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家庭类移民新闻大盘点

2015年03月06日 澳洲乐邦移民



配偶关系破裂并且带着孩子可以获得永居

visa applicant to still obtain permanent residence if there is a child of the relationship.

当820/801签证的申请人与担保人的关系破裂,如果此段关系中有子女,签证申请人仍可获得永居。

下列是关于801签证的移民摘抄 – 需要注意的是大多数申请人都无需获得抚监护权的正规法庭令。



如果移民法801.221(6)©(ii)适用的话,如果申请人和其澳籍配偶关系中都涉及有子女,那签证官必须依据澳大利亚案例法来审议。除非法庭令仅有一名父母具有该权利,移民部政策是监护权是父母任何一方将有监护权。

因此,如果签证官满意子女是申请人和申请人的澳籍配偶的子女,除非有法庭令证明申请人被拒绝接近子女或澳籍配偶有唯一监护权,申请人都有对子女有抚监护权和义务。在此政策下,意味着除非签证官有特殊理由相信此证据存在,其可以接受申请人的法定陈述来生效。尽管不是法律要求,其可协助S65指派如果申请人能够提供其他文件 – 如法庭令准予接触,亲子令或亲子计划都能决定其父母的职责。

看护人(Carers)和父母排队签证(parent on queue visa)或将再次关闭

有消息说103和804类别父母签证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又面临取消。2015年3月25日后,政府可能将再次废除看护人和父母和父母排队签证(parent on queue visa)。因此,我们建议有资格的父母应尽早安排递交申请。

配偶签证一些面试问题

下列是从移民程序建议手册中的摘抄:

移民局有时会面试配偶签证申请人和担保人交往历史
下列是作为签证官面在之前曾担保过配偶、未婚夫或未婚妻,事实婚姻配偶或其他的配偶申请人的面试指导。问题是为那些确定申请人必须直到先前的担保。签证申请人应通过担保人知道彼此先前的关系。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面试问题:

• 您的担保人曾经担保过多少配偶/准配偶/事实婚姻配偶/相互依赖配偶?

• 你意识到您的担保人曾经担保过配偶/准配偶/事实婚姻配偶/相互依赖配偶?

• 为什么担保人与之前的配偶/准配偶/事实婚姻配偶/相互依赖配偶的关系破裂?

• 已经得知您的担保人先前已经担保过其配偶/准配偶/事实婚姻配偶/相互依赖配偶。您能确定其会对你们的关系作出承诺么?

• 为什么您认为你的担保人对你们的关系作出承诺?


在配偶签证上添加子女
移民条款2.08A 允许配偶和受养子女同时申请永居签证。
一些使用此条款的限制列明如下:
移民条款2.08意欲允许:
• 配偶或事实婚姻配偶和/或
• 受养子女可加到签证申请未终结前加入永居签证申请。

没有其他条款允许其他家庭成员被加到目前的其他签证申请中。

自2015年1月1日起新配偶签证申请费用变更
自2015年1月1日起,所有配偶签证新申请费标准如下:
820/801类别配偶签证申请费由$4,575增至$6,865.
309/100类别配偶签证申请费由$3,085增至$4,630
300类别签证申请费由$3,085增至$4,630

配偶签证的连续担保的问题

在移民法1.20J中的一系列配偶签证连续担保资格条款仍然很混淆:

下列是个虚构的配偶签证连续担保案例:(A先生, B女士 和C女士)
1. A先生在2009年12月1日担保其妻子B女士申请309/100类别签证
2. B女士在2010年4月10日获得309类别临居签证,并在2011年12月15日获得100类别永居签证。
3. 在B女士发现A先生在约会网站上抱怨婚姻不幸并寻找新配偶后,A先生和B女士在2012年1月10日分开
4. 随后他们离婚。
5. A先生在2014年3月10日与C女士(海外学生)结婚并在2014年4月7日为其申请担保820/801签证。在递交820/801签证前,A先生的前一个309/100类别签证还没有达到5年约束期限。
6. 只要C女士的820/801签证申请尚未被移民局做出决定,直至:

• 2014年12月1日后,该连续担保资格条款将不是问题,因为到了2014年12月1日,5年约束期限已将过期。这是因为担保资格的批准是签证决定时间而不是签证申请时间。

• 不过,如果移民局在2014年12月1日前拒绝该820/801签证申请,C女士在移民重审委员会(Migration Review Tribunal)申请重新审查,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的时间也相对的变成关于担保资格必须被满足决定的时间。

• 因此,如果移民重审委员会(Migration Review Tribunal)直到2014年12月1日未做出决定,连续担保资格条款将不会作为拒绝签证的理由。

• 不过,如果移民重审委员会(Migration Review Tribunal)审批效率忽然特别高,在2014年12月1日已做出决定,那连续担保资格条款将会作为拒绝签证的理由。不过,如果移民重审委员会(Migration Review Tribunal)审批效率忽然特别高的机率会很小。

