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以通过个体、合伙、信托、合资、或以公司形式在澳大利亚经商。
澳大利亚境外的公司如果希望在澳经商,必须在澳设立全资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或在澳注册分支机构。
大多数外国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或澳大利亚分支机构在澳大利亚经商。
公司成立
外国公司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在澳建立子公司:直接在澳注册成立新公司,或收购一个新近成立但尚未营业的空壳公司。
公司将在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登记成立。在澳大利亚成立的公司将会获得独一无二的九位数公司码(ACN)。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2001 年公司法”(TheCorporations Act2001)规定一家公司可为:
· 无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担保有限公司
· “无责”(不过这种形式只适用于仅从事采矿或采矿相关业务的公司)。
在澳大利亚最常见的企业实体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为私人有限公司(proprietary companies)和公共有限公司(public companies)两种。只有公共有限公司才可以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SX)上市。
私人有限公司
私人有限公司通常为私人企业或作为公共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私人有限公司:
· 可以分为大型私人有限公司或小型私人有限公司,这取决于若干标准(详见如下):
· 公司清盘后,股东的责任仅限于股份尚未支付的金额(如果有的话)
· 非雇员股东不得超过50人
· 除少数情况外,不允许在澳进行须提供招股说明书或其它公开披露文件的筹资活动
· 必须至少有一位澳大利亚居民担任董事,但无需配备公司秘书
· 在公司名称中,必须有“私人有限”(Proprietary Limited)或简写“私人有限”(Pty Ltd)的字样。
在澳大利亚成立的公司将会获得独一无二的九位数公司码(ACN)。
如满足下面三个标准中的任意两个,私人有限公司则被视为大型私人有限公司:
· 在财政年度内,公司及其所控实体的合并营业额达到2,500万澳元或以上;
· 在财政年度年底,公司及其所控实体的合并总资产价值达到1,250万澳元或以上
· 以及在财政年度年底,公司及其所控实体有50名或以上的雇员。
如果私人有限公司不能满足上述三个标准中的两个,则被视为小型私人有限公司。
公共有限公司:
· 通常用于较大型公众企业
· 成员/股东人数不限
· 至少有三名董事,其中至少两名是澳大利亚居民
· 至少有一名常驻澳大利亚的公司秘书
· 根据适用法律,可发行招股说明书
· 可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
· 在公共有限公司的名称中,必须有“有限”(Limited)或简写“有限”(Ltd)的字样。
澳洲分支机构
如果海外公司希望将在澳大利亚的财务结果并入其海外公司的所在地,那么对其而言,更可取的做法是在澳成立一家分支机构,而不用建立一家子公司。如果外国公司选择在澳成一家分支机构,则必须按照公司法登记为外国公司。
外国公司必须向“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提交一份申请表、经公证的公司现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其它指定文件。还需登记一处在澳办公地点并指派一名当地代理人。
登记注册时,外资公司会得到一个“澳大利亚注册机构代码”(ARBN)。
一经注册,分支机构必须提交外国公司的年度账目,并遵守其它报告要求。
代表处
如果外国公司无意在澳从事经商活动,只需设立代表处即可。代表处只能从事非经营性活动(如促销活动)。如果代表处要进行经营活动,则必须登记为澳大利亚分支机构。
公司和企业名称
在澳大利亚正式登记的公司和企业名称由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统一管理。
公司可以任意命名,除非:
· 与已经依照公司法制度注册/保留或与已经包括在全国企业名称登记库的名字重复
· 违反“竞争与消费法2010”(Competition and ConsumerAct)中规定的“误导和欺骗行为”、“虚假陈述”和“假冒”方面的法律原则。
所有根据公司法登记的公司都有资格获得一个”澳大利亚商业代码”(ABN),以用于商品与服务税(GST)目的。
如果公司希望使用其它名称进行经商活动(即非注册公司名),则必须将该经营名称登记注册为商业名称。根据各州或领地法规进行登记后,便可获得商业名称,如果公司计划以该商业名称进行经商活动,则必须在其将开展业务的所有州与/或领地登记。
公司章程
公司各项事务由负责管理和控制公司事务的人员执行。这一职权通常由公司董事和股东共同执行。董事与股东间的职权分方式由公司章程条款来决定。
公司章程规定:
· 公司名称
· 公司成员责任的条款
· 公司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组建公司的程序
组建公司程序如下:
第一步:外国公司必须为其澳大利亚子公司选定公司名称,确保该名称尚未被其他公司使用且符合登记条件。
