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仍然是我国“走出去”企业利用境外资金的重要窗口期。“十三五”时期,针对我国“走出去”企业融资上遇到的难题和障碍,应把政府政策支持、金融机构服务和企业能力提升三方面“拧成一股绳”,支持“走出去”企业更加便利地与境外资金牵手,推动其加快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提高国际竞争力。
展望“十三五”,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球经济版图的格局将发生重大变化。经过未来五年的增长,中国有望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成为高收入国家。随着经济规模和实力继续提升,中国对全球经济的影响力将不断增大。在这一背景下,中国将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的层次和水平,开创对外开放新格局。这要求中国银行业加快培育和拓展国际化新优势,充分利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增强企业高效配置全球资金的能力,共同打造中资企业和金融机构进入国际主流市场的能力。
“走出去”企业利用好境外融资是大势所趋
打造开放型经济、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要求我国企业统筹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灵活把握境内外市场时机,综合平衡境内外融资成本,更加主动地开展境外融资,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争取主动权。
首先,大量企业海外经营增大了境外融资需求。当前我国积极开展对外贸易和投资合作,启动“一带一路”建设,同时推动优势产能“走出去”。2015年前三季度,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48个国家投资120亿美元,同比增长66%;在沿线57个国家承揽工程项目3059个,新签合同额591亿美元,同比增长25%。同时,我国制造业对外投资91亿美元,同比增长86%,大型成套设备出口额同比增长10%。这些企业和项目对资金的需求量巨大,对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配置金融资源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融资能力较弱将会拖累企业加快国际化经营的步伐。
其次,资金成本差异要求企业合理配置境内外融资。在2015年连续降准降息政策的推动下,境内融资成本有所下降,2015年9月末人民币境内利率甚至一度低于境外利率,但总的看,目前境内融资利率依然高于境外。2015年以来,上海银行间人民币隔夜拆放利率(SHIBOR)在1.03%-3.46%之间,明显高于美国联邦基金利率0.06%-0.37%和伦敦银行间美元隔夜拆借利率(LIBOR)0.08%-0.37%的水平;同期,我国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平均为3.5%,也高于美国、英国、日本2.1%、1.9%和0.4%的收益率。由于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未来美联储加息的步调将比较缓慢,欧元区和日本央行实行宽松货币政策的可能性较大,国际资本市场有望继续保持相对充裕的流动性,即使考虑到未来汇率变动趋势,预计融资成本也将处于较低水平。因此,目前仍然是我国“走出去”企业利用境外资金的重要窗口期。
再次,境外融资新规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了便利。近几年,随着内保外贷等业务发展日渐成熟,监管机构进一步放松了企业境外融资限制。2014年跨境担保新规开始实施,减少了审批环节,中资企业办理相关业务至少节约10个工作日的时间,还能节约2个百分点左右的财务费用。同时,上海自贸区推出自由贸易(FT)账户,大幅放开本外币境外融资,取消了境外融资的前置审批。截至2015年9月末,上海自贸区FT账户贷款余额1446亿元人民币。此外,我国加快外汇、外债管理方式改革,取消了企业发行外债的额度审批,提高了企业跨境融资的便利性和自主性。
“走出去”企业境外融资仍面临较多困难
近几年,在便利企业境外融资上,我国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总的来看,一些主客观因素制约了企业境外融资能力提高,“走出去”企业加快发展过程中,境外资金利用尚不充分。
企业境外项目谈判达成的商务条件与银行融资条件不匹配。在“走出去”争取境外项目的前期,中资企业一般缺少与银行、税务、法律等投资顾问的充分沟通。为了开辟国际市场、争取获得投资机会,“走出去”企业往往与境外合作方达成比较宽松的商务条件。比如,可以争取主权担保的项目仅获得公司担保,可以使用公司担保的项目仅使用项目融资等。当银行后续跟进为“走出去”企业和境外项目提供融资时,项目谈判的商务条件与银行内控所要求的融资条件不匹配,降低了银行给予境外融资的可能性。
企业境外项目缺少资本和中长期资金。中资银行在境外一般不缺乏本外币流动性,而且有经验有能力组织国际银团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境外融资。但是,由于境外项目风险溢价较高,商业银行出于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等方面的考虑,更倾向于提供短期经营性资金,在提供中长期资金上“心有余而力不足”。从“走出去”企业角度看,不论是境外基础设施项目,还是加工制造项目,其建设和收益期一般较长,企业最缺的是项目中长期资金。
“走出去”企业的国际信用评级较低,且境外融资缺少担保、保险等增信支持。当前,企业国际信用评级被标普、惠誉、穆迪三大评级机构掌控,中国缺少有影响力的国际性评级机构。从近几年的经验看,“走出去”企业在国际市场发债的评级基本上比国内低一个级别,有的企业甚至根本就没有国际信用评级,不可能在国际市场上发债融资,也难以获得国际金融机构授信支持。除了一些大型中央直属企业能够获得国际信用A级评级之外,一般企业在境外获得的评级主要为B级。由于国际债券信用等级融资利差明显高于国内,“走出去”企业国际信用评级低意味着很难获得低利率融资,有时其境外融资利率甚至超过境内。同时,我国缺少专业性的境外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仅有少量的境外保险业务,难以满足“走出去”企业的担保和保险需求,无法给予其强有力的增信支持。
