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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着,又到年末了,出国党终于可以借着假期和春节,回国看看,
再碰上大半年没回去了,就算家里亲戚朋友不说,也得带点东西回家,
适当得表示一下心意总是要的,
然鹅...
你们知道了吗?
就在前两天这条新闻上热搜了
官宣:帮亲友带礼物或被缴税
是的没错
长久以来在大家心里的疑惑
回国给家里人捎点礼物要紧吗?
官方回复你们了:
帮亲友带礼物,
一旦达到处罚标准,
同样要缴税!
01
“代购法”还有60几天出台
最高罚款200万
不管你是代购,还是海淘,还是跨洋过海借以礼物抒发亲情友情,在1月1日《电商法》实行后,都不能像以前那样放肆买买买,带带带了,不然通通被罚2万-50万。
总之,一句话划一下重点就是,至于这些东西你带给谁都不重要,不论是亲朋好友,还是你的代购顾客,中国海关评判的关键点就在于:有没有达到“经营活动”的基准。
评判标准就是:盈利数额,活动次数,时间长短。是不是还是觉得说不清?
毕竟有“经营活动”的代购,可以把货品包装成自用,家里亲戚多,每个人都要来一样,又会被误认为是代购,那所谓的“经营活动”到底有什么参考标准呢?
下面给大家罗列四个点
大家可以对照参考
凡是满足以下任意一条
就算是有“经营活动”了
不想面临50万罚款的就赶紧来看看,
并且转发给你身边的朋友吧!
/ 每个家庭享有5000RMB免税额 /
据海关总署2010年54号公告显示: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5000人民币大约=1016澳币。
1000澳币,想给家里人带些保健品,奶粉类还是可以的,但是基本4位数的奢侈品,就只能说拜拜了。
不过在这里,还要再浇大家一盆冷水,提两个点:
所谓的免税额度,是按照家庭同行成员计算的,不是个人
同行的家庭成员要一起申报,共同享有5000人民币的免税额度。所以妄想让七大姑八大姨一起帮忙凑免税额度,要罚一起罚。
普通物品,超出部分征税。但对于不可分割物品,全部征税。
比如:包包,一个价值13000RMB的Gucci,并不是对13000-5000=8000征税。而是对1万3RMB这个包包整体征收30%的税
/ 免税店购物8000上限 /
免税店这个地方不陌生了吧?
设立出来不就是给国人免税买买买个痛快用的吗?
这一次,《电商法》也对于免税店做了一些整治:
“非免税放行物品,连同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RMB的,仍予以免税放行”
意思就是:境外购买的物品+免税店购买的物品>8000RMB(1627澳币)就会被面临罚款。
/ 有大量重复和未开封商品 /
不带奢侈品,我们澳洲特产这么多,多带点其他的回国送人总行吧?
比如,木瓜膏,保健品类,怎么的加起来也没有1000多澳币呀!
海关说了,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基本验放原则
也就是说,你带的东西,必须在正常数量范围内,假如你每样保健品只带了3,4个,那很正常,但如果你同样一种东西,带了几百个,就算加起来都没到上限,依旧会被判为“经营活动”。
比如这个,带了137支口红,6个眼影盘,6个气垫的,就算其他Lamer你真的是自用的,也会被连带认为都是用作售卖,通通要缴税罚款。
/ 只要带这些,必须征税 /
另外,只要你带了以下东西,无论数量多少,有没有超过上限,都必须提前向海关申报:
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02
绝非炒作
海关放话 要严一直严
想必大家都听说9月28日,上海浦东机场血洗代购的事情了吧?
所有人全部开箱过检
严重的直接进了缉私局
看来,新政还有两个多月出台,海关已早先下手了,
上海海关更是放话,海关的审查是依照原本的规定实施,要严!一直严!
不过,在这个随便在朋友圈发发广告就能成为海外代购,消费者并不受消费权益法保护的时代,给代购们“持证上岗”。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是多了一份保障。
毕竟每天都有新的“假代购”被曝光,闹得人心惶惶,比如...皇冠店铺售假。
被抓到后还满脸的无所畏惧,在问到假货来源时翘起二郎腿称,
“没准儿就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呢,怎么就突然掉我们家了呢。”
再比如,知名微博博主“美pi猫娘”售假,携款逃往海外。
假货多,连疫苗都是假的
+
税高,国内专柜买太贵
+
问题多,被毒奶粉吓怕了
正是这三个原因,导致了“代购业”的发展迅速,也是许多人找代购的原因...
或许对于中大型的职业代购,还可以在《电商法》实行后,转换为企业运行模式存活下来,
那对于大部分出国旅游,或是海外留学,定居海外,想通过代购赚点小钱的小型私人代购来说,无疑是一次毁灭。
所以,各位,无论你是不是代购
为了避免发生不该发生的惨剧,请把此文转发给你的亲朋好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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