换句话说,在新配偶签证担保资格递交前最好等满5年的时限要求才递交。然而,如果申请人的目前签证时限即将到期,并且在现有签证到期前急需递交配偶签证,那可能就要冒一些风险在5年时限期未满足前递交配偶签证。如果五年时限仅剩几个月到期,并且签证官可能会需要更长的时间来审理申请,而且申请人在澳洲的签证已将到期,此策略可能奏效。


临居配偶820,309签证的最新的更新 (2015年2月15日)
配偶签证可以是夫妻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对于境外申请配偶签证类别为309临时配偶签证和100永居配偶签证。对于境内申请配偶签证类别为820临时配偶签证和801永居配偶签证。还有一种境外申请的夫妻300的未婚夫妻签证。

对于同居关系,除非有未能控制的因素,各方必须具备实时至少12个月同居关系。不过,如果各方能在Relationships Act 2008 (Vic),或Relationships Act 2003 (Tas), 或 Relationships Register Act 2010 (NSW)下注册同居关系,都能要求对12个月期限的的免除。

一般上,欲证明丈夫和妻子关系,各方需提供下列证明:
1 财政方面的关系,这包括:

• 任何共同拥有的物业或其他主要财产;和

• 共同负债;和

• 对于主要财政和财政来源有共同的承诺和承担;和

• 关系中的一方是否和对方负有法律责任;和

• 共同分担家庭日常支出

2. 家庭性质的关系,这包括:
* 任何对于孩子照顾和抚养有共同责任;和
* 共同的 生活安排;和
* 共同家务承担的责任。

3. 社交方面的关系,这包括:
* 是否向其他人表述其正处于同居关系,和
*其朋友对其同居关系的意见,和
* 其对共同社交活动有共同点体现;

4. 其有互相的承诺:
* 其关系的持续的时间,和
* 其共同生活的时间,和
* 彼此间的伙伴关系和精神支持的程度,和
* 其之间的关系是否是长期的。


澳洲境内申请820和801类别临时和永居配偶签证的条件
如果您持有下列签证和条件,那你将不可在澳大利亚境内申请和820类别临时和801永居配偶签证:

• 未持有实质性签证(实质性签证不是过桥签证(Bridging visa A, B,C,D,E)或犯罪司法签证(Criminal Justice visa)或您之前的签证已被停止;

• 所持签证带有不允许进一步居留条款(8503,8534或8535条款);

• 持有担保访问签证(Sponsored Visitor visa);

• 持有犯罪司法入境签证(Criminal Justice Entry visa);

• 自从您上次进入澳大利亚,你持有或之前持有495偏远地区独立技术临时签证[Skilled-Independent Regional (Provisional) visa]或475偏远地区担保技术签证[Skilled-Regional Sponsored (Subclass 475) visa]或487偏远地区担保技术签证[Skilled-Regional Sponsored (Subclass 487)],并且您尚未持有此签证至少2年;

• 对澳大利亚政府有负债并且没做出令人满意的安排来偿还负债。

• 在过去的21天的配偶类别签证申请遭到拒绝并之前持有820或309配偶签证。

• 目前持有173或814父母捐助型签证。


过桥签证持有者或逾期居留者需有至少2年时间的配偶关系
12个月的同居婚姻关系对于目前拥有实质有效签证(Substantive Visa)的申请人。只要申请人在澳洲没有触犯刑事法,即使申请人逾期逗留澳洲,只要有一些特别情有可原的理由,申请人仍然可在澳洲境内申请820配偶移民签证。
如果您未持有实质性签证并且自从您上次进入澳大利亚所持签证已被拒绝或被取消,但是你的之前被拒的签证不是配偶签证,和/或签证不是基于品格问题被拒,您还是有可能可以再澳大利亚做出有效的820配偶签证申请。那些持有过桥签证或逾期居留者,除非有令人信服的特别原因(特别原因包括已有共同的孩子等),其必须证明其至少2年的配偶或同居关系。这是移民局第3条款(SCHEDULE3)的需求。如果两人在澳洲已有共同的孩子,这也能符合移民局第3条款(SCHEDULE3)的需求。

澳洲海外学生与配偶一起申请独立技术移民签证
对于那些已经以学生临时签证身份在澳洲读书,如果在允许居留期间双方结婚了,也可以在澳洲以配偶的身份加入主申请人的独立技术移民签证,但要受到详细审查。有时也会受到突击捡查。


对于配偶签证担保的时间限制
除非有部长的批准,担保人一生只能担保或被担保两次。并且,原有担保人若再离婚或分居,必须有5年的等待期来递交新的配偶担保申请。如果任何人被以配偶签证担保来澳大利亚,则需在之前的配偶签证通过后的5年后才能递交新的配偶担保申请。也就是说,原担保人和成功申请人都有5年等待期,才能担保下一个新的配偶。

