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USCIS)在2018年7月13日发布一项新政策,从9月11日起,在递交美国签证申请时,如果没有递交全部的申请文件和证据文件,或者提供的证据不符合要求,美国移民官可以直接拒绝申请,无需先邮寄补件(RFE)也无需发送否决意向给申请人。
这项新政涉及所有美国签证的申请、请愿和要求。包括各类非移民签证、调整身份以及美国移民申请,例如外籍劳工H-1B申请及延期与转换,商务及旅游签证(B-1/B-2)转换学生身份(F-1/F-2),跨国公司经理签证(L-1),艺术家签证(O-1);还有亲属移民(I-130)、职业移民(EB类)、调整身份(I-485)等。
新政将增加美国移民官自由裁量权,提高签证审理效率。
美国移民局部长Director L. Francis Cissna表示:“太长时间以来,美国移民制度一直被琐碎的或毫无价值的申请所困,这些申请减缓了包括合法的申请者在内的所有人的审理速度。通过这一迟来的政策变化,美国移民局正在恢复我们的移民官员的完全自由裁量权,以拒绝不完整的、不符合资格的申请和移民福利的申请”。
新政鼓励美国签证申请者积极收集和提交所需的证据文件。
在新政下,美国移民官具有完全自由裁量权,如果申请人在提交请愿申请时,没有提交完整和准确的文件,美国移民官可以直接拒绝申请,而不必像过去给申请人寄发补件RFE或拒绝意向通知NOID。
根据新政,可能被美国移民官直接拒绝,不给补件机会的情况包括但不限制以下内容:
1. 提交豁免申请时,没有提供支持证据;
2. 涉及条例、法规或形式说明的申请,要求在递交申请的同时提交一份官方的正式文件或其他形式的证据,但是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没有这样的提交。比如申请美国永久居民身份调整I-485,在申请时没有提交经济担保证明Form I-864,将被直接拒绝申请,不给补件机会。
3. 如果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移民官可直接拒绝申请。
4. 如果申请人不具备申请福利的资格,或申请的福利计划已终止,美国移民官可直接拒绝申请。
5. 如果申请福利时,该福利还没有出台相应的规定,美国移民局也可以无法建立资格拒绝申请。
由此可见,以后申请美国签证,都需要仔细研读美国移民政策,确保自己具备申请资格,以及确保所有要求的表格、证据文件都准备完全,否则将被美国移民局直接拒绝。美国移民政策复杂,并且美国移民官有完全的自主裁量权,因此了解美国移民官的想法和关注点对准备申请材料至关重要,如有不确定的地方,建议大家咨询专业的美国移民律师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