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副驾位的丈夫自行跳车身受重伤,竟起诉妻子疏忽驾驶,直接被法官打脸

2018年07月10日 澳洲广角镜


2012年12月的一天,悉尼男子布莱恩·林(Brian Lim)及妻子曹恩晴(Eunkyung,音译)带着两个孩子(当时一个2岁一个4岁)在Belmore一家烧烤店吃饭时发生争执。


在曹恩晴开着他们的奔驰车回家的路上,夫妇俩继续争吵。曹恩晴说了一句轻视公婆的话,布莱恩·林怒称他要离婚。

当奔驰车沿着Strathfield的Barker Road行驶时,坐在乘客座位上的布莱恩·林突然拉开车门,曹恩晴立马伸手去抓住他,但他跳了下去。


警察和救护车都赶到现场。


法庭获知,布莱恩·林严重受伤,并处于“无法律行为能力”的状态。


去年11月布莱恩·林向新州地方法庭提出诉讼,他在听证会上说,如果当时妻子及时刹车的话,他的伤势不会那么严重。


在听取了交通事故损伤生物力学专家的证据后,法官威尔逊(David Wilson)认为,事故发生时,曹恩晴的驾车时速为50公里,紧急刹车可能会导致车上两个年幼的孩子和其它道路使用者受到伤害。


威尔逊发现,尽管曹恩晴驾车时有责任保护丈夫的安全,但这项职责并没有延伸到保护他免受自我伤害的程度,并说布莱恩·林当时的行为是“丧失理智之举”。


威尔逊认为:当事故发生时,这辆车已经离家很近,一个“有理性的人”,不会从那种时速的汽车上跳出去。


威尔逊说,如果原告真想下车,一个有理性的人可以等到回家之后再下车。另外,如果曹恩晴当时踩了刹车,也没有理由认为原告的伤势不会那么严重。


布莱恩·林对地方法庭的判决不服并提出上诉,但上诉已被新州上诉法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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