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Floyd事件”还在持续发酵,全球反警察暴力执法和种族歧视的抗议活动,也一直在进行。
近日,一段加拿大警察对华人女大学生“健康检查”的视频,震惊了很多人。
视频中的华人名叫Mona Wang(下文简称王女士),她是加拿大UBC大学Okanagan校区的一名护理系学生。
她称自己遭到加拿大皇家骑警Lacey Browning健康检查时的殴打羞辱,致其身心受创,并对其提起了诉讼。
当地警方表示,正在对该名警员展开调查。
令人困惑的是,对于该案,涉事双方各执一词。
遭遇暴力执法王女士这样说
据Globalnews的报道,1月20日,王女士在家处于精神不安的状态,她的男朋友因此拨打了911,并要求对王女士进行健康检查。
女警Browning在接到电话后,赶赴了现场。
随后,Browning发现王女士躺在浴室的地板上,处于半昏迷状态。
但Browning并没有介绍自己是皇家骑警,也没有试图评估王女士是否需要任何医疗援助。
Browning要求王女士站起来,但王女士根本站不起来,因此没有回应。
随后,Browning踩了王女士的手臂,并踢了王女士的胃部。
同时还对王女士说“别再演戏了”,并称她为“愚蠢的白痴”。
随后,Browning给王女士戴上手铐,将她从浴室拖出来,穿过公寓,并朝着王女士脸上打了一拳。
从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Browning还对王女士的后脑勺踢了一脚,将其压倒在地面上。
Browning还一把抓起了王女士的头发,将其头部抬起看了看,随后又放下。
这造成了王女士脸部青肿,左眼血管破裂,右眼肿胀,右太阳穴青肿。
戳视频查看完整公寓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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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王女士被拘留,并被转移送往医院。
诉讼称,Browning故意误导医疗人员,称王女士吸食了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
然而,检查报告显示,王女士在拘留时,她的身体或血液中没有任何非法药物。
王女士称,Browning和皇家骑警的行动鲁莽、傲慢、霸道,表现出对自己权利的漠视。她遭受了心理和情感上的创伤,感到屈辱和尴尬,理应得到赔偿。
不过,对于王女士的指控,当事警察提出了很多异议。
警察Browning发布了声明
王女士被描述为有通过摄入药物自杀未遂的历史。
Browning称,她多次表明了自己的警察身份。当她到达公寓后,她发现王女士手里拿着一把刀,地上有空药瓶。
Browning观察到,王女士“已经进行了自残行为,并有进一步伤害自己的倾向”。
她称王女士“行为怪异,大喊她想被杀死。”
Browning认为王女士的行为可能会危害自身安全,并告知将根据《精神健康法》逮捕她。
随后,王女士便朝Browning挥舞着手臂,被在Browning尝试逮捕她时破口大骂。
所以Browning便打了王女士几下,以制服她将其戴上了手铐。
Browning表示她独自一人,没有其它警力协助,也不确定医护人员是否可以进入大楼,而且她认为如果把王女士单独留下来是不安全的,所以她把王女士转移到了公寓大厅。
Browning明确否认王女士因这次诉讼中的事件,而受到的任何伤害。同时,也否认故意误导医疗人员。
声明称,Browning被要求(或授权)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拘留和逮捕王女士,并为此目的使用尽可能多的武力。
Browning声称,她在任何时候都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事。
该视频一经曝光,便引起了热议。
“黑人就抗议华人就沉默?”
还有人表示:这难道不是种族歧视吗?
目前尚无证据表明这起“华人女大学生事件”中,涉嫌种族歧视。
但最近关于警察执法问题的讨论可谓越来越多。
“警察不可用大炮打麻雀”
其实现代的警察制度诞生至今,经过了100多年的摸索,制定了各种法律来限制警察的权利。
其中最著名的一个就是“比例原则”,也叫做适当原则、最小损害原则。
简单的说,就是即便警方目的合法,但要估计手段是否必要,在执法时对公民的私权(尤其是人身和财产权利),必须采取侵害程度最小的方法。
再说白了就是“警察不可用大炮打麻雀”。
知名学者朗德曼曾说,一个国家的警察制度是其社会制度的反映。
警察的权力越大,滥用权力的机会越多,公民的权利就越小。
如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执法,如何保持自由与秩序之间的"微妙平衡",或许是我们将会一直讨论的话题。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讨论。
Reference:
1、 Lundman, Richard.1980.Police and Policing
2、改变美国警察执法的三大案《政法论坛》
3、约束警察权力不被滥用,有100多年的探索和经验
4、https://www.newshub.co.nz/home/new-zealand/2020/06/tagger-in-hospital-after-police-arrest-in-auckland.html
5、现代警察探源及其社会调控职能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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