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各国双重国籍法规 | 五花八门

2017年11月02日 澳洲广角镜




拥有双重国籍意味着双重忠诚,因此很多国家不允许双重国籍者担任公职。最近,澳大利亚副总理乔伊斯,因为从父亲那里继承新西兰国籍,而丧失议员资格,令双重国籍这一问题再次成为热门话题。

研究全球部分国家的相关规定会发现,由于各国的相关规定不相同,对于本国民众的影响也不同。 


不少西方国家,除了一些需要特别安全许可的职位,一般对双重国籍者较为宽容。

在美国,政客拥有双重国籍是普遍现象,如电影明星出身的施瓦辛格在担任加州州长期间,一直保留着美国和奥地利双重国籍,美国参议员克鲁兹直到2014年才宣布放弃加拿大国籍。


1999年美国总检察长办公室发布规定,禁止司法部雇用非美籍人员,不过拥有双重国籍的人不在禁止之列。


在德国,合法拥有双重国籍的人,也可以出任公职。如2010年至2013年担任下萨克森州州长的麦卡利斯特(David McAllister)就同时拥有德国和英国国籍。 


不过在归化入籍的问题上,几乎所有希望入籍德国者,都要放弃原本拥有的国籍。


在加拿大,政客也可拥有双重国籍,加拿大前总理约翰・特纳,一直拥有英加双重国籍,该国许多政党领袖也都拥有双重国籍。


在荷兰,公民允许双重国籍,但申请者被警告可能会有例外情况,根据不同情况,有可能必须在荷兰国籍和其他国籍之间作出选择。 


如7月份,荷兰首相马克・吕特(Mark Rutte)警告生活在英国的荷兰公民,如果他们在英国退欧之后,留在那里而申请英国国籍,那就会被剥夺荷兰护照。


另外,挪威和奥地利均与荷兰签署了双边协议,互不允许双重国籍。


不过,拥有摩洛哥、荷兰双重国籍的阿里卜(Khadja Arib),却是一个罕见的例外,而且在政坛上表现不凡:她是荷兰众议院的发言人。


在澳大利亚,高等法院於1999年裁定,英國(和所有其它国家)为“外国勢力”(foreign power)。所以《宪法》第44(i)條規定的“外国勢力”(foreign power)的公民及有权享有“外国勢力”公民的权利者不具议员资格,意味著不允许持有双重国籍者担任两院议员,这一新规定让不少议员被迫离职。


最近,副总理乔伊斯也因从父亲那里继承了新西兰国籍,而被高院裁定不具备议员资格。一起被裁決的還有其他六名議員。其中,国家党副领袖纳什(Fiona Nash)、一国党参议员罗伯茨(Malcolm Roberts)、前绿党参议员沃特斯(Larissa Waters)、前绿党参议员拉德拉姆(Scott Ludlam)也被裁定不具议员资格。但南澳中立参议员瑟诺芬(Nick Xenophon)和已退出内阁的自由国家党参议员卡纳万(Matt Canavan)被裁定可继续保留议员资格。


澳洲参议院议长帕里(Stephen Parry)本周二透露,他可能也拥有双重国籍,这使本已闹得沸沸扬扬、并使澳洲政坛发生震荡的双国籍风波再次升温。周一,帕里已向英国当局寻求建议,并在周二写信给参议员们说,如果他被证实具有双重公民身份,他有意向辞职。


据澳洲广播公司报导,经查明,帕里的父亲出生在英国,上世纪50年代他移民来澳洲。而帕里继承了父亲的英国国籍。帕里是第一位因双国籍风波而被迫离开议会的自由党参议员。


在中国,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除此之外,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在印度,公民也不允许持有双重国籍。由于海外印度裔的持续呼吁,新德里政府用了折中办法,即海外国民身份。拥有这一身份的印裔外籍人士,可以得到前往印度的多次往返签证,并且不用进行外国人登记注册。不过,海外国民身份不是真正的国籍,也没有与之相应的选举权力和被选举权权力以及出任公职等权力。


在埃及,拥有双重国籍的人,不能被选为议员。


在以色列,成为国会议员前,当选者需要放弃另一国籍。



在菲律宾,拥有双重国籍的人也不能竞选公职。


本文选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亲,今天的新闻分享到朋友圈吧!


收藏 已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