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华永道人力企业部门合伙人诺拉•塞登(Norah Seddon)女士指出,联邦政府应尽快废除2009年的员工持股变更,因为澳大利亚当前的税收制度是对整个社会就业和投资的一大障碍。
“自法规颁布五年来,员工购股严重受其限制,我们希望对这一员工持股体系进行广泛改革。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员工提高生产率并鼓励创新从而推动澳大利亚未来的经济增长。
“与创新企业和改革相关的股份计划制度都迫切需要改革。
“改革也应涉及包括私营公司参与在内的新兴行业。”
“税法的修改不可孤立地完成,而应与其他关键问题包括公司法,估值要求和财务问题结合起来。”
塞登女士(Ms Seddon)认为联邦政府应考虑在以下方面进行改革:
期权应在行使或变现时纳税而不是在等待期
“当股权分配后,法规要求其期权的纳税点在等待期而不是在行使时,这使员工在税收活动中处于不利地位。特别是与英国和美国相比时,这一法规更使澳大利亚在吸引人才方面不具任何优势。”
员工终止受雇之日不应作为征税点
“当员工离职,他们不应对其手中持有的股票以当时的市场价值缴税,因为他们无法出售这些股票来支付为其缴纳的税款。”
为新兴企业引入有针对性并可行的机制:
“新兴企业的定义单单参照员工数量、收入和营业长短已太过狭隘。”
“其定义应该着眼于它的商业活动及企业生命周期的发展阶段。引入针对非流通股的新制度
“目前的税制引起的问题是股票缺乏市场流通性,如私营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小型股。”
“现行制度对员工意味着他们须要对所分配股票的价值缴税,却因所持股票缺乏市场流通性而无法便卖所持股票。“这意味着很多公司不引入新规定,就限制了员工对整个澳大利亚的经济活动的全面参与。”
塞登女士(Ms Seddon)表示,“持股计划是一项非常重要员工激励机制,”。
“如果联邦政府采纳我们的改革建议,这将会有效提高员工参与和劳动生产率,并帮助澳大利亚更具创新性和繁荣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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