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吃瓜 据当事人描述,去年8月份过生日,自己和朋友在株洲某酒吧喝了点小酒,在喝醉后朋友叫来一个男子过来,把她送到附近的酒店休息。
到了酒店房间后,该男子对当事人进行了性侵。由于当事人当时是醉酒状态,并没有反抗意识,只是迷迷糊糊的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期间该男子接了一个电话,便出去了。女子感觉事情不对,想要打110报警,却发现手机被男子拿走了,于是她穿上衣服,跑去酒店前台��请求前台工作人员帮她报警,前台工作人员没有理会。
之后该男子折返回来,又把在前台求助的女子带回房间,进行了第二次性侵。完事之后,该男子才离开。女子家人通过女子的平板定位到了酒店,联系到了女子,随后报了警。
虽然该男子被抓,并且被判了刑,但对女子的伤害还是很大的。
事后女子去跟酒店理论,酒店方面拒不理睬,说有事去找管事人,找他们要联系方式,却拒绝不给。女子觉得找她们求助却不予理睬才导致自己遭受二次性侵,酒店方存在很大过错。大家觉得酒店方有没有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