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
公务人员政务处分法表决通过,
违反取得外国国籍,
予以撤职或开除。
公务人员因为职业的特殊性,出国行为都受到限制,更不用说加入外国国籍这等大事。
为了更加规范地进行管理,而6月20通过的公务人员政务处分法对公务人员的行为明确作出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
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该法将于2020年7月1日开始实施。
这是中国史上第一部
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
国家法律。
明确了有权进行政务处分的机关是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规定这些机关可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予以处分,从而完善了公务员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公职人员的处分制度。
法律中涉及的“公职人员”的范围是什么呢?
l 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l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l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l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l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l 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图片来源:新华网)
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对有职务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不同处分。对情节轻微的可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再严重的依次规定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等处理种类。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等行为都将受处分。
(图片来源:新华网)
同样,受到该法律影响的还有出入境政策、国际政策、外汇政策、原中国公民回国留学政策、跨国税收政策。
也就是说,新规出台之后,公务人员有关移民留学、海外置业、国际资产配置、税务身份转变等问题的管理也将越来越严格。
最后,
国家对于普通民众入籍、拿PR并没有什么强制性规定,但是公务人员毕竟工作性质特殊,行为肯定也要比普通民众受到更多的约束。
但是之前对于公务人员加入外国国籍、申请永居的行为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管理,也导致了不少人钻了空子。
如今在更加严格规范的管理下,相信这类违规违法行为将大大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