第二部:外国公司必须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递交给澳大利亚证券和证券委员会。如果公司名称尚未被其他公司使用,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就会对该公司进行登记。申请表格要求填写公司的详细情况。
表格要求填写高哦纳斯详细情况,包括:
· 登记的在澳办公地点及主要经营场所
· 股份结构
· 股东
· 澳大利亚子公司拟聘的董事/秘书(需要姓名、地址、出生日期及出生地点等详细情况)。
至少一名董事必须是澳大利亚居民,公司不能作为董事;
在公司成立后,需履行如下事宜:
· 申请“澳大利亚商业代码”(ABN) 和“税号”(TFN);
· 保留并及时更新公司登记簿。该登记簿将包含公司记录,以及董事和股东的所有会计纪要。公司还需就其偿付能力做出年度声明(即董事们必须声明,该公司在其债务到期时有能力偿还债务);
· 每年准备并递交财务报告(适用于大公司以及外国独资企业。目前向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递交财务报告无需缴纳费用,只需要规定期限内的递交即可。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将被处以迟交罚款。
发生一下变更时,必须通知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
· 公司名称,须在变更之日起14天内通知;
· 公司详情(例如注册办公地点或主要经营场所),需在变更之日起的28日内通知;
· 公司章程,需在变更之日起的28日内通知;
· 董事详情(例如姓名、地址、新任职或辞职),需在变更之日起的28日内通知;
· 股价结构或股东详情,需在变更之日起的28日内通知。
股本
私人有限公司和公共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至少为一人。
公司可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受限制。
公司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处置其股本。
公司行政办公人员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必须指派行政办公人员以公司名义执行事务。这些行政办公人员负责确保满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律要求。
公司董事负责公司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公共有限公司必须至少有三名董事,私人有限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董事。
公共有限公司至少要有两名董事是澳大利亚居民,私人有限公司至少需要有一名董事通常在澳大利亚居住。
公司秘书负责担任董事会的行政人员及公司的管理人员。私人有限公司不需配备公司秘书,公共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名公司秘书,公司需保证至少一名秘书通常在澳大利亚居住。
每家在澳经商或因财产取得收入的公司也必须指派一名“公共事务官员”(public officer)。公共事务官员必须是澳大利亚居民。公共事务官员会根据澳大利亚所得税法规,全权负责并确保公司履行所有义务。
成为符合条件的“澳大利亚居民”,或满足一个人“通常在澳大利亚居住”的要求,并不需要此人是澳大利亚公民。判定此人是否是澳大利亚居民、或通常在澳居住是一个事实问题,必须考虑并满足一系列条件。
注册办公地点
澳大利亚公司必须在澳有一个注册办公地点。注册办公地点必须是位于澳大利亚境内的一个街道地址。邮政信箱地址不符合公司需保留注册办公地点的要求。
审计师和财务报告
所有公共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成立一个月之内指定一名审计师。
下列实体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报告,且该报告必须经过审计:
所有公共有限公司
所有大型私人有限公司
由外国实体控股的小型私人有限公司。
在某些情形下,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将免除编制和审计财务报告的要求:
外国公司参股的大型私人有限公司
外国公司控股的小型私人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规定,审计师对保持独立性,信息披露及财务报告均负有相应的义务。
账本、账目、记录和文档管理要求
公司法规定所有公司必须保留其会计账目往来及交易活动的各种记录。这项工作通常由公司秘书(如果已经委任)来执行。
公司法还规定,必须定期向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提交某些文件,以便该委员会及时更新公司的经营记录,以便公众监督。公共有限公司必须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并向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提交。
所有公司每年均会收到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发出的一份公司报表,公共登记的公司详情若有任何变更,公司董事或秘书必须向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申报,内容包括:所有行政办公人员的姓名和地址、公司主要经营场所的地址以及股东及其持股情况的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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