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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移民案例分析
今天,我们的资深持牌移民顾问Simon Jia为大家整理了近几年的一些比较复杂的配偶移民成功案例以及近期的一些成功案例。快随小编来看一下吧!
案例1
客户情况:
客户舒先生于2015年12月来到公司咨询配偶移民签证。这个客户的背景很复杂,曾经在2011年4月与罗女士结婚,并于2012年3月担保递交过一次配偶签证,在审理期间生有一个小孩,后来配偶签证获得批准。但是两个人的关系出现问题恶化,于2015年8月正式离婚。在离婚之前的分居阶段,舒先生结识了姜女士,双方感情发展良好,在2015年9月,舒先生在离婚一个月后和姜女士结婚。结婚之后不久,姜女士怀孕,申请了探亲签证来到澳洲,想在澳洲境内递交配偶签证。
Simon顾问:
我们根据客户的陈述,发现舒先生曾经有过一次担保记录,而且根据澳洲的法律,在担保5年之内是不可以再担保另外的申请人的,所以最早可以递交签证的时间应该是2017年3月之后。姜女士又是持有旅游签证入境,属于高风险的申请人。同时姜女士的探亲签证只有三个月的有效期,舒先生希望在姜女士探亲签证到期之前递交签证,这样一来可以在澳洲医院生小孩。
我们详细了解了客户的交往历史,往来通话记录,研究相关法律,根据丰富的经验,准备了详细的法律陈述,最终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于2016年2月递交了配偶签证,为舒先生和姜女士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和机会留在澳洲等待签证,并最终于2017年5月获得了配偶820临时签证批准。之后我们继续跟踪客户,指导客户按照移民局的要求和相关的法律如何准备申请801PR绿卡的资料。我们在整理的相关资料之后,认为姜女士满足递交PR 的条件,于2018年9月5日递交了801的签证。
非常幸运的是,姜女士在一个月之后月2018年10月4日获得PR绿卡的签证,整个申请过程经历了2年半多的时间,我们也在这里恭喜舒先生和姜女士生活幸福美满。
案例2
客户情况
王先生于2016年4月来到我们公司咨询关于配偶移民的申请。王先生在2011年至2014年曾经有过婚史,还有一个小孩,两个人分居一年后于2015年11月正式离婚。在此段婚姻中,王先生曾经是被担保人,于2012年4月递交过配偶签证,并获得澳洲PR,现在持有澳洲国籍,王先生想担保杨女士申请配偶签证。杨女士在2014年4月至9月也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史,已经正式离婚。王先生在分居期间,结识了杨女士。杨女士是持有学生签证,于2016年6月初签证到期。
Simon顾问:
我们根据客户的陈述,发现这个申请难度非常大,客户双方的背景都很复杂,双方都有婚史,王先生曾经有被担保过的经历,而且与前妻有一个未成年的子女,通常签证官对于这类案子审查的会非常严格。
两个人的爱情经历是2015年2月份相识,彼此感情发展良好,一个月之后开始同居,并于2016年2月注册结婚。考虑到杨女士的签证即将到期,王先生要求在签证到期之前递交签证,可以让杨女士合法留在澳洲等待审理。我们详细了解客户的交往历史,往来的通话记录,研究相关的法律,根据递交案例的丰富经验,准备了详细的法律陈述,最终于2016年6月递交了杨女士的配偶签证。
经过了漫长的等待,于2018年1月分到了签证官,要求补充材料并做体检。这个时候,杨女士已经怀孕不能做体检,我们及时的通知了签证官延期审理。2018年8月,孩子出生后,我们安排杨女士及时做了体检,在提交了所有的相关材料和陈述之后,在10月22日杨女士最终直接获得PR,客户知道后非常兴奋,这样大大缩短了获得PR 的时间。我们同样也祝愿王先生和杨女士家庭幸福美满。
那么,关于配偶移民,Simon顾问给出了一些友情提示:
【友情提示】目前境内外配偶移民拒签率比较高,有的是婚姻关系不真实,有的是不知道如何按照移民官的要求专业地准备申请。目前在移民局内部有关于配偶签证的高、低风险打分,下列的情况属于高风险:
1. 申请人持有学生签证的
2. 申请人持有300未婚夫(妻)签证入境但没有和原来担保人结婚的
3. 申请人的签证被取消或者拒签
4. 年龄差距很大的配偶
5. 申请人或者担保人曾经有婚史或同居经历,和原来的配偶有子女的
6. 申请人和担保人通过网恋但是在一起的时间很短的
7. 担保人是澳洲人,不同文化背景的
恭喜以下客户近期成功下签
希望有配偶签证相关问题的客户及时和我们联系,获得专业准确的咨询。
父母移民概述
父母签证适用于澳大利亚公民,澳大利亚永久居民,以及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的父母。根据澳大利亚移民法,父母签证可以分为两个签证大类和六个小的签证子类。大类是根据签证申请人是否支付第二笔签证申请费用划分的。
具体划分为:
(非贡献类)父母签证;
贡献类父母签证;
六个小的签证子类是在每个大类下根据申请人年龄,以及签证的临时性和永久性划分的。
具体划分为:
父母移民签证(103类别)
有贡献类父母移民(143类)
有贡献类父母移民临时签证(173类)
年老父母移民签证(804类别)
有贡献类年老父母居住签证(864类)
有贡献类年老父母移民临时签证(884类)
基本申请资格
