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经济?还没罗永浩个人品牌值钱

2017年08月07日 玩转悉尼



那些年,我们是咋想的?


“3000元买个情怀,还附送200块钱的手机。傻X锤粉们觉得太值了。”

“成本顶多1900块的手机卖到均价2600,幸好只有25万人买,看来正常人还是大多数,连偶像的屎都认的人,只占罗永浩1300万粉丝数的2%。”

“快看快看,T1降价了,情怀打折了。”

“锤粉就是一群穷大学生,和挣扎在底层为生存奋斗,奢望着哪天逆袭的屌丝小工。他们在罗永浩身上看见了自己的影子,拼命给他付钱,好像对方成功了,自己就能沾光,人生就有了希望一样。”

“你真不觉得罗永浩和方舟子越来越像了吗?为什么还去支持他?”

“罗永浩。那就是个做传销的!”



 “粉丝”以前被称作“追星族”,是80年代媒体、教师和家长大力批判的对象。其主体是崇拜歌星、影星、球星的中小学生。从这些粉丝身上赚钱的故事很多,例如让他们花几百块买个签名、球鞋、见面握手的机会,有些美女粉丝甚至还愿意倒贴钱给偶像求陪睡一晚。真是令人羡慕嫉妒恨。

微博微信兴起后,其它行业的名流也有了变现平台,很多人借机销售产品。最亮眼的是某公号向粉丝推销屁用没有的会员资格,卖了上千万。我的震惊程度不亚于当年听说有人花十万元买件网游装备。自从老罗卖手机以后,陆续有其他知名的相声演员和搞传销的英语老师来复制经验,但要么做不出来,要么卖不出去。

大家对粉丝能起的作用想象得非常夸张。似乎有了粉丝,书能卖出去了,大米能卖出去了,枣能卖出去了,连电影票房也有了。导演哪怕拍一部烂片,只要自己和主角的粉丝足够多,数亿票房就有了保证。


但这种想法真的对吗?


但粉丝并不愿意为其个人事务负责,所以,如果你能从粉丝手上赚走远比平均值高的钱,人们就会不明觉厉,比如媒体描述乔布斯的用词是“扭曲现实力场”。啥东西那么扭曲?他能把一台成本为1200元的手机(央视语)卖到6000元。还是在竞争极其激烈的红海市场上做到的,市面上至少有几十万家手机厂商,其中好几家做得也很不错,但没利润。这还有天理吗?这还有商业规律吗?



当然,并不是真有人或公司能够扭曲或违背商业规律,而是很多人还没有认清新的商业规律。


手机走过同样的历程,从跑分到外观设计到个性化。什么是个性?用罗振宇的话说,卖工业大生产的标准品,利润注定很低,所以要搭售某种标签或品牌,获得额外的利润或者曝光度,即所谓“个性”。这个品牌可以是一种“人格魅力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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