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库里的小迷妹
2020年11月1日起,中国将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6月2日,公安部部署各级公安机关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
这不,全国各地也为普查展开了紧锣密鼓的准备工作。
其中,
凡是已征兵入伍、出国定居、死亡人员、加入外国国籍等按照规定应当注销户口而未注销的,户主或者其他亲属应当在2020年8月20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注销手续。
其中,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注销手续。
这一条有可能影响到海外华人,引起了广大华人的注意。
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
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这则新闻真是引起了不小的“动荡”啊!
一时间,朋友圈立即炸锅,几乎所有在海外的朋友都在讨论这一项规定,生怕自己在国外大学毕业回不了国了…
国务院对“定居”一词的解释是: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
(2)中国公民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含5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并在国外居住,视同定居。
首先大家需要明确一个概念
“户籍”并不等同于“国籍”!
户口是我国对居住于领土范围内的人员进行人口管理的手段,其特征是持有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而国籍是中国对拥有国籍者实行外交保护的依据,其特征是持有护照。
因此,华侨在销户后,仍为中国公民。
既然是中国公民,当然可以回国生活了。
第二十六条规定: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由本人持合法有效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及护照,向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
第二十八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准后,应当由本人持批准入籍证明,向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
即使在海外定居并且已经注销了户籍的华人,
今后想要回国生活
也可以重新申请落户
归国华侨只要能证明自己确实在国内长居,且有稳定的收入和住所,即可向相关部门提交材料申请恢复户籍/落户。
其中,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市侨办进行审批;不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目前,大家也不必恐慌。
中国向来不认可“双国籍”,对已入外籍人员的身份管理工作一直在推进。
所以,大家还是本本分分的按照规定来,咱身正不怕影子斜。
另外,国内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户口管理规定,总体方针应该是差不多,但每个地方政府的管理和执行力度却完全不一样!
大家还是密切关注官方信息,准确掌握一手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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