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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一位名叫“飞哥在东莞”的网友,在某平台图文并茂发文:“73岁东莞清溪企业家豪娶29岁广西大美女,88万礼金+88万二房公寓+豪车一辆。”
消息在网上快速扩散后,有网友发现,照片系几年前一女生和外公拍的写真被盗用。
11月21日凌晨,名为_Niki君_ 的博主刊出长文,回应被造谣“老夫少妻”一事。
“_Niki君_” 表示,前几年为满足外公的心愿,她于2018年12月29日在小红书发帖晒出自己和外公游玩上海的照片,之后又陆续晒出自己陪外公拍的写真。
但昨日被朋友告知,发现部分图片出现在某网络平台,并被写成了“老夫少妻”的故事:73岁东莞清溪镇企业家豪娶29岁大美女,88W礼金+一套80W二房公寓+豪车一台……
博主表示自己非常崩溃,对其生活已经造成困扰,并已经联系律师要严肃追责,她希望能将当事人行拘,还在收集证据。
11月21日中午,博主又发文表示:关于被造谣,一定刚到底。她表示,今天上午律师告知,她所希望的让造谣者被刑拘/行拘的处理办法都几乎不可能,甚至报警几乎无法立案。
律师告知,过往被造谣受害人(甚至上热搜程度的受害者)的维权费用甚至高达数10w之高,并且维权之路甚至按年计算的时候,这让她一度气哭到失言和崩溃。
博主表示,“最大的崩溃点在于,实在想不通也气不过凭什么我要承受这些!!我只想让造谣者受到应有的制裁和惩罚竟然会如此难!如此繁琐!但我依然会选择维权到底。我觉得只有这样才会给热爱造谣的人足够的威慑力。”
网友也纷纷表示:
造谣一张嘴,
辟谣跑断腿!
支持维权!
律师建议:要及时固定侵权证据
据都市快报报道,该营销号目前已改名。记者浏览他的帖子发现,账号经常发布类似博眼球的消息。截至目前,这一账号还未就此事进行回应或道歉。
另据极目新闻报道,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郑晶晶律师此前曾代理过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她认为,如果博主所说属实,“飞哥在东莞”的行为肯定构成民事侵权,从人格权角度,严重侵犯了当事博主的名誉权,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网络侵权诉讼,要求其删除所有侵权内容,向受害人道歉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至于是否构成诽谤罪,则要看诽谤行为是否能达到情节严重的构罪标准,难度相对会比较大。但受害人可以报警,要求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郑晶晶律师建议,不管是哪种情形,首先要及时固定侵权证据,对互联网平台的侵权行为,可以通过司法区块链存证平台等新型方式及时保存证据,为后续维权追责扫除障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但网络造谣的案例还真不少
“海王中的女霸王”?四张图拼凑造谣视频,女大学生遭遇网络暴力
相信不少网友应该记得,就在前几天,也发生过一件类似的事情。
11月11日,在北京一所大学读大四的博主小嘉(化名)的维权帖,引发关注。
就在10日,一短视频账号将她的照片和毫无关联的网络传言拼凑在一起,做成短视频在多个网络平台上发布,点赞迅速破万。
有不明真相的人看到造谣视频后,用跟贴和私信等方式对她进行谩骂攻击,她决心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她说,“这次事件不仅是为自己发声,也是为被谩骂和被造谣的人发声”。
值得注意的是,发布该短视频的账号是一个名为“大眼看世界”的蓝V,视频用的文字材料是传言,照片却是小嘉的美妆照。
小嘉录制的澄清视频表示,文字信息写的是长春的一名女生,而她是湖南人,在北京读书,短视频称小嘉在花呗有欠款,但是她从来没有开通过花呗。
更让小嘉愤怒和震惊的是——“仅凭四张图片就能把你写得如此不堪,一些不明真相的网友,不仅在评论区对我说了很难听的话,甚至还攻击我的父母……”
15日,该账号发表《致歉信》,并表示永久关停账号。目前,账号视频内容已全部清空。
维权一事得到不少网友的支援,大家纷纷表示,别让伤害继续传递!
“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一审两被告人犯诽谤罪获刑
去年还有一个非常具有典型性的案例:杭州一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
2020年7月7日,受害者谷清(化名)到浙江省杭州市某小区楼下取快递时,被便利店店主郎某偷拍了视频。郎某随后与朋友何某“开玩笑”,编造“少妇出轨快递小哥”聊天内容,发至微信群。通过不断转发,谣言在互联网发酵。2020年8月7日早上10点,消息已传到小吴所在的公司,所有的领导、同事都看到了。同日,谷清报警。
从一段子虚乌有的视频传出,到受害人提请刑事自诉,再到由刑事自诉转为刑事公诉,“对网络暴力说不”的个体呼喊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共鸣。
4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诽谤一案。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郎某某、何某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7日18时许,被告人郎某某在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某快递驿站内,使用手机偷拍正在等待取快递的被害人谷某某并将视频发布在某微信群。被告人何某某使用微信号冒充谷某某与自己聊天,后伙同郎某某分别使用各自微信号冒充谷某某和快递员,捏造谷某某结识快递员并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微信聊天记录。为增强聊天记录的可信度,郎某某、何某某还捏造“赴约途中”“约会现场”等视频、图片。同月7日至16日间,郎某某将上述捏造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数十张及视频、图片陆续发布在该微信群,引发群内大量低俗、淫秽评论。
之后,上述偷拍的视频以及捏造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被他人合并转发,并相继扩散到110余个微信群(群成员总数2万余人),引发大量低俗评论,多个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对上述聊天记录合辑转载推文(总阅读数2万余次), 影响了谷某某的正常工作生活。谷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郎某某、何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承认前述事实。公安机关对郎某某、何某某行政拘留,并发布警情通报辟谣。
2020年8月至同年12月,此事经多家媒体报道并引发网络热议,其中仅微博话题#被造谣出轨女子至今找不到工作#阅读量就达4.7亿、讨论5.8万人次。该事件在网络上的广泛传播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
案发后,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对被害人谷某某进行了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出于寻求刺激、博取关注等目的,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该信息被大量阅读、转发,严重侵害了被害人谷某某的人格权,影响其正常工作生活,使其遭受一定经济损失,社会评价也受到一定贬损,属于捏造事实通过信息网络诽谤他人且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诽谤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鉴于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并非仅仅对被害人谷某某造成影响,其对象选择的随机性,造成不特定公众恐慌和社会安全感、秩序感下降;诽谤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流传,引发大量淫秽、低俗评论,虽经公安机关辟谣,仍对网络公共秩序造成很大冲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检察机关以诽谤罪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符合法律规定。
考虑到二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能主动赔偿损失、真诚悔罪,积极修复法律关系,且系初犯,无前科劣迹,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等具体情况,法院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及辩护人提出适用缓刑的意见,予以采纳。
法院当庭宣判,分别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关于网络造谣、网络暴力,你遭遇过吗?你对这些事件有什么看法?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