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 Tax Solution 李敏会计师税案分析
Jarvis-Lavery v FC of Tax [2019] AATA 5409 (13 December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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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乱差的结果
生活中的脏乱差会让您的朋友对您敬而远之,但是税务上的‘账’乱差却会让税局对您趋之若鹜,因为您身上的亮点就是加税罚款!
话说有位Jarvis – Lavery先生是从事音乐影视生意的个体户,他同时还从事炒股生意。他个人ABN申报2008财年GST退款时被税局审计,发现他无法提供相关的税务发票来证明这些GST退款是真实存在的,也都是属于生意用途的。于是税局开始对他整个生意进行审计。
这一查可了不得,税局发现他2008财年个人账上进出频繁,‘账’乱差,于是直接在账上找三大笔进账数 – 25万,20万和50万,然后一相加等于95万,就给他增加了95万澳币的个税所得收入,且不说补税40万,还少不了罚款70%,高达$266,466.40。至于GST退款,消减2万6千,罚款$15,648!
‘替朋友两肋插刀’
Lavery先生向税局解释,说这些钱绝大部分都是他替朋友Reasons先生的生意代收代付的,不是他的收入。
Lavery先生2006年7月将自己经营2年的洗衣店卖给了朋友Reasons先生,所以Reasons先生欠他40万。2007年4月8日,这家洗衣店被大火焚烧了,于是很多的资料被销毁了。Reasons先生的设备有些是抵押给其它信贷公司的,又有一堆保险的原因和银行要监控他账户等的原因,他就让Lavery先生替他‘代收代付’很多生意上的钱。无独有偶,Lavery先生也离婚了,很多资料也找不到了,也拿不到了。
Lavery先生出具了他自己做的24页高达820条进出账的‘数据核对表’,试图说明那些在他个人6个账户和Reasons先生6个账户之间的资金往来。
Reasons先生当然挺身而出,按他自己的话,就是要向法庭尽自己的努力去回忆提供证据。
听上去不错吧?不过看看法庭长达3百多条的分析,结果矛盾重重,我们随便挑几个例子:
1、Reasons先生申报的他生意的GST报账却对应不上avery先生的数据
面对乱成一堆的资料,法官最后只能说 :要搞清楚Lavery先生到底有多少收入是不可能(Impossible)的!所以税局的猜测即使不准确,也是合法的。
经验教训
ML Tax Solution再次友情提醒大家,税法不同于刑法。刑法的举证责任在于检控方,也就是检控方要拿出足够证据证明被告方是有罪的。证据不足,无罪释放’就是刑法的真实写照。但是税法却完全相反,被控方负全部的责任来出具各种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偷税漏税。‘账’乱差最后的结果就是有口难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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