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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支付给contractors的款项被称为工资。
Contractors 的 Payroll Tax规定包含在《Payroll Tax Act 2007》中, 其征收对象是那些在一个财政年度中排他的(exclusively)或者主要(primarily)为同一名委托人工作的 contractor。
此类工作安排被称为 “relevant contracts”。这些合同下的支付款项被视为工资(不包括消费税)。
雇用这样的contractor的委托人被视为是雇主,是有义务对这些工资应缴纳工资税的。
无论contractors是通过公司、信托、合伙企业还是独资经营者提供服务,这项纳税规定均适用。
可以通过三个步骤来确定您是否对承包商有工资税责任:
步骤1:此人是雇员吗?
如果该人是雇员,则向该人支付的或与该人有关的付款为应税工资,应缴纳工资税。
无需考虑其余步骤。
尽管您可能认为某些人属于contractors为您提供服务,但实际上他们可能是您的普通雇员。
在大多数情况下,确定某人是employee还是contractors并不困难。
通常,只有自然人才能被视为员工。如果此人通过公司、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则不能将其视为员工。
Rules PTA-038还列出了许多重要因素,以帮助您确定某人是employee还是contractors。
如果您仍然不确定,则应向我们申请私人裁定。
如果此人不是雇员,则需要考虑步骤2。
步骤2:合同是relevant contracts吗?
相关合同是指某人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所依据的合同,具体如下:
1. 为他人提供与工作有关的服务, 例如 contractors 为委托人提供服务。
2. 从他人那里获得与工作有关的服务,例如委托人从承包商那里得到服务。
3. 向从事工作自然人提供goods并存在re-supply goods的情况,向一个委托人负责。
工作的contractor supply goods用于工作,然后contractors 重新将 goods re-supply给委托人。
这涵盖了在业务过程中提供或接收服务的两个人之间的大多数合同安排。
如果合同不涉及这些安排中的任何一项,则它不是relevant contracts,并且根据承包商的规定,该合同下的付款不被视为应纳税工资,您也无需考虑承包商规定中的步骤3。
如果合同看起来像是 relevant contracts,则需要转到步骤3。
这是因为,除非适用一下列出的例外情况,否则根据相关承包商的规定,相关合同下的付款将被视为应缴纳工资税的工资。
步骤3:是否有任何排除规则?
某些合同不属于相关合同,因此根据这些合同进行的付款不视为应缴纳工资税的工资。
涉及以下人员提供的服务的合同明确不属于相关合同:
1. Owner-drivers:一般来说,这些是主要从事运输货物的 contractors,contractors提供并驾驶用于运输这些货物的车辆。
2. Insurance agents:通常,这些是仅出售保险的contractors。具体而言,该条款不包括仅向insures提供服务或与之相关的获客服务。
此排除不适用于通过销售其他非保险产品而向保险代理商支付的佣金。
3. 送货上门的卖方:满足PTA-007中规定的各种标准,包括送货上门的销售合同,包括所售商品本质上是国内商品,并且在购买者的住所进行销售。
向提供任何以上这些服务的contractors支付的款项无需纳税。
Section 32(2) 还提供了其他六个更一般的排除条款。
原文链接
https://www.sro.vic.gov.au/contractors
如果相关合同没有排除条款,则合同下的委托人被视为雇主,而contractors则被视为雇员。
根据相关合同已付或应付的金额被视为应纳税工资。
这可能包括诸如养老金的支付以及合同规定的任何股份或期权。
通常,根据相关合同支付给contractors的全部款项被视为应纳税工资(不包括商品服务税)。
但是,已经认识到,许多需要缴纳工资税的合同可能涉及承包商提供某种材料或设备来执行合同项下的工作,因此,政府批准了对各类合同的某些扣除,以反映材料和设备的deemed amount。
更多细节参见
https://www.sro.vic.gov.au/legislation/contractor-deductions
案例分析:
一个computer programmer由委托人根据服务合同聘用为contractors,并在本财政年度获得100,000澳币(不包括GST)的报酬。
程序员在执行合同规定的工作时会提供一些材料和设备。
根据条款,该程序员可以获得5%的税务扣除。
假定支付给该contractors的款项被视为应纳税工资,应缴纳工资税,则应申报的金额为95,000澳币。
批准的扣除额(100,000 澳币的5%)= 5000 澳币
申报金额(100,000 澳币- 5000 澳币)= 95,000 澳币
关于这些扣除,有三点要点:
1.它们仅适用于提供某些材料或设备来履行相关合同规定的职责的contractors,而不适用于员工。
2. contractors提供的材料或设备一定不能从指定人员或指定人员组的成员那里购买。
3. 批准的扣除额是考虑contractors提供的材料或设备的唯一允许方法。
如果contractors提供的发票分别显示了labour和non-labour项目的金额,则该发票的全额应纳工资税,减去任何批准的扣除额。
委托人不能仅将劳动部分声明为认定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