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457提名和真实性测试的那些事儿

2017年03月27日 澳洲乐邦移民


如何辨别一个雇主提名职位是“真实的”,并且满足移民法案里 2.72(10)(f)的审核要求呢?

 

这对于为海外雇员提供临时技术工作而付出太多努力的雇主来说是一个问题。

 

特别是当被提名的职位是“销售和营销经理”时。

 

因为有关“真实性”的问题是完全“定性”和“主观”的,所以我们将其简化理解为一句话,就是:“当我看到它时, 我才知道它是真的”。

 

关于如何定义雇主提名真实性的问题,联邦巡回法院的审判官根据之前的案例提出了一种可行的判断方法。

 

这个决定是否有助于我们更好的了解提名中确定职位的“真实性”?

 

该项决定认可了一种分析方法,该方法在2015年和2016年,联邦巡回法院和联邦法院做出的有关“第一货运(Cargo First)”的案件中得到批准和验证。

 

联邦巡回法院的史密斯法官宣布,“第一货运(Cargo First)”方法涉及两方面的判断标准:

 

1.该职位是否真正存在;

 

2.对职位的定性分析及其与雇主提名的职业的比较。

 

例如在澳洲鲍鱼世界公司(Australia Abalone World)案件中提到的,需要将澳大利亚与新西兰标准职业分类(ANZSCO)指南中给出的职业描述,与提名职位的职责进行对比,特别是与雇佣合同中提到的职责进行比较。

 

澳洲鲍鱼世界公司(Australia Abalone World)案例中,职位同样是“销售和营销经理”。

 

应此,当雇主提名时,雇员的雇佣合同应该有具体的职责描述,例如“负责公司在中国的咖啡店业务,包括建立店面和日常运营管理”。合同中也需要明确一系列的责任,包括:

 

  • 制定销售和营销策略,在中国的推广公司的咖啡店;

  • 联系中国批发商,零售商和政府官员;

  • 协助公司日常运作;

  • 计划工作,包括与中国其他专业人士联络;

  • 在中国的推广和营销业务;

  • 代表雇主选择合适的客户;

  • 针对当地商业惯例,政府法规以及银行和商业程序为雇主提供咨询与建议;

  • 审查,批准和执行公司文件。


法庭在受理澳洲鲍鱼世界公司(Australia Abalone World)诉讼时采用的方法,是将澳大利亚与新西兰标准职业分类(ANZSCO)中对“销售和营销经理”职业的描述与被提名人的雇佣合同进行比较。

 

仲裁法庭认为,移民职业清单中对“销售和营销经理”的描述是:

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公司的销售和营销活动。

 

而在本案中,虽然雇佣合同中列出的某些职责符合ANZSCO对销售和营销经理的描述,但职责之间是“不对等,不相关的”。 因此,法庭的结论是,该提名职位的职责描述过于宽泛,与ANZSCO所描述的销售和营销经理的职责不一致,因此并不能确定该职位是真实的。

 

澳洲鲍鱼世界公司(Australia Abalone World)代表在联邦巡回法院提交的文件中指出,仲裁法庭没有考虑到被提名人是否投入了大量精力在销售和市场经理的工作中,因此裁决有误。

 

然而,法官拒绝了这一理由。法院的分析并没有集中在被提名人的大部分工作时间是否用于ANZSCO关于销售和营销经理所描述的职责。相反,法院指出,拟议雇佣合同中确定的很多职责与销售和营销经理的职责无关,在此基础上,法庭可以断定,指定的职位不是真实的。

 

你如何看待这个方法?这是正确的方法吗?是不是过于主观?它是否像上文提到的,“虽然不能准确的描述,但如果亲眼看到就能准确辨认出来”?


如果提名人在指定的职责上付出了很多精力,但雇用合同中却列出了与ANZSOC不符的职位责任描述;如果被提名人在这些不相关的职责上只花费了一小部分时间,却在其他职责上花了很多精力,面对这些情况,又该如何判决呢?这是否足以确定提名无法通过真实性测试?

 

显然是这样的!

 

当然,此类问题在今后提交的案例中可能将被再次讨论。

 

本文由乐邦移民原创编译,转载请注明出处!


收藏 已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