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电器零售业巨头Harvey Norman旗下的四个加盟店,因为被联邦法庭裁定为误导消费者权益,而被判罚几乎10万元。这样的罚款金额是过去三年中澳洲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调查以来的约两倍。
联邦法庭命令Harvey Norman连锁Gordon店支付2.5万元罚款,主要是因为它的销售人士误导了消费者的退款权益。
澳洲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在法庭上声称,公司的销售人员告诉一位顾客“她没有退款的权力”。这位顾客2012年5月份上门抱怨冰箱的质量。当时她提及了公司的退货退款政策,但被告知“这不适用于大型电器”。除了罚款以外,Gordon店还被要求店内展示更正信息,实施消费者法律遵守程序。
另外三家被罚的Harvey Norman加盟店是Oxteha,在昆州Oxley地区有店面;另外还有西澳的Mandurvit和同样在西澳的Avitalb。其中Oxteha被罚款2.6万元,另外两家西澳的店面去年5月份已经停业。
澳洲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称,这些店面告诉顾客,如果商品已经被出售三个月以上,店面不会对任何问题采取补救措施。另外一家店错误地告诉顾客,他们必须负担邮寄和运输费用,才能把产品从生产商那里拿回来。
委员会副主席沙佩尔(Michael Schaper)说:“这些言论会导致罚款,是对所有供应商的一个明确的信息。无论大或者小,他们都不应该误导消费者的权益。”
委员会呼吁消费者理解他们从2011年1月1日被赋予的权益,它们包括:
产品必须是可以被接受的质量(Goods will be of acceptable quality)
产品必须适合其声称的用途(Goods will be fit for any disclosed purpose)
产品必须符合被销售时的描述(Goods will match any description under which it is sold)
产品必须在合理时间内有备件提供(Goods will have spare parts available for a reasonable time)
所有明示的保养承诺要兑现(All express warranties will be honoured)
一旦产品有主要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获得更换或退款。若问题较轻微,消费者有权要求在合理时间内被修好;如供应商做不到,消费者可退货并获得退款或问题最终修好并得到合理补偿。
讯源:Yahoo7!,新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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