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移民局证明与配偶或者事实婚姻伴侣的关系?看完这一篇就懂了!

2020年07月23日 信为plus








众所周知,塔州州担保的政策一直很友善,190签证获批率也一直很高。但随着塔州州政府担保竞争日益加剧和要求的提高,对于塔州的承诺(commitment)以及与塔州的纽带(ties)成为了是否申请成功的关键。













我是一个标题



2019年3月,在塔州的T先生作为主申请人与妻子递交塔州190 PR签证的申请。州政府认为T先生并未满足要求,仅获准了489偏远地区州政府担保。


失望的T先生找到信为留学移民寻求帮助,并由信为注册移民代理Tho开始接手。Tho Nguyen(MARN:1803323),Monash大学博士,澳洲注册移民代理,澳洲SBS广播电台客座移民专家。


Tho详细分析了T先生之前提交的所有文件证明及移民局的拒签理由后发现,之前的申请中T先生除了提及自己有兼职工作(Part time job)及满足学业要求外,并未在资料中很好的证明自己对于塔州的纽带及贡献,自身的明显优势也并未提及,根据Tho顾问的190申请的丰富经验,补充了如下材料:


副小標題  |  信为案例分享

首先,T先生在自身研究领域有极强的学术背景,论文多次在国际期刊发表,并获得澳大利亚研究中心研究院的导师的高度评价。因此信为让T先生重新准备了所有学术证明,并获得导师推荐信。


其次,T先生的妻子同样在塔斯马尼亚大学读书,并也有一份兼职工作。Tho认为这也是非常强有力的纽带(Tas Ties)的证明。





















本期摘要

关系证明不应在提交签证时才准备,移民局需要看到一个完整且长期的关系存在。针对820配偶签证,189/190技术移民的配偶加分,陪读签证等,都需要提前着手准备,以保证顺利下签。


信为签证诊疗室

关系证明材料如何准备?点击查看视频讲解:



大家都知道,在配偶签证申请中,申请人可以是澳洲公民、澳洲永久居民及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的配偶,也可以是事实婚姻伴侣。(了解配偶签证,点击查看详情)。



其实大部分澳大利亚签证,都允许主申请人带上配偶或者事实婚姻伴侣作为副申请人,共同申请同一类别的签证。如:

- 学生签证

- 毕业生工作签证

- 技术移民类别签证

- 雇主担保类别签证

- 投资移民类别签证


这些申请的共同之处就在于,申请人需要向移民局证明你与配偶或者事实婚姻伴侣的关系。所以,如何准备并向移民局去呈现关系材料,是签证申请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目前,只有配偶关系和事实婚姻关系这两种关系是被移民局所认可的。“配偶”简单来说就是已经领了结婚证,双方是受婚姻法保护的夫妻关系;而事实婚姻关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De Facto Relationship”,简单来说就是双方除了没有领结婚证,其他方面已经和已婚配偶并无差别。事实婚姻目前被广泛应用于同性伴侣,或者还未考虑好是否要迈入婚姻殿堂的情侣们。(点击查看详情)




移民局会如何来审核签证申请人的关系呢?无论是配偶关系,还是事实婚姻关系,移民局都会要求申请人去证明以下几点:


1. 双方已经共同承诺会生活在一起,并且这段感情是排他的

“排他”是指在一段事实婚姻关系里不能同时存在另一段正在进行中的事实婚姻或者配偶关系。


案例一:

小明与小红已经同居了1年了,但是小明实际上已经是已婚状态,但是妻子并不知道小红的存在,也不曾有离婚的打算。这种情况下,小明和小红的关系就不是排他的。他们不能一起递交签证申请。


案例二:

小刚和配偶已经感情破裂,目前属于分居状态,但是因为特殊原因暂时还没有领离婚证,这样是否还能担保目前的事实婚姻伴侣呢?其实只要能向移民局证明,之前的婚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再无瓜葛,与目前伴侣的关系还是可以被认定成“排他”的。


2. 双方目前正居住在一起,或者只是暂时性的分居

在签证审理过程中,担保人因为工作原因,需要偶尔分居异地;因为疫情原因,很多情侣被迫分居异地,暂时没有办法居住在一起。那么这些情况下是否还能满足这个要求呢?其实只要能向签证官证明你们的分居不是永久的,而是因为合理的原因暂时性分居,并且未来还是会住在一起的,也是可以满足这一条要求的。


另外,并不是每一个家庭都会接受婚前同居的行为,如果在递交申请的时候双方从未同居过,但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并且双方是有意愿在未来一定会居住在一起的,签证官也不会仅仅因为你们目前没有住在一起而拒签。


3. 双方的关系是真实且持续的

要证明关系的真实性及持续性,签证官会通过申请人递交的关系材料、或者与申请人,担保人进行面试、电调,或者通过第三方得到的消息来判断是否满足这一条要求。


关系证明材料准备



关系证明在签证申请中至关重要,证明材料也需要提前准备,保证后续签证的顺利下签。信为移民总结了以下四个方面。


01  |  经济方面

共同承担经济负担

开联名账户,并经常使用。比如平时的日常开销,包括购物、吃饭、看电影、租金以及账单的支付等,这些支出记录都会体现在联名账户账单上,呈现给签证官。


共同的资产或者负债。比如共同购买的房产、车或者其他金融产品;共同的贷款.


其他涉及到经济义务的文件。比如房屋保险、车险、健康保险、养老金、人寿保险及医嘱的受益人等。



02  |  家庭日常方面

共同生活


住在同一地址的证明。例如联名租房合同或者相同地址的信件;联名物业账单(水电煤网账单)


共同抚养孩子。可提供怀孕证明,孩子的出生证明,学校信件上是否有父母双方姓名。



03  |  社交方面

双方将关系公之于众


朋友、亲属提供的Form 888。


在政府文件或者一些机构,社交网络上申请与对方的关系。比如:递交给ATO, Centrelink的文件上是否把婚姻状态改为”事实婚姻“,是否在社交网络上修改了婚姻状态等等。乘坐飞机填写入境卡时,紧急联系人也建议写双方的名字。


一起参加社交活动。比如一起受邀参加婚礼的请柬、一起去演唱会的票、一起办理的健身房会员卡、超市购物卡。


一起出行旅游。比如共同的机票、酒店住宿单等。


一起的生活照。



04  |  双方承诺及亲密度方面

申请人及担保人各提供一份个人陈述


个人陈述方面需要描述一下这段感情的发展史。比如是什么时候成为伴侣的,住在一起多长时间,是如何与对方互相提供精神支持的,对对方的家庭情况是不是完全了解,以及对方是否在自己未来的计划中。


另外,签证官也有可能会对申请人或者担保人进行电话调查、面试、走访来判断申请人是否满足这一条要求。


信为提示


并不是只有事实婚姻的申请人需要提供上述这些材料,无论是事实婚姻还是配偶关系,都会要审核关系的真实及持续性,一张结婚证肯定是不够的。


另外,对配偶移民签证(820/801, 309/100)的关系审查,会比其他类型的签证严格很多,移民法明确要求签证官必须考虑在这段关系中以上四方面因素。虽然其他涉及到关系材料的签证,签证官并不需要考虑所有四点,但信为还是建议不管是哪一种类型的签证,都能尽量将关系材料准备的完善一些,降低或者避免拒签或者要求补材料的可能性。


如果想要了解签证与移民相关信息,请扫描文末二维码,添加信为移民客户经理Vivi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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