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实行对外开放后,在外汇管理上遇到了不少新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随着来华的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日益增多,带入的外币大量增加,产生了如何管理的问题;一些沿海城市外币流通,造成混乱;一些专为外宾、华侨开设的商店,供应市场较为紧缺的商品,不少国内居民也去这些商店购买商品,致使市场供应紧缺的商品被套购牟利,影响了市场物价。
为了加强外汇管理,禁止外币流通,维护社会主义的金融秩序,同时根据改革开放的形势,参考外国的某些做法,国务院决定授权中国银行从1980年4月1日起发行外汇兑换券。
外汇券是一种含有外汇价值的人民币票券,不是一种货币,只能在指定的范围内于人民币等值使用,外汇券只是一种支付凭证。中国银行于1980年3月制定《中国银行外汇兑换券管理办法》。其主要内容有:外汇兑换券的面额分为100元、50元、10元、5元、1元、5角和1角七种,与人民币等值。短期入境的外国人员在指定范围内购买物品必须使用外汇券。外国人员在指定的外币代兑点兑换外汇券时,中国银行向顾客出具“兑换证明”;凭“兑换证明”,6个月内可以将持有的外汇券向中国银行办理转存人民币特种存款、外币存款等业务。
中国银行发行的外汇兑换券(1979年版)
中国银行发行的外汇兑换券(1988年版)
发行外汇券适应了改革开放的需要,从1980年到1989年外汇券发行量累计310亿元,在市场上流通的约有41亿元。外汇券方便了外国旅客,有助于增加非贸易外汇收入,便于计算外汇留成,有力的防止了逃套汇行为,打击了外汇黑市活动,总体来看收到了发行外汇券的预期效果。
但是也有少数地区因为缺乏经验,疏于管理,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广东、深圳、珠海等地的某些商店出售同一种商品,以港币、外汇券、人民币进行三种标价,外汇券和人民币不等值,出现了人民币被排挤的现象;外汇券的使用对象和使用范围未按规定办理,任意扩大,出现了外汇券黑市和逃汇、套汇现象。针对这种现象,相关部门组成专门小组,深入各地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历时两个月,发现了相关问题后,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加强外汇兑换券管理工作的报告》。后来经过采取一系列严密、严厉的管理措施后,外汇券的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