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身边有人突然放了个屁,大家的反应要不就是默默远离,要不就开个窗吧。可要是啥都做不了呢?想想都有点窒息了吧...
David Hingst今年56岁,是墨尔本的一个工程师,在一家叫做Construction Engineering的公司上班,平时工作也算平静,但有一件事他实在是受够了!
老板Greg Short每天
都要在他身边放完屁再走开,
一天之内还要放5-6次!
关键是,可怜的David面对着墙坐着,小房间里还没有窗!天天被老板的屁笼罩着,David过了一个又一个“有味道”的一天。
更恶心的是,在David认真工作的时候,老板会突然用屁股撞他
不仅如此,这个膈应人的老板更是随意发挥,有时会在电话中辱骂他,有时用手势嘲笑。
这样了还不离职?!David当然也没忍下去,顺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老板赔偿18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00万)!
David认为,放屁就是一种欺凌行为,何况老板还是一个连环放屁者呢。这样的说法却没有得到法官的认同。
法官Phillip Priest听说,David可是在暗地里称呼老板“臭先生”,还悄悄地向老板喷了除臭剂。这不是什么尊重人的行为啊,David也没有那么无辜吧...
再说了,肠胃不好爱放屁是人能控制的吗?法官认为,放屁根本就不是欺凌的重点嘛,侮辱的电话才是关键吧...
对于这一点,David就不认同了,大概意思就是“你不知道我天天生活在屁中,有多么的难受。”
具体他是这样说的,“老板的放屁让我感到了严重的精神伤害,仍应被考虑在内。”说的也很是道理, 想想每天那么臭,有点伤害好像还蛮正常的嘛...
接着David又提出了新的角度,老板这样做是有阴谋的,就是为了顺利开除他!咦.....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这老板真的不是一般的清新脱俗啊。貌似牺牲还有点大?
庭审是庭审了,David却感到了另一重委屈,因为他感到了主审法官Rita Zammit对他有偏见,尤其是在询问证人时。
但Priest法官表示,在为期18天的庭审中,主审法官已经对David表现出了足够的宽容。
这么一个哭笑不得的案件将在下次庭审作出裁决,想来David很快就能迎来一个结果了,满不满意的话就另说了。
毕竟去年的时候,David就上诉过了,上次结果就被认定为没有欺凌,不知道这次会怎么样了
虽然他的理由貌似很“充分”了,可真的要老板为一堆屁支付180万美元?!感觉怎么就那么不真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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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日报、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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