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澳洲移民与边境保护部10月11号发布的消息,从2016年10月14日即今天开始,457雇主担保短期工作签证的条款正式开始变更。
政策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457签证申请的要求,雇主公司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在澳洲境内发布有效的招聘广告。
新规下,雇主公司在递交提名职位(Normination)阶段就需要提供证据,比如:广告的信息证据,付款凭证或未付款凭证等。
简言之,递交提名申请的时候,如果没有同时递交劳动市场测试(LMT)的证据,提名就不可能获批。
以往移民官审理457签证过程中,会给予申请者补充材料的机会,而且可以多次进行补充。
10月14日开始生效的新政下,申请者不会再有补充材料的机会。如果申请人递交签证申请后,发现材料不完整,必须在递交申请后10天内将材料补全。否则申请人面临的结果就是,移民局在不要求补充材料的情况下直接拒签。
这项新政要求所有457签证申请者和移民代理,在前期准备文案时更加严谨,不能有任何瑕疵或纰漏。如果申请者不能在10天内提供所有文件,就必须在10天期限之内写一份书面声明,解释为什么不能在这个时间段内递交材料。
457签证条款规定,当签证持有者停止为担保他的雇主公司工作后,必须在90天之内递交新的雇主提名申请,否则这个人的签证将被移民局取消。
从2016年11月19日起,现有条款的90天期限将缩短至60天。新规适用于从2016年11月19号之后下签的所有457签证。
在极少数情况下,移民局会考虑对457签证申请进行优先处理。申请者需要有非常充足的理由,以书面形式详细地向移民局官员解释。
以下4种情况符合优先考虑范畴:
1.如果不处理,会对澳洲企业、公民或永久居民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2.如果不优先处理,会给申请人造成重大身体及心灵上的负面影响;
3.如果不优先处理,会对澳洲的经济及声誉有负面影响;
4.已有457签证的情况下,因为种种经济、生活上的因素需要更换457雇主,且情况紧急
如果移民局决定优先处理,申请者会在48小时之内收到移民局的回复。如果申请者没有得到任何回复,那么说明签证申请不会被“特殊”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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