“走出去”企业管控境外融资有关的货币、利率、期限等错配风险的能力比较有限。企业从境外获得的无论是人民币还是外币资金,在使用中始终需要面对货币、利率、期限等错配风险。如果没有通过利率、汇率衍生品,如远期、掉期、期权等进行有效对冲,企业将会付出较多汇兑成本,甚至承担较大的损失。如20世纪90年代亚洲金融危机时,韩国大宇集团等由于借入了大量短期外币债务,在遭遇本币大幅贬值时难以承受相关风险,最终走向破产解体。2015年以来,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大,风险点有所增多,尤其是近期主要货币汇率波动幅度增大,部分小币种货币汇率大幅贬值,更加要求“走出去”企业尽快提高本外币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中资金融中介机构海外服务网络有待拓展。从覆盖范围看,当前我国企业海外投资涉及180多个国家和地区,而中资银行目前仅在5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海外分支机构。中资金融机构在很多新兴市场国家没有网点,尚未形成覆盖全球的经营网络,不能很好地配合企业进行海外融资。特别是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企业对于沿线国家小币种融资的需求亟需满足,要求中资金融机构加快提高机构覆盖率。此外,为“走出去”企业服务的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其他中介机构的数量较少,国际化服务能力有限,中介费用高昂,明显滞后于企业“走出去”步伐。
新理念支持“走出去”企业境外融资
“开放发展”是我国“十三五”期间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我国“走出去”企业融资上遇到的难题和障碍,应把政府政策支持、金融机构服务和企业能力提升三方面“拧成一股绳”,支持“走出去”企业更加便利地与境外资金牵手,推动其加快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提高国际竞争力。
搭建“走出去”企业和中资金融机构对接桥梁,鼓励金融机构等提早介入企业境外项目。政府应利用高层对话、贸易投资协定谈判、经济援助等机会,建立与相关国家基础设施和产能合作的工作机制,为“走出去”企业获得境外项目和融资铺路搭桥。监管部门应制定和发布境外融资业务指引,引导“走出去”企业最大限度利用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专业服务。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实施更加积极的跟随客户战略,及时跟进为企业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可以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投资目的地政治、经济、税收、法律等全方位的信息支持。
探索和完善多元化运作机制,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中长期资金的比较优势。政府在宏观管理外债规模的同时,应合理确定结构调控目标,适当提高中长期外债规模和比重,扩大外债规模切块管理和外债比例自主管理试点。借鉴中韩、中哈货币互换资金支持“走出去”企业融资的成功经验,盘活3.3万亿元人民币的货币互换资金,简化和完善企业境外项目获取货币互换资金的运作机制。政策性银行应突出支持“走出去”企业的业务特色,以“一带一路”建设、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为引领,选定一批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给予中长期资金支持。各类双边和多边基金、专项基金,如中非基金、丝路基金、中拉产能合作基金等,应增强引领带动作用,以股权投资方式为风险较高、难度较大的项目提供项目资本金,探索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和国际资本扩大基金规模和覆盖范围。同时,鼓励境外项目建设积极运用世界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资金。
建立专门服务境外融资的政策性保险和担保机制,扩大原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境外保险和担保业务范围。要建立完善的境外投资保险制度,首先重点扩大主要产能合作国家的投资保险覆盖率,保障企业境外投资利益,减少金融机构提供境外融资的后顾之忧。围绕政府间确定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政策性保险机构应提高承保比例,做到应保尽保。政府可出资建立海外投资损失准备金,帮助企业和金融机构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同时加快双边、多边抵押担保协议谈判,进一步完善境外抵押担保规则和争议解决机制。借鉴韩国在全球金融危机以来的经验,加强海外投资者教育,让境外投资者更多了解中资企业,降低海外发债的信用利差。从长远看,还必须下大力气培育中资或中外合作的国际性评级机构,增强我国在国际信用评级领域的话语权。
鼓励“走出去”企业主动修炼“内功”,加快提高海外融资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一是提高自身国际化经营管理能力,以成功运营的境外项目为案例,积极引导国际舆论,扩大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重视与境外投资者保持良好沟通。二是加快国际金融、财务、法律人才储备和制度建设,逐步增强对更加成熟、复杂的中长期融资产品,如项目融资、融资租赁、买方信贷等,以及避险工具,如利率汇率衍生品、境外投资险、项目专项险等的理解和运用,更好地管理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三是提高境外投资的风险意识,提前做好项目风险评估,防范投资国政治、经济、金融、法律等风险,做好风险防范、预警和化解工作。
拓展和完善中资金融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布局,提高中资金融机构的全球服务能力。要强化境内外金融监管政策沟通和协调,制订金融业“走出去”的重点支持名单,避免金融机构海外无序发展、过度竞争。鼓励中资金融机构以“一带一路”为轴,统筹考虑市场潜力、客户资源、战略导向、产品服务,谋划全球网络布局。支持中资金融机构培育有竞争力的全球金融产品,集中力量在一些业务领域打开市场突破口,推进全球化产品管理迈上新台阶。健全金融机构境外风险管理机制,围绕国别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主线,实施更加主动、多元化的风险管理机制。
全面深化上海自贸区境外融资试点,以点带面,将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推向全国。应加强调研境外融资细则实施情况,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相关制度。可考虑设定差异化的区内法人企业的境外融资杠杆率,提高重点支持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境外融资杠杆率。结合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适当提高美元外债的风险转换因子、适当调低欧元外债的风险转换因子,进一步鼓励区内经济主体提高以人民币计价的境外融资占比,不断优化境外融资结构。在上海自贸区试验成熟的境外融资与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的政策措施,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