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居签证持有者是否有权无限期停留在澳大利亚?是否必须满足五年内居住满两年的要求?这些你都搞清楚了吗?

原创 2018年08月22日 澳学集团


从接到的很多咨询中我们发现,并不是所有永久签证持有人都能够长期留在澳大利亚。


很多人认为,永久签证持有人“五年内需要至少居住两年”,否则PR可能会出问题。也有一些人认为永久签证有效期是五年,后面需要不断续签。


既然永久签证被称为永久签证,那么该签证的持有人就有权无限期停留在澳大利亚。五年内累积居住两年是获得永久签证后,申请居民返程签证的基本要求


居民返程签证(RRV)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澳大利亚公民进入澳大利亚的权利才是自动的。永久签证持有人有权无限期停留在澳大利亚,但如果他们选择海外旅行,则必须确保持有有权重返澳大利亚的签证。因此,居民返回签证(RRV)目的许某些已经或曾经是永久居民的人出国旅行后作为永久居民返回澳大利亚。

为了能够让移民直接为澳大利亚做出贡献。RRV旨在让那些真正居住在澳大利亚或为澳大利亚做出贡献的申请人获得返回澳大利亚的资格


Subclass 155 (5年)

RRV中最常见的为五年Subclass 155签证。在申请RRV之前的5年中以永久居民身份在澳大利亚累积居住至少为2年的申请人有资格获得5年Subclass 155签证。这里的5年是指海外旅行重返澳大利亚权利的年限。比如:

上面这个签证中的下签信息中,没有包含多数临时签证下签信息中的 ‘Stay Until’这个词,只有’Must Not Arrival After‘允许停留的时间也是没有限制的。也就是说,如果签证持有人在2022年7月29日或这之前返回澳大利亚,他不需要申请新的RRV签证,仍然可以合法在澳大利亚无限停留。


然而,2022年7月29日之后的任何时间,如果签证持有人想要海外旅行,并且能够再次顺利返回澳大利亚,那就需要申请新的RRV。

*获得5年Subclass 155签证的要求就是在递交新的申请之前的五年内,申请人在澳大利亚累积停留至少2年。


Subclass 155 (1年)

假设申请人在2017年7月29日获得RRV签证后就离开了澳大利亚,中间因为特殊原因,没有返回。申请人在2022年7月29日回到澳大利亚。后面要如何选择签证呢?


方案一

申请人可以从2022年7月29日开始都不要离境了,居住满2年后于2024年7月29日后递交新的RRV申请,获得5年Subclass 155签证


方案二

申请人可以尝试申请1年的Subclass 155签证。这个签证获签需要向签证官解释自己与澳大利亚有实质性的利益关系。可以是个人关系,工作关系,以及与商业和文化背景相关的关系。


Subclass 157 (3个月)

假设前面给出的两个方案对申请人都行不通,申请人虽然在规定的时间之前返回了澳大利亚,但是和澳大利亚之间并无实质利益关系,又有紧急需要海外旅行呢?

这个时候申请人可以尝试申请Subclass 157签证。这个签证适用于递交申请前在澳大利亚累积居住时间不到2年,又没有与澳大利亚建立实质性利益关系永久居民。 Subclass 157给签证持有人三个月的旅行权利。


其它情况

除了上面提到的情况,针对澳大利亚永久签证或澳大利亚国籍持有人的家庭成员,RRV签证申请中会有对应的条款适用于无法满足居住要求的申请人。


但是我们所举的例子中,需要值得注意的是,递交签证申请时,申请人在澳大利亚境内,并且没有连续离开澳大利亚超过5年如果申请人离开澳大利亚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之前返回澳大利亚,那可能会出现连续离开超过5年的情况。这样就加大了RRV申请的难度。这种情况下,除了对与澳大利亚有实质性利益关系的解释外,申请人还需要解释有超出自己控制的,并且令人信服的理由不能居住在澳大利亚。

*虽然法律并没有对申请人在澳大利亚境外停留时间有严格限制,但在海外停留的时间越长,申请RRV签证就越困难

【注:】RRV签证申请根据申请人递交申请时所处地点,在海外连续或累积停留的时间,以及是否为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公民的家庭成员,将签证条款划分为多中情况。我们的文章并没有包含所有情况,只是介绍了RRV申请中最基本的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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