父母一方担保移民后与其原配偶的担保移民的时间限制
如果只有一位父母被子女担保移民澳大利亚,其只能在获得父母签证的5年后才能担保其配偶移民。换句话说,包括2年的父母签证的等待期,父母需等待7年才能为为其原配偶递交配偶签证申请。不过,如果子女再次以父母移民方式申请他们来移民澳洲,则没有时间的限制。

长期配偶关系
长期配偶关系的定义是:
• 如果申请人和担保人有一名不小于2岁的共同子女(非收养或一分的子女),或
• 其配偶关系已超过3年时间。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考虑申请直接永居100类别签证或801类别永居签证,而不须先经两年过临居签证这途径。

配偶或同居关系在签证授予前已经截止的免责条款
通常309签证将需经历2年的考验期才可授予100永居签证。在2年时间结束之前,部长有权拒绝100永居签证申请。部长还有权在2年时间结束之前授予此永居签证,但须满足下列3种情况:

*担保配偶在这期间死亡;或

* 在关系中出现相关的家庭暴力;永居

* 申请人和担保人面临特定的法庭令,比如与孩子的抚养有关的法庭令。


配偶签证担保承诺的新定义
新的配偶签证的申请已没有经济担保这回事;但更重要的是申请配偶签证的担保人却一定要能满足其担保承诺. 目前来看,作为一个符合条件的配偶签证担保者, 担保人必须能证明其有财政能力来支持其生活在澳大利亚的配偶. 欲证明担保人有财政能力来支持其配偶, 其应:

1. 在澳大利亚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 (由雇佣证明和退税单来证明); 并且;

2. 具有自有或租赁房屋来为配偶提供住宿;

3. 如果担保人已退休, 那么其需证明其有足够的退休金和合适的住所来支持其配偶, 或其具有足够的存款来支持配偶;

4. 如果担保人已经退休并没有存款收入, 其必须证明其有自有的房屋给配偶提供住所, 配偶会讲英文并且有工作或教育学历,将能很快的在澳洲找到合适的工作。

配偶签证连续担保资格的一些问题
配偶签证连续担保资格是在移民条例1.20J的条例:下列几点需要注意:

(1) 如果担保人之前是被担保配偶签证,5年时限是从签证申请递交之日起到新配偶签证申请被签证官做出决定为止。

(2) 按此方法计算5年时限是因为配偶签证担保资格的批准是‘决定时’的要求而不是‘申请时’的要求。

(3) 309/100和820/801类别配偶签证担保资格只被算作一次即使申请结果授予两个签证。这是因为对于100和801类别永居签证是没有分别的担保资格批准审理。这是由于对于这些签证的‘决定时’要求涉及309或820类别签证批准的一部分。

(4) 事实上申请人是被担保配偶签证的:

(a) 从未来过澳大利亚;或

(b) 从未被授予永居权

是不相关- 授予的签证被视为连续担保资格条款的批准。


同性同居也可办理配偶移民

2009年移民法典去除了同性配偶及其子女的限制。作为此变更的一部分,1958年移民法也对‘配偶’和‘事实婚姻’伴侣引入了新的概念,比如同性配偶与异性配偶都能享有相同的待遇。这为所有同性配偶签证申请人提供了新的道路并允许其配偶拥有相同的工作权利。

所有配偶 – 已婚或同居关系 – 需证实其关系是真实并且持续的,和他们有共同的承诺来分享生活并永远生活在一起。永居签证和一些临时签证要求同居配偶来证明其关系在签证申请递交后的已有持续12个月内而且还仍在继续。若需要求豁免12个月,无论其性别相同与否,那同居配偶必须在澳大利亚州或领地计划下注册其同居关系。

在海外被合法庆祝的同性婚姻是不符合澳州移民目的。因为移民法映射澳州1961年婚姻法。这意味着只有在婚姻法下的有效婚姻才能申请签证。当同性婚姻不被认可时,配偶仍可通过同居条款被认可和评估。实际上海外婚姻可算作此评估。
虽然澳大利亚婚姻法目前不承认同性婚姻时,移民官会给同居关系与异性婚姻配偶相同的待遇。

当申请人仍与其他人处于同居关系时可以再结婚么?回答是‘可以 ’

下列是移民局程序建议手册的摘抄:条例8.3并未规定申请人或担保人不可有同居配偶。已婚人士如果他们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与配偶的关系结束,并且与其合法配偶不再在一起生活,仍可被视为是同居婚姻中的一方。

也就是说,只要能符合5年的的时限,已婚人士如果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与配偶的关系结束,并且与其合法配偶不再在一起生活,即使还没离仍可再婚,仍可再以同居关系保送新的申请人,申请820/801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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