了同居关系。
申请人可以去澳洲州政府或者领地政府注册合法的关系。注册的不同流程取决于居住的不同州和领地地域。注册合法关系的好处在于在申请人双方共同生活小于12个月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澳洲配偶移民。不过申请人还是要提供双方居住在一起的证据,只是这个居住在一起的证据没有最小时间的要求。
300签证。此签证是为即将在澳洲结婚的海外配偶(伴侣)申请人所设计的,即通常所说的未婚夫/妻签证。一旦签证获批,申请人将获得9个月的临时居留签证。但是,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担保人在澳洲登记结婚,结婚后方可申请永久配偶(伴侣)签证。
申请人必须在澳洲境内递交申请,签证批准的时候也必须在境内。第一阶段:临时配偶签证(subclass 820);第二阶段:永久配偶签证(subclass 801)。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只能首先获得临时配偶签证。
申请和签证批准的时候,申请人都必须在澳洲境外,需由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者是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担保海外的配偶来澳洲定居。分为两个阶段,申请时可以同时递交临时和永居签证。申请人如果获得签证批准,首先是临时签证;约两年以后再通过审查程序,才能获得永居签证。
一、澳洲配偶签证递交以后会有过桥签证么?
如果申请人在澳洲境内申请配偶签证,会被授予过桥签证。当申请人的配偶签证在审批的过程中,该过桥签证允许申请人合法留在澳洲境内。不同类型的过桥签证取决于申请人申请配偶签证之前所持签证的类型。
如果申请人在持有实质性签证的情况下申请配偶签证,会被授予过桥签证A(Bridging Visa A)。该签证给予申请人完全的工作权限(full work rights)。如果申请人要离开澳洲一段时间,可以申请过桥签证B(Bridging Visa B)——通常来说,申请人需要提供自己有离开澳洲的充分理由的证据。
如果在申请配偶签证时申请人没有其他任何实质性签证(例如,只持有过桥签证或没有签证),会被授予过桥签证C(Bridging Visa C)。过桥签证C本身是没有工作权限的,但如果在有经济困难的情况下,申请人也许要向澳洲移民局申请自己的工作权限。如果持过桥签证C(Bridging Visa C)则没有申请过桥签证B(Bridging Visa B)的资格。
二、澳洲配偶签证的审理期是多久?
通常来讲,澳洲配偶签证的审理期是接近2年。
三、澳洲配偶签证的健康要求是否可以得到豁免?
通常来说,申请人需要满足健康要求才可以被授予澳洲签证。然而,对于澳洲配偶签证的申请人来说,存在一个健康豁免条款。这就意味着,即使申请人有比较严重的疾病,仍然有可能获得澳洲配偶签证。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把自己的财务状况和医治该疾病的计划作为证据放到签证申请中。
四、如果申请人和担保人的配偶关系结束了该怎么办?
如果配偶关系结束,申请人有义务告知澳洲移民局。申请人需要一直履行该义务直到移民局签发永居签证为止(在多数情况下,直到申请人的配偶签证申请初次递交之日之后的2年内)。
具体来讲,还是取决于申请处于的不同阶段,结果应该是以下几种情况当中的一种:
1)澳洲配偶签证申请已递交,正在等待临时配偶签证决定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的临时配偶签证和永居配偶签证申请可能会被拒绝。在这种情况下,在申请人收到最终决定之日起算起的28天内,所持的过桥签证可能会过期。
2) 澳洲临时配偶签证已获批,正在等待永居配偶签证的决定的时候:申请人的永居配偶签证申请可能会被拒绝。申请人的临时配偶签证可能会立即失效,但是在收到最终决定之日起算起的28天内,所持的过桥签证可能会过期。
3)当申请人的永居配偶签证已经获批的时候:没有任何影响。申请人的澳洲永居签证可以继续生效。
在以下情况下,如果配偶关系在申请人获批澳洲永居配偶签证之前已经结束,申请人仍然可以获得澳洲永久居民身份:配偶关系结束于家庭暴力;或者共同育有孩子,且双方都有监护权或探视权。
五、递交澳洲永居配偶签证(第二阶段)后需要注意什么?
通常来说,澳洲移民局会在申请人的永居配偶签证申请递交之后2年内和申请人继续保持联系。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能需要提供:
1)最新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配偶双方关于彼此关系的个人声明;
3)最新的共同居住的证据,经济上和社会关系上相互依赖的最新证据。
2017年11月20日,分居两地的Vivi和Peter收到了出乎意料的好消息——他们的境外配偶签证(subclass 309)获批了!他们的签证是2017年6月27日递交,从递交到下签一共只有不到5个月的时间。要知道这远远早于一般的配偶申请的时间!