父母签证的申请人通常需要符合移民法对应条例中规定的“家庭平衡”测试。在这个测试中把申请人的子女(包含继子女)根据所持永久签证,国籍以及长期居住国家分为“符合条件的子女 ”和“不符合条件的子女”。
“符合条件的子女”:申请人的子女为澳大利亚公民,或以澳大利亚为常驻国的澳大利亚永久签证持有人,或以澳大利亚为常驻国的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
“不符合条件子女“:除符合条件子女以外的其他子女。
所有父母签证申请人都需要通过家庭平衡测试。具体要求为至少有一半子女为符合条件的子女或者“符合条件的子女”人数大于在任何一个指定国家居住的“不符合条件子女”的人数。
*注:
法律对子女,及常驻国有非常明细复杂的要求。这些根据申请人的婚姻状态,婚史,以及申请人子女在所居住国家的签证持有情况而决定。
担保人
&
经济担保人
父母签证申请中的担保人即为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子女。除此之外,所有移民类父母签证中,还需要有一个经济担保人。经济担保人的资格由社会保障法规定。
简单概括,经济担保人需要向Centrelink递交经济担保资格(AOS)申请,申请通过后把规定金额的押金存到指定银行。这笔押金十年后才可以取出。通常子女即为父母永久签证申请中的经济担保人,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
*注:
AOS申请是向Centrelink递交,对应要求由社会保障法规定。这个申请通常在签证官要求时才需要做。担保资格按照递交AOS时的对应法律要求,并非递交签证申请时的要求。经济担保人也有一些担保限制,比如担保人数上限。
(非贡献类)父母签证
&
贡献类父母签证的区别
贡献类父母签证与(非贡献类)父母签证的最大区别就是需要支付数额相对巨大的第二笔签证申请费用。我们将这笔费用理解为“贡献“。贡献类父母签证又分为四个签证子类别。
其中包含两个临时签证和两个永久签证:
143类 有贡献类父母移民
173类 有贡献类父母移民临时签证
864类 有贡献类年老父母居住签证
884类 有贡献类年老父母移民临时签证
上述签证中,Subclass 173和Subclass 143 签证适用于在海外递交签证申请的任何年龄段的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公民的父母。而Subclass 884和Subclass 864 签证仅适用于超过一定年龄,并有在澳大利亚境内递交签证申请的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公民的父母。
*注:
Subclass 884 和 Subclass 864 不适用于持有某些指定旅游签证,任何在澳大利亚境内递交签证受限制的其它签证持有人。
关于“贡献”
贡献类父母移民签证(Subclass 143或Subclass 864),除了在递交签证阶段按照移民法要求支付第一笔基本签证申请费用外,还需要额外支付第二笔签证申请费(2018年7月1日为43,600澳币)。
申请人可以选择首先申请可以在澳大利亚停留2年的贡献类父母(临时)签证,(Subclass 173或Subclass 884)签证,并为每位成年申请人支付数额较少的第二笔签证申请费用(2018年7月1日为29,130澳币),并可选择在父母入境后的两年内更改为永久性签证,并支付另外一比贡献费用(2018年7月1日为19,420澳币)。
临时父母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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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父母签证
临时父母签证仅仅存在于贡献类父母签证中。这两个签证子类与直接申请移民的贡献类父母签证的最大区别为:临时父母签证没有经济担保的要求。这类签证适用于刚刚取得PR,在短期内自己无法满足经济担保资格,又无法找到愿意提供经济担保的经济担保人,又希望父母可以早日来澳团聚的子女。
另外,我们再用一个表格列出普通父母签证和贡献类父母签证的区别:
*注:
上面所提到的‘longer wait option’在实际操作中,预测长达几十年。
ok~今天有关配偶、父母移民的签证信息及案例分析就分享到这里啦~
再次强调一下,即日起,截止2019年5月12日母亲节之前,凡是来澳学办理父母或配偶移民业务的,就能获得价值$200的Gift Card一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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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澳学集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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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Simon/Phoebe
图片/网络/Simon
排版/萱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