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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政府将推出新的社交媒体法案,旨在让Facebook和Instagram等社交媒体服务商对发表在其平台上的伤害性言论负责。
根据这一法律,社交媒体平台将被认定为评论的发布者,他们也将成为澳洲法院诽谤诉讼的目标。
如果有人提出诉讼,社交媒体平台还需协助调查,提供相关评论发布用户的邮件地址、手机号码或个人信息。
总理莫里森说,在澳洲,言论自由的一个重要部分是要对自己所说的话负责。
“在像澳洲这样的自由社会里,我们重视言论自由,只有对自己所说的话负责,才有言论自由。言论自由不是说你可以懦弱地躲在你的地下室里,以匿名方式对人们进行抨击、污蔑和骚扰,并试图破坏他们的生活。网络世界不应该是狂野的西部世界,在那里,偏执狂和巨魔在匿名地四处游荡,可以伤害、骚扰、欺负被人。那不是澳洲。现实中不能这样,同样,虚拟世界也没有理由如此。”
总检察长Michaelia Cash说,如果立法通过,将可以揪出那些躲在匿名账户后面的巨魔。
“我们还将为受到诽谤性评论的人建立另一种机制。他们将能够向澳洲联邦法院申请终端用户披露令。换句话说,他们将能够去联邦法院说,‘我觉得自己被诽谤了,我无法采取任何进一步的行动,因为对方是匿名的。’因此,法院将能够勒令社会媒体平台向投诉人提供细节,揭开网络巨魔的面纱,以便能够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言论自由(Freedom of Speech)是一种基本人权,指一个国家公民,通过各种语言形式,针对政治和社会中的各种问题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言论表达的语言形式很多,包括创作及发布电影、照片、歌曲、舞蹈及其它各种富有表现力的资讯。
在中国,宪法确认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自由是相对的,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不得违反宪法中的其他内容,包括颠覆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政权制度;损害宪法所赋予的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或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故意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任何挑战国家主权、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言论,都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
言论是公民表达意愿、交流思想、传播信息的必要手段和基本工具,也是形成人民意志的基础,因而言论自由在公民的各项政治自由中居于首要地位。
来源:华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