在6月末递交了配偶签证后,两人都认为等待签证的过程将是比较漫长的,Vivi还申请了旅游签证打算这个圣诞来澳洲看望新婚就分开的Peter。
在收到我们顾问通知后,两个人一头雾水,反复的确定签证是否真的下签。并且感概,机票都还没买,旅游签证都没用一下就失效了~~
小编插一句,这种就比较危险~~~
这种分局两地的签证一直是配偶签证类比较难处理和审批的一类。因为长期的两地分居,可以提供的第三方证明文件往往很有限。当时Peter和vivi正处于热恋期,并有计划在不久后就结婚以便接Vivi来澳洲一起生活。Peter希望找到一家靠谱的中介来处理这一桩对他们很重要的申请,经由朋友介绍找到了AEMS。
在初步咨询和审核材料之后,我们发现,两人确定关系的时间并不算长,即使注册了结婚证后也不会有长期的共同生活经历。并且由于两人一直两地分居,由于担保人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安排,双方目前只见过一次(为期2个星期),关系证据方面是比较薄弱的。于是在准备签证申请资料时,如何突出两人关系的真实性与持续性便成为了难点。
根据我们办理配偶移民签证的多年专业经验,虽然我们会有提供进一步材料的机会,但是我们争取尽最大的可能在签证递签阶段就提供移民局尽可能详尽的支持材料,我们认为签证官的第一印象也很重要。我们为vivi & Peter做了深入的解释并进行多次的沟通,他们非常的配合,经过长达三个月的跟进,根据申请人的年龄特点,我们提交给了移民局相对特别但是很完善的一份申请。
签证申请的递交并不等同于签证的下签,根据他们的情况,移民局非常有可能要求申请人进一步补充关系证据或进行调查。
AEMS在此给申请人双方做了及时并详尽的解释,让他们做好充分的准备。
果不其然,很快,2017年10月,我们的申请人和担保人分别收到了签证官的电话调查。签证官先是打给了Viki, 但是因为工作原因她并没有接到电话。她发现后马上打给我们顾问询问进一步的事宜。我们再次分析了移民局可能打电话的时间和问题并建议身在澳洲的Peter注意接听电话。第二天,签证官又打给了身在澳洲的Peter. 签证官提了很多的问题,很多问题都暗藏深意,但是因为有所准备,vivi 和Peter很自然且全面的回答了签证官的问题,即使一些并不确定的答案,但是因为他们明白有时签证官想要了解到的不是问题本身,所以对应的也很到位。
电话调查后他们打给我们的顾问,仔细的复述了电话调查的过程。他们很紧张,因为Peter的一个好友就是这一环节出了问题,遭到了拒签。他的好友当时因为觉得自己的感情是无比的真实真诚的,所以没有很好的准备,又因为紧张应对不到位导致了糟糕的结果。
在听完他们的复述后,AEMS的顾问很高兴的告诉他们,如果没有意外情况,应该很快会接到移民局的体检通知,下签指日可待!!
两人怀着忐忑的心私下里相亲相爱的去彼此检讨电调的过程去了。
果然,隔天就收到了移民局的体检通知。在完成了体检后签证也顺利下签!
从6月30日递交,到11月20日下签。
用了不到5个月的时间!
在恭喜客户获得签证之余,也要在这里提醒一下怎么应付移民官的电话调查。这个是签证成败的关键。AEMS在这里做出几点总结。
除了做好应对电话面试的心理准备以外,电话面试中还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语速不要太快也不要太慢,切记不要被签证官牵着鼻子走。
有的签证官打电话是和风细雨型,有的则是嘁哩喀嚓,连珠炮一般。但是不管是哪一种,他们的目的都只有一个,考察申请人信息感情的真实性。所以你要做的就是把握住自己的节奏,按部就班的回答问题即可。
要提前预习准备可能会被问到的问题。
很多申请人觉得自己的感情和材料都是真实的,所以放松了这一环节,结果不尽人意。这个环节最好是和自己的配偶一起来做,都说女人来自金星,男人来自火星!对于细节问题的想法有时至关重要!
重要事情说三遍!
关键的时间点绝对,绝对,绝对不能出错!!
时间是很客观的存在,出错是不容接受的!
对于配偶签证来说,申请人和担保人注册了同居或婚姻关系并不等于给签证申请上了保险,配偶的关系证据是至关重要的,而对关系证据的审查和把握是非常考验移民代理经验的。AEMS有多年办理配偶签证的经验,相信无论是在签证资料准备阶段,还是在补充资料阶段,都能够根据每个客户的不同情况“对症下药”,帮助客户早顺利获得签证。
并且,近期移民局对于配偶签证的审核加大了力度,除了审理周期长之外,对于担保人之间的关系审查也更加的严格,我们建议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以咨询我们的专业顾问,尽早计划并准备相关的签证申请资料。
对于境内/境外签证的申请,有任何问题,都可以咨询AEMS的小编和专业移民顾问!
AEMS助您心想事成,圆梦澳洲!!
(编辑:Yao)
精彩回顾
请点击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