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籍法实行三十年来,每个人都根据自己的理解去解释国籍法,来对自己的情况作出判断,事实并不一定正确。这篇文章为大家解释这一法律问题。
我们大部分人都不是法律专家,自己都纷纷暗自揣测国籍法。
其结果就是,大家都普遍接受了的错误结论, 很多人甚至稀里糊涂的以为自己丧失了中国国籍。
那么,今天,纯捞干货,针对小伙伴们最容易误解的三个方面,来详细阐述一下。
误解一:一个中国公民加入外国国籍后,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这一误解,是基于对中国国籍法第九条的规定: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那么,我们可以看到,根据这一规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必须要具备两个主要且并列的条件:
第一,本人已经定居在外国;
第二, 本人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
如果只具备第二个条件,而本人并未定居在外国, 则并不会因为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而丧失中国国籍。
定居可以有很多解释,而中国国籍法对定居并没有清晰的界定。
有很多海外华人, 虽取得外国国籍, 但并没有决定定居在外国,甚至在取得外国国籍后,便很快回中国发展。这样的情况,便不会丧失中国国籍。
而中国对长久定居在中国的中国公民所获得的外国国籍不予承认!
所以,如果你并没有定居在外国,而通过某种途径合法取得了外国国籍。
在中国政府眼中,你还是中国公民,并不具有外国公民身份。
误解二:本人在国外出生时,获得外国国籍的,即不具有中国国籍;
很多人对此产生误解,是基于国籍法第五条的规定: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很多生活在澳洲的华人小伙伴们,获得澳洲身份后,
(在澳洲生活,如果你无法搞清楚自己与伴侣目前身份的情况下,生下的孩子是什么身份的话,可以>>>详细请点击这里)
在澳洲所生的子女,根据澳洲法律的规定,自动具有澳国国籍。
因此,很多人便认为他们的子女并不具有中国国籍。
这是完全错误的。
实际上,根据第五条的规定,“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是有条件的,
条件就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
也就是说,
我们可以这样解读:
如果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但父母任何一方都没有定居在外国,比如父母为留学生,则本人同样具有中国国籍。
与之前我们所上面所提到的误解一一样,这样情况下所获得的外国国籍中国将不予承认。
有外国国籍的,即不具有中国国籍。
误解三:中国国籍法既不承认双重国籍,也不默认双重国籍。
如今,很多人呼吁中国政府即使不能承认双重国籍,但可以像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默认双重国籍。
默认双重国籍的意思是说, 中国公民可以获得外国国籍,但中国政府并不予以承认, 除非本人正式声明放弃中国国籍。
也就是说,这一呼吁是不必要的,因为根据对前面两个误解的解释,中国国籍法已经默认了双重国籍。
另外,中国国籍法第十条规定,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如果本人定居在外国,并获得了外国国籍,虽然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就程序本身而言,还必须经过正式申请得到批准后才能生效,因为本人是否定居,是确定是否丧失中国国籍的法定条件,需要在申请中进行详细审查;
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申请人确能证明自己已经定居外国,便可以认定该申请人已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可以对其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予以批准,但在批准生效之前,还将被看成中国公民来对待。
实际上, 这已经等同于默认双重国籍了。
领航悉尼
实际上中国国籍法有很多混乱和自相矛盾之处。
因为这部法律是三十年前制定,而且当时中国对外交往才刚刚开始,这部法律也没有什么用处,制订者在当时也并没有认真对待这部法律。
所以,直到现在,连一个实施细则都没有,以至于这部法律在实施中,非常任意,问不同的有关部门,不同的领导都可能得到不同的回答。
但是如果按照法律本身来解答的话,本文对于问题的表述应该是截止目前为止,最为合乎情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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